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需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新重点
2007-11-19 13:48:00
 

    中国是商业贿赂这种世界性瘟疫的重灾区,曾经建立过一个高度廉洁社会的中国在短短20多年里就堕落成腐败程度惊人的国家,反商业贿赂被中央列为重点工作,实属势在必行,这项工作也确实取得了不小的进展。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879件,涉案金额61.5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5523件、占案件总数的22.2%;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收缴的不当所得共计11.93亿元,比200610月之前的收缴数量增加7.76元;各省市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制定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5件,《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正在推进,《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正在制定之中,并在已经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框架下研究打击外国跨国公司行贿问题的对策,中纪委、监察部已与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监察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这些数据显示了有关部门的努力,这些努力的成果也取得了国内外社会上的认可。在透明国际组织公布的2006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上,中国清廉指数由3.2上升到3.3,在新增4个国家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由2005年排名第78位,在163个国家和地区中提升至第70位。

 

尽管如此,与我国曾经达到的高度廉洁相比,目前的社会廉洁状况还远远不足以令人满意,反商业贿赂依旧任重道远。要有效打击、消除商业贿赂,除了继续抓好传统的重点领域之外,还必须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密切关注新的动向,提出新的打击商业贿赂重点。而随着民营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上升,民营企业内部的商业贿赂应当成为打击的新重点。

 

收买政府官员、国有企业有关人员等问题早已有之,属于传统的民营企业商业贿赂问题,彼时民营经济无论是总量还是单个企业规模都尚小,企业内部治理环节很少,民营企业内部商业贿赂还谈不上太大的问题。时至今日,中国已经涌现出一批规模相当可观的民营企业,企业内部治理环节增多,发生腐败的几率上升;而由于民营经济总量已经颇为庞大,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对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影响随之扩大。8月上旬香港廉政公署“骏骥”行动一次就拘留27名小肥羊火锅的关联人员(包括员工和供应商);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九城设备采购案件中被告人指控九城高管与其合谋瓜分代理商供货利润;……这一切足以表明我国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面积之广,情况之严峻。

 

企业内部腐败不仅虚增了民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侵蚀了利润,而且妨碍民营经济开展有益的重组整合。许多企业重组之所以难以推进,并非缺乏经济合理性,而是由于企业重组之后管理人员职位总数将减少,待重组企业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层管理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而抵制重组。在一个市场秩序混乱,社会失范,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司空见惯的环境里,无论是国企还是私营企业,管理层职位都意味着攫取往往远远高于合法工资、奖金的灰色收入的机会,管理人员抵制企业重组的动机也就更为强烈。在高能耗、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由于只有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够采用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重组整合受阻,损失的不仅是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环境成本和社会形象。

 

既然如此,我们还能够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安之若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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