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委员会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充分暴露西方对华贸易限制违反国际规则
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当初发起之时就明显不合国际经贸规则和惯例,因为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十一条“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整”第1款明确规定,“确定任何被指控的补贴的存在、程度和影响的调查应在收到国内产业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发起”,第4款进一步明确制订了发起调查的门槛,即“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低于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而欧盟委员会这起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却恰恰是在欧盟主要汽车厂商和主要汽车生产国政府无一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发起的。
尽管《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有一句补丁“除第6款的规定外”,但依据第6款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关主管机关在未收到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发起调查的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决定发起调查,则只有在具备第2款所述关于补贴、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发起调查是正当的情况下,方可发起调查”,而欧盟委员会2023年10月单方面主动决定发起调查时并没有“充分证据”可言。
今年8月20日,欧盟委员会不顾中方和欧洲业界一再反对而公布对华电动汽车征收反补贴税最终决定草案,法新社当时就爆出“猛料”,欧盟委员会一名官员亲口承认,在这场调查中确实没有发现中国新能源汽车对欧盟汽车制造商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征收反补贴税的理由是欧盟委员会的官僚们看到了所谓“风险”;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则宣称,在“不久的将来”,亦即2025年,欧盟所担心的这种损害“可能”会真的发生。欧盟委员会官员和“专家”的上述自供实质上证明了,欧盟委员会单方面主动决定发起这场反补贴调查时并没有什么“充分证据”;再对照《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十一条“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整”第9款规定,“如补贴金额属微量或补贴进口产品的实际或潜在数量或损害可忽略不计,则应立即终止调查”,欧盟违反践踏世贸组织协议所代表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的程度越发严重。
欧盟委员会现任贸易主管官员们精通汉语和中国历史吗?我不曾读到任何报道这样说,奈何他们与秦桧的“莫须有”逻辑如此“心有灵犀一点通”穿越共鸣?
“国际上只有一种体制以法律形式提供了一套管理国际贸易及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体系,并且还包括了成员国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这个体制就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及其历年来谈判达成的一些专项协议。”
“简单地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既是成员国间保持贸易关系的一个法律体系,又是一个进行贸易谈判和为适应其法律体系而设的论坛,同时还是一个协调并解决争端的机构。”
——在他那本名作《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体系中的法律及其局限》(Law And Its Limitations In The GATT 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中,[1、]曾担任世贸组织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总干事12年之久的瑞士人奥利佛·隆(Olivier Long)[2、]如是说。
在这起争端中,中方始终遵循世贸组织有关规则,但欧盟委员会方面呢?此次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所涉及的补贴和反补贴问题基本原则早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就已经确定,1979年9月结束的“东京回合”谈判达成了第一个《补贴与反补贴规则》,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法律规范。在这场充满“莫须有”风格的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中,欧盟委员会践踏的不是一个国家的贸易规则,而是二战之后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历经70多年发展起来的公认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某些欧美高官近年来总喜欢强调“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rules-based international order),可他们在对华经贸问题上为什么这样喜欢践踏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呢?而且是当初他们自己主导建立的规则。
奥利佛·隆那本书原著出版于1985年,中国于1990年翻译出版了中文版。当时正值西方国家对华制裁高潮、中国对外经贸形势黑云压城之际,原本有望1989年底结束的中国“复关”(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方地位)工作实质上被推倒重来;在此背景下出版奥利佛·隆这本书,展现了中国继续推进复关、在现行多边贸易体系下发展开放经济的决心。30余年弹指一挥间,现在轮到中国向欧美宣讲多边贸易规则和开放经济了吗?
二、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欧洲已经背离初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多年以来,欧盟在国际贸易界“江湖之上”以其强烈贸易保护倾向而“赢得”了“欧洲堡垒”的名号,欧盟机构经济政策在整个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影响也不是以促进创新闻名,而是以增加管制、掣肘创新的所谓“布鲁塞尔效应”(Brussels effect)而著称,从而不可避免地使得欧洲经济越来越缺乏生机活力,无论是在全球经济体系还是在西方国家群体中所占份额都日趋萎缩。但欧洲人、欧盟及其前身并不一直是这样满怀保护主义和增加管制的倾向,而是曾经为推进全球和欧洲区域贸易自由化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回顾补贴和反补贴国际贸易规则、乃至多边贸易体系从关贸总协定到世贸组织的发展演变历程,回顾欧盟前身建立的初衷,我们可以看到,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充分显示欧洲已经背离了初心。
须知,包括《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在内,现行所有多边贸易规则、协议和主持制订通过这些协议的全球多边贸易机构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发展进程中,欧洲都发挥了重要、甚至是关键的作用,突出体现在关贸总协定历史上的4位总干事均为欧洲人,世贸组织自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运行至今将满30年,合计7位9任总干事中,欧洲人占了3位4任,在任时间累计12年8个月,其中包括至关重要的开创者及其继任者:
关贸总协定首位总干事是英国人埃里克·怀特(Eric Wyndham-White),任职时间为1948年—1968年(前期为执行秘书长),新生的关贸总协定在他主持下完成了开创的六轮多边贸易谈判,极大地推动了二战之后20多年的贸易自由化进程。
关贸总协定第二位总干事是瑞士人奥利佛·隆(Olivier Long),任职时间为1968年—1980年,在他主持下完成了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的关贸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在关贸总协定体系内首次大范围地规范了海关估价、补贴与反补贴、政府采购、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证程序等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
关贸总协定第三位总干事是瑞士人阿瑟·邓克尔(Arthur Dunkel),任职时间为1980年—1993年,在他任内发起组织了迄今已完成的最大规模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拿下了乌拉圭回合大部分“难啃的骨头”。
关贸总协定第四位总干事暨世贸组织首任总干事是号称“全球化之父”的爱尔兰人彼得·萨瑟兰(Peter Sutherland)。在关贸总协定总干事的1993—1995短短两年任期里,他主持完成了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带领关贸总协定升级成为今天的世贸组织,而且“扶上马,送一程”,从世贸组织正式成立的199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担任该组织首任总干事,领导这个新生组织初步走上了正轨。当年先后担任过美国贸易代表和商务部长的米基·坎特(Mickey Kantor)称他为“全球化之父”,实至名归。
接替创始总干事萨瑟兰担任世贸组织第二任总干事的是意大利人雷纳托·鲁杰罗(Renato Ruggiero ),任职时间为1995年5月1日—1999年8月31日。
世贸组织第三任总干事澳大利亚人麦克·穆尔(Mike Moore)、第四任总干事是泰国人素帕猜·巴尼巴滴(Supachai Panitchpakdi)均只任职3年时间,法国人帕斯卡尔·拉米(Pascal Lamy)则在世贸组织第五、第六任总干事职位上做满了2005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的两个完整任期,领导世贸组织度过了次贷危机猛烈冲击全球贸易和金融体系的考验。
即使欧盟与其前身欧共体,建立的初衷也是通过消除区域内各国之间的贸易壁垒而促进欧洲经济发展,并不是要增进这个区域的管制和贸易保护。而且,欧共体建立当时就直接导致了关贸总协定发动第五轮多边自由贸易谈判,就约4400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把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税率平均降低了20%;当时的欧共体6国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平均税率降低6.5%。
三、结束语
数十年来,无论是在全球经济体系中,还是在西方国家群体中,欧洲所占份额都日趋萎缩。1990年,欧共体12国占全球GDP的18.5%、全球总出口的42%;到2023年,欧元区20国占全球GDP的11.7%、全球总出口的26.1%,即使加上1973年加入欧共体、2020年正式“脱欧”的英国,也只占全球GDP的13.9%、全球总出口的29.6%。在发达国家群体中,1990年欧共体12国占GDP总量的34.0%、出口总额的55.3%;到2023年,欧元区20国占GDP总量的28.5%、出口总额的42.2%,加上英国后占GDP总量的33.9%、出口总额的47.8%。目睹这几年来欧洲在“脱钩”、“去风险”之类名号下实施的种种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照这些欧洲先贤为推进贸易自由化所作的贡献,以及目前欧洲经济、新兴产业的缺乏生气,中国人为之感慨,欧洲人是否应该自省反思呢?
“全球化之父”彼得·萨瑟兰已逝,但全球化进程不能消亡,欧洲尤其经不起这种消亡;因为地理大发现以来欧洲在全球格局中的崛起来自贸易和开放经济的发展,断送欧洲世界领导地位的两次世界大战很大程度上直接间接源于当时的“反全球化”潮流,未来欧洲在全球格局中地位倘若彻底崩盘,注定将是来自它贸易和开放经济的崩溃。在现行体制和环境下选拔出来的欧盟官员中,有不少人看到了当下出于某种理念而对中国贸易横加限制的政治需求,他们是否也能放长远眼光去客观认识欧洲的整体、长期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