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不言而喻地包含着双向义务:公民向政府纳税,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和公民之间在手段上并不对称,政府可以强制性地让公民纳税,但公民却没有手段让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更有可能,对自己义务履行不足的一方不是公民,而是政府3月一结束,国家税务总局就宣布了喜庆结果:全国有约163万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人进行了纳税申报,这很接近该局事先掌握的170万人的数字。
如何鼓励更多人申报纳税
但有些专家并不给面子,指出全国这一收入阶层的人数约在600万~800万之间。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又明确表示,他们并不清楚全国该有多少人申报,如此一来,所谓对未申报者进行惩罚云云就显得有点虚张声势。
关于申报人数远未达到预期,报刊网络上已有很多评论。但多侧重纳税人的义务和对未申报人的惩罚手段,角度稍有不同的、且最为严厉的批评来自《检察日报》上的一篇文章,该文称:“税务机关无权要求公民申报收入”,因为我国法律并无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行政规定没有这样的法律效力,也没有对不申报者惩罚的法律依据。该文指出,在对政府公务员没有规定收入申报义务时,要求其他人士申报,顺序似乎有些颠倒。
这篇文章的论点应是不错,但如果善意地理解有关收入申报的规定,尽管在法律上有些缺陷,但从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从我国目前偷税漏税的现象可能比较普遍来考虑,还是应该提升纳税人的申报义务。
那么,怎么才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申报纳税呢?我们就要强调现在被忽略的另外一个方面,即纳税人的“权利”和对纳税人及申报者的“奖励”。我断言,如果对现在已经申报者给一个成本很低的奖励,就会鼓励大量未申报的人走向税务局。这个奖励就是:(1)给每一个收入申报者订一份《财政透明月刊》;(2)直接向每一个收入申报人征询一个对政府服务的意见,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改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为什么这样的奖励措施会鼓励人们申报收入呢?这是因为税的性质使然。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纳税也是在购买商品。只不过这种商品比较特殊,被称为“公共物品”。所谓公共物品,就是不能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能够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被称为私人物品。由于公共物品的这种性质,购买公共物品时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如果公共物品,如国防或环境保护已经被提供了,消费者不用交钱也能享用。然而如此一来,如果按市场方式由企业提供这些公共物品就会血本无归。于是人们创造了政府这种形式,以强制性的手段让人们为公共物品交钱,这就是税,从而解决了公共物品无人提供的难题。
政府履行义务不足
所以,不管税的形式多么特殊,它仍然是购买一种商品时的支付行为。这意味着,纳税本身自动地同时包含了享受公共物品的权利。所以“纳税”不言而喻地包含着双向义务:公民向政府纳税,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然而,这种交换在操作中并非能自动实现。由于政府和公民之间在手段上并不对称,政府可以强制性地让公民纳税,但公民却没有手段让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更有可能,对自己义务履行不足的一方不是公民,而是政府。
据报载,2006上半年,我国地方政府超支5088亿元,这相当于半年GDP的4.8%,半年税收的27%,占全年财政增收的75%;如果全年的财政按这样的水平超支,财政增收不足以支撑全部超支。
中央电视台也经常报道,一些贫困县盖豪华办公楼,一些地方政府大兴土木的问题,但对这种趋向的制止,却也止于呼吁。纳税人会疑惑,我们多交税,政府就该多花钱吗?这反映了我国缺少一个对政府财政支出有约束力的制度框架,纳税人没有制止有关政府部门超额使用税收的可操作的手段。
在微观体验中,公共物品的供给,或政府的服务却远不尽如人意。大约是2005年10月,我家附近的一个交通环岛的路面被扒开,看来似乎要重新修整路面,但到了11月份仍然不见动静,我于是给昌平区有关部门打了电话,虽然这也是一次不愉快的经历,但10天之后还是给了我一个回音,说是冬天施工不便,到开春后会修好。然而一晃就是两个春天,到现在这个破损的路面仍然放在那里,每天有成千上万辆车从上面摇摇晃晃地开过。不仅如此,我们小区门前大约有200米的路面也不断破损,往来车辆为了避开路面上的坑,经常走上对面的行车道,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几率。我很惶惑,不是财政收入增长了22%吗?
官员应带头申报
在另一方面,这次纳税申报的关注似乎漏掉了一个重要群体,这就是政府官员。实际上,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都在12万元以上,如果加上房屋等福利以及其他隐形收入,他们应是收入申报群体中的中坚力量。但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报道,都似乎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一群体。应该承认,尽管大多数政府官员都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但在我国不少地方,确实也流行着特权文化,即以有权不遵守法律和规则为荣耀。收入申报不会是证明政府官员超然法规的又一个项目吧。实际上,有关政府官员主动申报收入的信息不仅是对其他纳税人申报的推动,而且给更多的人以信心:我们的钱交给了有自律精神和有责任心的人。
我不主张,负有相互权利义务的任何一方,以对方不履行义务为由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人类社会走到今天,恰恰是因为在合作诸方中总有一方有着道德自觉,从而维系着组织的或社会的合作。这种道德自觉我归纳为“你不仁,我不能不义”。正是这些有着道德自觉的文化精英和政治精英成为了社会的脊梁。我们今天期待着纳税群体中有更多的这种社会精英。
但不容否认的是,相对于分散的、参差不齐的纳税人群,政府及政府官员更接近于我们期待的精英。因此我们认为推动纳税——提供公共物品合作的主动一方是政府。只要我们的社会建立起约束政府财政支出的制度框架,完善政府财政收支信息披露制度,制度化地有效地听取纳税人对提供和维护公共物品的意见,最终提高税收使用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就会赢得更多纳税人的信任,他们不仅会被动地向税务部门提供自己的收入信息,更会主动地为公共物品付费。(时间:2007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