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3年5月启动以来,经历5年谈判,囊括东盟十国和中日韩印澳新共十六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能否在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在11月14日的领导人会议上成为关注热点。
RCEP谈判正在以关税削减、知识产权保护及电子商务(EC)的规则等约20个领域为对象展开讨论,此前已在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达成协议。而全球贸易的发展,正期待RCEP谈判早日完成。
为何这么说?首先是因为经历了前几年断崖式下跌的国际贸易需要强有力的利好推动,覆盖世界过半人口的RCEP有潜力发挥这一作用。
纵览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史,就总体而言,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前10年是全球经济贸易高增长时期,本世纪前10年间全球贸易增长尤其强劲、普遍。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从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2002年到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2013年,全球货物贸易总出口从64997.86亿美元上升至189543.45亿美元,增长192%。
在此期间,经历了次贷危机高潮时全球贸易的断崖式暴跌,货物贸易总出口起起伏伏,2016年全球货物贸易出口总额只有160296.92亿美元,已经低于次贷危机陡然全面升级前夕的2008年。2017年虽反弹至177308.80亿美元,但仍然没有恢复到2011-2014年间每年超过18万亿美元的水平。
给全球贸易雪上加霜的是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潮流上升。全球贸易体系已经进入乱云飞渡的动荡时期,甚至可能出现美国退出世贸组织的“WTO-1”格局。而且,世贸组织多哈回合事实上濒临“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世界经济、全球贸易比此前二三十年的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RCEP这样的大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为自由贸易重新注入活力。
不仅如此,RCEP谈判倘若有突破,还有利于国际贸易规则本身发展走出流行误区,进而间接推动多哈回合“起死回生”。这些流行误区包括贸易规则政治化,以及“高水平”贸易规则很多其实是保护垄断性高利润。
相比之下,RCEP筹划的谈判和运作方式较多地继承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协商一致原则,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的长处,赋予了相关成员国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世贸组织和其他有约束力的区域经济组织运作模式为“谈判+法律”,即在谈判基础上形成法律框架,在该组织的法律框架内实施谈判内容;而亚太经合组织方式是“协商+自主行动”,即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成员方为了达到共同目标而采取自主行动。
与此相应,亚太经合组织一方面确定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长期目标,早在1994年的
《茂物宣言》中就确认了长达16-26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时间表,要求发达成员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晚于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各成员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大体同时起步;另一方面,各成员方可以依据自己的方式持续、渐进地走向上述长期目标,并不强求步调一致,亚太经合组织有关机构就此对各成员进行的中期评估也奉行自主、自愿原则。
正因如此,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亚太经合组织协商一致原则的RCEP谈判兼顾高水平自贸协定目标与落实渐进性,有助于最大限度缓解贸易自由化所不可避免带来的冲击,赋予成员国根据自身情况安排降低和取消关税等项壁垒时间表的灵活性,为苦于世贸组织和其他区域自贸协定僵硬贸易自由化模式的经济体提供新的模式。有这样的潜在利益,有关各方何不超越眼前的小利,尽快达成一致呢?
(来源:环球时报/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