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何以可能?
2019/9/29 16:25:00
 

  【导语】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中国市场化改革必过的一关,而且是阻止经济增速进一步下滑的关键举措。作者提出,国企改革的曙光在于靠国企内部的动力。

  一直备受关注却久拖不决的国企改革,在今天因为两件事情变得更为重要和紧迫。第一件事情是我国经济增速的严重下滑。据国家统计局,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率已经降到6.3%,为多年来的最低点;而根据克强指数,增长率约为4.1%。对其中发电量进行修正,则约为3%[注]。新车销售量已经连续13个月下滑。房地产销售面积也出现下降趋势。2019年1~7月,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了1.3%;在总体销售额上升的同时,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3.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0.9%。

  与之相应,上海和深圳的写字楼空置率在增加。今年1~7月份,上海写字楼空置率已达18%。在租金下降20~30%的情况下,深圳写字楼空置率已从上2018年下半年的17~18%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25%(“深圳写字楼空置率攀升是实体经济艰难的反映”,《和讯新闻》,2019年8月21日)。房地产和汽车,是昂贵的商品;深圳和上海是中国代表性的商业城市。这些数据与宏观数据一起告诉我们,尽管出台了减税措施,我国经济还是有可能走向衰退。

  在经济显着放缓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表现是重要的因素。我们看到,2019年1~6月,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5%,低于6%的平均水平;利润总额增长率为-8.7%,低于-2.4%的平均水平;贸易额增长-5.4%,低于12%的平均水平(大成企业研究院,“经济稳韧有进,民企担纲中坚”,2019);净资产收益率从2018年的3.9%降到1.9%(根据国资委数据估计)。

  如果考虑到国有企业享有免费资本、免费土地、低息贷款、低价的资源开采权,以及垄断权,这样的“成绩”就更成问题。按照我们以前的研究,国有企业的名义的与实际的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差12.7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实际的净资产收益率已经降到负的10.8%。按照所有者权益691681亿元计算,约亏损-74790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国GDP的8.3%。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存在使经济总量下降了8.3%;而带来的机会损失就不仅如此。如果假定国有企业的这些净资产能够带来6%的净利润,就说明它们的存在严重拖累了经济增长约11%,是经济下滑的最主要原因。因而,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中国市场化改革必过的一关,而且是阻止经济增速进一步下滑的关键举措。

  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又是我国改善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障碍。在中美贸易纠纷中,“国有企业”的名字时隐时现。说它“时隐时现”,是说有些时候,它的问题用别的名词替代,如“政府补贴”,“垄断”或“强制转让技术”。今年5月2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三方在巴黎举行的部长级会谈,将这一担忧明确地表达了出来。他们说:

  部长们日益担心其他国家将国有企业发展为“国家冠军企业”,破坏以市场导向的贸易,并指导这些国有企业控制全球市场。部长们也对国有企业所拥有的非市场优势和非市场的国内行为日益关切,这些优势和行为对三方国内的农民、工人和企业产生了扭曲的负面影响。

  其中所说的“其他国家”应是指中国无疑。除了这一点,这段话在中国也是“政治正确”的,因为中共在其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因而“破坏以市场导向的贸易”就是错的。实际上在中国,国企改革问题也是一个长期被官民关注的问题。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大多数人都对国企改革能否真正实施持悲观态度。这是因为,国企高管群体在享有着巨大的国有资源优惠和政府补贴的同时,又是一个政治上的强势群体,让他们放弃利益几乎就是与虎谋皮。然而,这个看法也许是错的。

  表面看来,国有企业的特殊利益极为醒目。这包括,第一,不交利润,即资本成本为零。虽然自2007年始,它们貌似每年上交数百上千亿元的利润,但又以补贴或再投资的形式投回到作为整体的国有企业中去。第二,对于已划拨的国有土地不交地租,即土地成本为零。虽然有些上市公司象征性地给母公司交一些地租,但这些国有母公司却将此作为自己的收入。第三,获得低息贷款。据刘小玄等人的研究,国企实际上只需要支付1.6%的融资费率,而市场利率水平约4.68%。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可以只支付平均市场利率的34%的融资成本。第四,拥有垄断权。据我们的研究,国有企业的垄断权,使其增加相当于营业收入的4.8%的收入;或按制造业增加值率22%计算,相当于增加值的21.8%。还有低价获得国有自然资源的开采权,并时常获得政府的资金补贴;在这里我们忽略不计。

  图1增加值中扣除各种要素收益份额和垄断收益份额之后的劳动收益份额

  

  而在另一方面,2001年由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中提出,“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企业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一句话,就是对劳动(含管理)要素的报酬不设限。虽然近些年来政府对国企高管的收入水平设置了上限,但主要采取的是平均工资倍数的相对限制,人们很容易采取水涨船高的对策,还可以用非工资甚至非货币的形式进行分配,通过在职消费享有利益,最差也可以用减少工作努力而直接消耗上述减免非劳动要素成本的好处。

  于是,我们可以这样描述国有企业,它是一个资本成本减少100%,土地成本减少100%,货币成本减少66%,垄断利益增加相当于增加值的21.8%的企业。将这些要素成本减免的利益折合成增加值的份额,约为61.2个百分点。我们也可称之为“国企租”。但对劳动(管理)要素的成本却没有限制。按照现在国有企业的效率,如果完全支付这些要素的成本并去除垄断收益,劳动者报酬的份额为-7.3%。而按上述的减免优惠,则劳动者报酬会占增加值的53.9%。也就是说,即使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吃掉了不少这些减免带来的好处,但由于不交或少交其它要素成本,国有企业的劳动(管理)者能获得一大半增加值。这样一种既轻松(所以效率低)又挣钱的地方,谁人不想去?

  图2将资本、土地和垄断收益份额降为零,货币收益份额降为原来的34%的劳动收益份额

  

  然而,这些通过行政部门规定的要素成本减免,却不是补贴给国有企业中的确定的个人的。这就给看似诱人的国有企业带来了致命的颠覆。这是为什么呢?类似的情况经济学已经做过研究。如张五常教授在其《佃农理论》中对台湾的“三七五减租”做的研究。所谓“三七五减租”,就是政府强制性地把市场形成的地租率(56.8%)减掉三分之一,就是37.5%。那么第一个问题是,减下来的租金给了谁?五常教授说,这要分情况。如果减下来的租金转给确定的佃农,那么后者就相当于获得了相应部分的土地产权,结果就与正常的产权关系下的情形相同。但如果减下来的租金并不确定地转移给某个(些)人,则佃农们会竞争这块利益,在竞争中,这块利益就消失殆尽。他称之为“租值消散”。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如果人们竞争一块“白得”的利益,他们可以采取不经济的行为。例如,如果政府规定一种商品的价格降低为市场价格的50%,消费者的反应就是抢购,他们会把时间耗费在排队上面。而排队是不产出商品的。但由于商品便宜了50%,所以作为经济人的消费者会花至多相当于便宜部分价值的时间去排队。于是,价格降低的租值就这样耗散掉了。类似的,在“在三七五减租”的例子中,假定在减租前佃农的收入是100元,这是他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决定的,也与社会平均的工资率相当。减租后,他可以多得50元。但这时如果可以自由竞争这块地的租佃权的话,很多原来收入100元的劳动者,就会投入到土地租佃权的竞争中来,即使他们的加入或者原佃农增加劳动投入,都会使边际生产率递减,以致实际的佃农收入减低到90元,80元,70元,……,但加上减租的50元,仍然高于100元,即他们的机会成本,所以还是值得的,直到降低的劳动边际生产率完全抵消了减租的好处。

  那么,国有企业是这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呢?应该说都不是,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状态。“国企租”不是转让给确定个人的,所以不是第一种情况。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不是随便可以进入的,也不属于第二种情况。国有企业的产权在理论上归国家所有,管理团队和普通员工都是雇员,他们有任期或合同期,他们不可能拥有国有企业的长期利益。但他们一定清楚,在他们的任期内,是可以获得国有企业这种“国企租”的巨大利益的。因而他们又有足够的动力抗拒人们从企业外涌入。他们用正常的劳动人事制度限制企业员工数量。但由于有大量权力和关系的介入安插更多的员工,国有企业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冗员,个别企业如中石化的冗员度甚至高达90%,但总体来说没有达到自由进入那样的水平。所以国有企业维持了显着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水平。据我们的估计,2013年国有企业员工的平均收入水平是非国有企业的330%。

  在另一方面,由于国企高管与行政官员共同属于一个群体,他们之间经常进行身份互换,“国企租”的巨大利益会激起行政官员的强烈动机。根据我们2011年做的官员履历统计,在19个部委的183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当中,具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就有56人。通过对123家央企的高管履历统计发现,在有信息披露的47家企业当中,一共有115名高管具有政府工作背景。而按照制度,国企高管是有任期的,正常的更换才会给企图进入的行政官员带来机会。所以在政治过程中,国企高管任期被压缩得很短,约为三年一届,这明显不利于一个企业运营的连续性,但有利于为外部行政官员创造更多的进入机会。在现实中,就是国企,尤其是央企高管频繁更换。如在2018年,至少有97位央企负责人职位调动。而央企一共只有96家,平均调动率是100%。

  而非程序的、非正常的进入是另一种进入机会。这就是,现有国企高管因犯罪落马而空出肥缺。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国企高管都会意识到三年任期来日无多,所以除了合法收入外还可能采取非法手段攫取利益。第二,他们的位置被有权势的行政官员觊觎,利用政治手段影响司法构陷他们。无论如何,结果表现为国企高管有更高的几率获罪。而且根据上述逻辑,越是有“油水”的企业,高管获罪几率越高;越是职位高,越有可能落马。例如石油行业因为垄断和其它优惠政策,是油水大的行业,所以中石油和中石化的高管获罪率很高。另据统计,从中共十八大到2015年11月,共有171名国企高管落马,其中总会计师、办公室主任等共15人,约为9%;副职和其他班子成员共52人,约为30%;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共104人,占总数的61%(赵振宇,“部分被查处国企高管案例分析”,《中国纪检监查》杂志,2015年第6期)。显然是职位越高,获罪几率越高。

  图3国企高管获罪频率(中共十八大~2015年11月)

  

  数据来源:赵振宇,“部分被查处国企高管案例分析”,《中国纪检监查》杂志,2015年第6期。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统计,2013年12月1日到2018年11月30日,犯罪的民营企业家1569人,国企高管768人(和讯名家,2018)。由于2017年国有企业数只有1946家,而非国有企业则高达371054家,在这五年内,平均每家企业的国企高管获罪几率是39%,而民营企业家是0.4%,前者是后者的94倍。尽管国有企业一般规模偏大,但由于国有企业有着“隐性家庭化的特点”,一个人的腐败或垮台经常表现为“窝案”,牵扯到一群人。尤其是如上所述,获罪风险会随着职位的升高而增加,如果用上述国企高管犯罪的768人乘以61%(一把手占全部获罪人员比例),国企一把手获罪几率约为24%。考虑到所谓“一把手”一般指董事长和总经理,而党委书记是兼任,所以一把手一般是两人,所以具体到个人,一把手的获罪几率是12%。

  一旦考虑到获罪风险,上述国企的巨额利益就会被抵消掉,甚至是负数。假定一个国企高管每年能够获得来自于“国企租”的额外收入400万元,平均任职五年,共2000万元,但获罪几率是12%。一旦判刑,根据现有的经验,大概是50万元一年,共可能判40年。我们又假定入狱一年的损失是400万元,则期望值是-160万元,显然得不偿失。那么为什么人们还是飞蛾扑火那样涌向国有企业呢?是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少人由于心理偏差认识不到这一点。亚当·斯密说,人们通常表现为对“自己能力的过分自负”和“对自己好运的荒谬假设”。他又说,“贪婪,使人们高估贫穷和富有之间的区别;野心,使人们高估私人职位和公共职位之间的区别;虚荣,使人们高估寂寂无名和德高望重之间的区别。”实际上这两种弱点会使人们高估国企高管位置的价值,因为这兼有金钱、地位和名声的好处;而低估他们面临的风险,从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现代心理学证实了亚当·斯密的观察。认知心理学曾做过实验,发现人们很容易犯“忽略基础比率”的错误。即人们只关注一种现象发生的表面比例,如红色的汽车发生事故的概率是蓝色的两倍,人们往往不考虑红色汽车的数量是蓝色汽车的两倍,而得出红色汽车更容易出事故的结论来。这是人们经常犯的错误,即使是在哈佛大学学生中做这个实验,竟也有45%的人犯了“忽略基础比率”的错误(艾森克和基思,《认知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578页)。在国企的例子中,人们只看到获罪的民营企业家在总量上比国企高管多,就误以为后者更安全。实际上,这是因为忽略了民营企业的数量是国有企业的191倍这个“基础比率”。国企高管犯此错误的人应比哈佛大学的学生要多一些。

  然而,也有一些有长远眼光的国企高管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采取各种方法规避风险。如投入和积累更多的政治资源,以期在高管任命方面保住自己的位置并获得更多的安全;或者进行高风险的投资,使企业的财务处于风险的边际之上,以使觊觎位置的人觉得无利可图而止步。但这些还都是技术层面的应对。更聪明的应对则是严格律己、小心谨慎,不追求当下的利益,而求长久平安。不过,这只是在个人层面上的防范,丝毫不会改变国企高管群体面对的平均的负的期望收益。这是因为,如果他们真的处处设防,不敢越雷池一步,他们也就减少了获得“国企租”的数量。在风险减少的同时减少可能的收益,并且还付出了沉重的心理代价,甚至还不能摆脱恶意的构陷,其收入期望值不会提高。任何一个还没有落马的国企高管,甚至是在退休以后,仍然会有同样的几率在某一天身陷囹圄。

  因而,国企高管的处境是一个制度性悖论。这就是,国企高管的这种悲剧式命运,是他们这个群体自己造成的。国有企业之所以有这么多的政策性利益,是因为国企高管群体与行政官员群体高度重叠,或者说就是一个群体造成的。正是因为国企高管可以与行政官员互换身份,一个行政官员有朝一日可能变身为国企高管,所以在他制定政策时,就更有可能倾向于国有企业。而在我国,由于“部门立法”有着历史惯性,本来应该由立法机关批准的对国企的免收利润或赋予垄断权等决定,却由行政部门作出。如石油行业的垄断权是被称作“38号文件”的行政规定所赋予的,没有任何合法性。但在他们在密室中作出决定时,不可能赤裸裸地将这些利益归于他们自己,却可能将利益归于一个群体,他们自己又是这个群体中人。他们误以为,这样做一定对他们自己有好处,而实际上,他们为自己挖了个陷阱。

  这是因为,只要他们不能把这一巨额利益直接划归自己,他们就面临着同一群体中别人的竞争。而不同于利伯维尔场中的竞争,和平的,遵循市场规则的竞争,他们自己之间的竞争可能会采取更为激烈的形式,如政治的或法律的,他们之间甚至可以成为你死我活的“敌人”。这样一种国有企业体制,就是一个迷惑人的、具有欺骗性的陷阱。当人们陷入其中,甚至锒铛入狱,仍然没有明白他们是怎么进去的。只要这种国企体制不变,他们就无法摆脱那个无可逃遁的命运,就像孙悟空无法跳出如来佛的手心一样。悖论在于,这个陷阱恰恰是国企高管-行政官员这个群体自己设置的。其中的诱饵就是那个令人垂涎的“国企租”,而陷阱则是这个并没有确定“国企租”归属从而导致他们之间争斗的制度环境。正是因为这个国企制度本身违反了人间的基本正义、不通过正当程序就将国家和民众的巨大利益划归自己这个群体,才必然导致这个制度反噬他们自己,如同“天罚”。

  然而,国企的这种真相终归要为国企中人所认识。这是因为,一方面国企真相在不断展现,那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案在冲击人们的头脑;另一方面,经济心理学发现,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越有耐心,亦即他们越有更长远的眼光。而眼光越长,越能发现隐藏在表现利益后面的代价。而国企中藏龙卧虎,精英荟萃,他们中不少人清楚,不义之财不是财富,而是罪证,这会遭到监察机关的直接惩戒;其中更有一些人能够明白,制度的不正义是广义的、且更为隐蔽的不正义,它可能符合字面上的规则,但他们获得的“国企租”也是广义的不义之财,仍会受到广义的惩罚,即错误制度引起的贪欲和恶意争斗的惩戒。“国企租”越多,越是诱人,惩罚也就越严厉。结束国企高管悲剧命运的根本出路,就是进行彻底的国企改革,首先就要去除“国企租”,使国企成为与其它企业一样的市场中平等的竞争者。即使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也要将国企这种制造幻象的陷阱拆除。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国企改革的曙光。国企改革要靠国企内部的动力。以往当我们提出国企改革时,国企高管层就会齐声反对,当时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捍卫的是陷他们自己于死地的陷阱。现在应该到了一个转折点。国企体制的陷阱性质被揭示出来,越来越多的国企高管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且位置越高,风险越大,平均而言受教育水平越高,眼光越长远,就越有动力对国企现有体制进行改革。他们将是今后国企改革主要力量。更何况,国企改革是中国民众和国家的利益所在。如果我们用五年时间完成国企改革,最后完全去除“国企租”,则每年可以享有两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速。而在国际经济关系上,由于那个阻碍国际公平贸易的利益集团实际上发现,他们的利益子虚乌有,还有负面结果,因而这个利益集团就会瓦解,他们也不会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去捍卫国企这个陷阱,中国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就更容易达成公平的贸易协议。这是民众、社会、国家和国企中人皆大欢喜的结果。还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国企改革呢?

  [注]2019年上半年克强指数估计:货物周转量增长率,5%(权重25%);货币供给增长率,4.4%(权重35%);发电量增长率,3.3%(40%),修正数,0.6%。

  (来源:《金时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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