几年前应也夫之邀,到中国足协参加过一次座谈会。记得当时的议题是关于足球俱乐部体制问题。回想起来我当时的看法还是过于乐观了。我以为足球这样一个在众目睽睽之下的运动,会因为有着最透明的监督而迅速走上市场化的正轨。然而几年来不断出现的假球、黑哨,以及罢赛事件,都说明了足球作为一种球类运动,有着某种特殊的性质,使得它在监督成本最低的情况下仍然会导致“市场失灵”。
对于消费者来说,足球联赛是一种消费品。用经济学的术语说,是一种私人物品,因为不买票就没法看;即使看电视也是要看广告的。广告不过是足球联赛间接收费的一种巧妙的商业模式。然而足球联赛这种消费品又是一种独特的产品。虽然任何一场比赛都是独立的,但整个联赛构成了一个产品大套餐。这个大套餐的价值比所有场比赛的价值总和还要高。由于一般消费者除了要观赏比赛中的布阵、技巧、配合与战术,还要关心自己喜爱的球队的胜败,因此也要关心其它球队和比赛的情况。因为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谈到的,这些球队和比赛也会影响自己球队的名次。不仅如此,由于结果并不确定,整个联赛就是一个充满意外和戏剧性的连续篇章,上演着一出出生动且真实的悲喜剧。
这也正是为什么存在足球联赛的原因。如果仅是一场场双边比赛,任何两个球队就能提供。足球联赛是众多球队共同获得多于一场场比赛的收益之和的商业模式,是提供它们集体产品的形式。然而一旦形成足球联赛,对于其“生产者”来说,情况就更为复杂。如果一个俱乐部是一个企业,足球联赛的质量不仅取决于这个企业的技术是否过得硬,还取决于其它企业的技术水平,也取决于企业间的竞争规则。因为一个企业无法单独生产出一场“比赛产品”,一场能供消费者享受的比赛要由两个企业共同完成。比赛的结果决定企业的名次,而企业的名次则对企业的收入产生影响。各个企业在整个联赛结束后的名次决定了不同企业的分配结构。因为企业在足球联赛中的商业模式是,尽可能获得较前的名次,然后把名次变成广告收入。
然而能否取得好名次不仅取决于企业自身提高质量的努力。这是因为足球联赛的竞争规则与一般的市场规则有所不同。市场的规则是两两人之间进行交易,并且交易之间互相独立,即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一个交易的达成与否并不直接影响另一个交易的成败得失。用经济学的语言说,就是市场交易没有直接的外部性。但是在球类联赛中的规则却不是这样。无论是大循环,还是分组循环,一场比赛不仅对当事双方的名次产生影响,而且对其它企业(俱乐部)的名次产生影响。按经济学的话说,就是具有外部性。
因为在市场中交易间没有外部性,交易对手之间就存在真正的对抗,因为在即定的交易中,对方所得的增加,就是自己所得的减少。交易的结果,即交易条件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实力。因而在市场中,交易双方互相约束。但足球联赛则不同。因为比赛有外部性,一个企业在一场比赛中的所得增加,不仅是其对手的所得减少,而且可能是另一个或数个企业的所得减少。这个企业就有动机贿赂它的对手,尤其是在对手的损失与自己的收益严重不对称的时候(如比赛胜败不影响对手是否出线,却影响本队是否出线),只要贿赂的钱高于其直接对手的损失,就可以被接受,而这个企业则获得了损害第三方或更多方的“盈余”。这就是球市不同于一般市场的基本机理。
所以在市场中,有些企业可能会提供假货,但这一定是仿冒其它企业品牌的假货,不可能自己生产自己品牌的假货。然而足球联赛中却有可能。假球不是一个球队仿冒另一个球队,而是这个球队使自己变假。市场中的假货会对生产真货的企业产生损害,但这不会产生严重损害,一般也不会影响企业间的排名。但在足球联赛中,即使一个企业是最优秀的,也有可能被生产假产品(即踢假球)的企业淘汰。因为决定一个企业(俱乐部)名次的,不仅是这个企业本身的努力,还取决于别的企业与其它企业间的竞争(比赛)。一个较差的企业可能因为贿赂裁判员或对方球队或球员,而获得比较好企业更好的名次,从而只进行提高质量的努力不足以使一个企业在联赛中胜出。
比赛结果的难以预料,赛事进程的跌宕起伏,使足球联赛的结果很类似于市场中的价格波动。只不过在市场中,交易双方有可能共享价格波动的好处,交易一般是正和博弈;而在球市中,比赛双方是零和博弈,一方所得就是另一方所失。针对市场价格的波动产生了市场投机,一般的投机行为因可熨平波动和与套期保值互补而获得了合法性,但投机也会导致人们操纵价格的欲望,现代金融工具则可帮助投机者放大金融能量,通过大量买卖,实现或部分实现这一愿望。当然,从理论上讲,这已使投机行为失去合法性。类似地,赌球就是一种球市中的投机。这种投机没有市场投机的那种积极功能,却也会产生操纵球市的欲望。只是与操纵市场价格不同,这种操纵靠贿赂“交易当事人”。因为一般的证券市场都是较大的市场,有众多交易者参加,更有交易所的交易管制规则,如限制每一手交易的数量等,操纵起来并非容易。且由于交易双方互相制约,交易当事人不可能被贿赂。而在球市中,由于存在交易双方之外的收益,赌球者可以直接收买球员和裁判,只要收买的金额略高于当事人直接收入就可以了;更因为赌球产生的资金流可以与足球联赛产生的资金流完全无关,但可能大得多,更可用来贿赂;从而在球市操纵胜败比市场中操纵价格来得简单。这也是球市不如一般市场的重要原因。
这种情形会影响所有的企业,使它们调整自己的策略,更多地贿赂、受贿和踢假球。但这是一种囚徒困境,当所有企业都这样做时,足球联赛就失去了公信力,足球整体水平也会下降;观众就会减少,因为他们不愿接受假的结果,也不愿看总是没有长进的足球表演;俱乐部也就会入不敷出。作为一种综合的结果,中国足球将长期在世界怀外徘徊。但这种结果又是所有中国足球俱乐部不愿见到的。
所以,足球联赛要有比一般市场更为严厉的规则,以惩罚黑哨和踢假球。困难在于,这套规则必须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惩罚。这需要有相应的足球联赛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能保证这个组织首先能代表所有加盟俱乐部的意愿,即使联赛成为球迷们的最佳享受的同时,使足球俱乐部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最大化,进而提升中国足球的整体水平。接下来是,这种组织形式能够有效地监督并制裁违规的俱乐部、球员或裁判员。
显然,一个仅靠自律的组织是不行的。布坎南曾指出,如果只有极少数人不自律,也会瓦解按照自律假定设计的制度。在另一个极端,政府直接管理也有问题。因为俱乐部联盟的集体产品不应由政府提供,并且强制性的政府制度可能不能敏锐地感受到企业的利益。只靠市场规则也不行,因为前面说过,联赛呈现的外部性使市场失灵。将所有俱乐部并到一个企业中也有问题,因为如果所有球队归一个所有者拥有,球队之间就不存在利益上的对抗,很难再有激烈精彩的比赛了;这个所有者也可以用规定比赛结果来对付观众。被传媒广为披露的所谓“派系”问题,即一个老板实际上控制几个球队的情况,已经产生了在“派系”内安排胜负的事情了。
可能比较有效的组织形式就是一个掌握某种惩罚手段的俱乐部联盟。它既保持了俱乐部之间的互相独立,从而保证了比赛的对抗性;又不同于市场,对所有比赛加以严格监管;又有不同于道德和法律的对违规者的制裁手段,即禁赛和取消资格,这是古已有之的驱逐手段;最高妙的地方在于,所有受惩罚的人都会心服口服。关键在于,这种组织能够出现吗?现在盛行踢假球的中国足球界会同意吗?没有政府介入,俱乐部能够管好自己吗?
记得张五常教授在其著名的“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讲道,过去在中国内河航运中常有拉纤的民夫,他们多是组成纤夫队。这种行当的问题在于,在一队纤夫中可能有人滥竽充数,一般人较难看出。但如果大家都偷懒,就拉不动船了,这个行业就不会存在。于是他们想了一个好办法,共同出钱雇用一个监工,手拿皮鞭,看到谁偷懒就抽谁一鞭。问题就解决了。这真是一个富有想象力而又令人信服的解释,同时又是解决企业内偷懒或企业间造假问题的直观方案。人们能看出,虽然行业不同,纤夫队所面临的困境和足球联赛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在今天中国的足球界,俱乐部其实都渴望着这样一个拿鞭子的人。只是不见得是一个人,而是一种机制。这种机制的逻辑是,大家都不要做假,谁做假就惩罚谁,最后大家都获益。尤其是在布坎南教授所说的“立宪阶段”,人们都戴着所谓“不确定性面纱”,不知道自己在以后联赛中的具体情境,就会赞成一个最公正的游戏规则。这个拿鞭子的人既中立又专业。中立就是与所有俱乐部没有利益关系,专业就是能够看穿那些造假的把戏,这决定了他的鞭子的落点。禁赛、取消资格加上司法诉讼就是他手中的鞭子。当然只有在违反规则的利益超出了禁赛和取消资格的震摄时,才应诉诸司法手段。
纤夫们为了他们行业的存在宁愿挨鞭子,俱乐部的老板们都是事业上成功之人,相信他们的智慧不在纤夫们之下。
2005年1月14日于北京森林大第(时间:2005年02月22日 中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