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与伦理学的雄心
2007-9-25 11:27:00
 

  经济学家的雄心只是试图解释人类行为,并以此改变世界,伦理学家的雄心则是直接导引人类行为,并以此导引世界。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是经济学者值得去努力的一件事情

  经济学是很有雄心的一门学问:它既试图解决资源稀缺问题,又试图解释人类行为。

  但是,在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的背后,经济学一直没有打开的一个黑箱就是人的偏好。

  经济学解释世界

  很显然,人的行为不仅受物质和功利动机的导引,还受其“偏好”的导引,而其偏好背后,则是更加复杂的文化因素。也许是因为偏好问题太过复杂,经济学家一般都避免对偏好进行讨论,更遑论研究其背后的文化因素(当然亚当。斯密、哈耶克以及阿马蒂亚。森这样的大家是例外)。经济学家们一般只简单地假定人的偏好是什么样的,再运用经济学的利器,逻辑性地求解经济人的最大化行为,探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制度建构以及一般均衡的理想模式。

  应该说经济学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既是彻底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可信的。所以,经济学家们非常有信心地向全世界推荐他们的治国纲领,经济学家们甚至踌躇满志地总结出“华盛顿共识”(其主要内容是所谓的三化:私有化、自由化、稳定化),满以为凭此“三化”,任何一种制度背景和相异文化下的经济转型都易如反掌,世界各国都可以走上富裕之路。

  但是,事实不如人意。华盛顿共识犹如当年世界银行提倡的国家以经济计划介入发展,增加国民储蓄和资本投入来发展一国经济的构想一样,在实践中遭受了许多挫折。简洁的经济学分析范式和顺理成章的经济政策建议在现实中的碰壁,促使许多人更加深入地去探讨影响人类经济行为的更加复杂的“偏好”因素,尤其是其背后的文化原因。

  1999年,在国际著名的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等人的组织下,哈佛大学召开了一个云集各家精英(如迈克尔。波特、杰弗里。萨克斯、弗朗西斯。福山、杜维明等)的重要会议,探讨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讨论会的主要内容和组织者要强调的主旨是文化至关重要。

  伦理导引人类行为

  不过,相比于经济学家及社会、政治以及管理学者的勃勃心愿,伦理学家也许才是最具雄心的人们。他们不仅天然地重视文化,重视伦理对于经济社会尤其是人类行为的影响,更主动通过伦理的构建与维护去直接地影响乃至导引人类的行为。不消说,从中国的孔子、老子到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更不用说释迦牟尼、耶稣、穆罕默德,都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导师。

  中国人在“五四”之前,不懂得重视科学,“五四”高扬科学与民主的旗号,结果科学的旗号真的飘扬起来了。只是大多数的人到今天仍不十分清楚,较科学的利器更为关键的其实是伦理。没有伦理的导引,人类将无法把握科学的利器。

  例如,印尼5月骚乱,许多女子被强暴后怀孕。这些女子是该生产还是堕胎?相信世界上最高明的医院和医生都没有办法说清楚,只有伦理学家才能给可怜的人们以导引。这个问题要不嫌复杂,那还有更复杂的。

  比如,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就复杂得让人头疼。科学发达到今天,人类甚至可以“制造生命”。比如,通过一种叫“代孕母(SurrogateMotherhood)”,即在妻子不能生育的情况下,将丈夫的精子取出,借另外女人的卵子和子宫生产。这种做法可轻易解决一些人想要生孩子的愿望,但是否可以放任去做呢?未必。

  质疑之一是,代孕母相当于把自己遗传上的新骨肉交给了另一个女子,因此有贩卖婴儿之嫌。尽管贩卖的是自己的婴儿,但也应为法律所禁止。其二,代孕母不仅转让的是婴儿,还转让了自己作为母亲的权力,就算不是在买卖现成的婴儿,但无疑相当于订购一个新的婴孩,所以仍是贩卖婴儿。其三,把孩子当商品,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孩子的最高权益,孩子是交易中“沉默的第三方”,如何能够保证孩子的被尊重以及利益呢?

  不育夫妻之所以不愿领养孤儿,而非要雇用代孕母,是希望有自己的血亲骨肉,然而通过这种方式生下的婴儿,是否已变成满足夫妻需要新骨肉的欲望的工具?换句话说,这个婴儿之所以重要,并非他的本来价值,而是因为其工具价值——传宗接代的工具,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这样不把孩子本身当目的的生育是应该提倡的吗?

  最后一个疑问就是,按这种方式生产出来一个残疾儿,是否会被遗弃,或有更高的遗弃率,委托方是否可以“货物质量”为由“退货”,而生母是否可因是人订货而拒绝抚养,如此一来,这个残疾儿岂不成了被人踢来踢去的“人球”?!呵呵,够理论一通的吧。

  结合伦理学与经济学的雄心

  同样需要理论的是,美国频频发动对伊拉克、阿富汗等地方的战争,是否与美国赖以建国的基督教“博爱”理念相冲突。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中国读者最争执不休可又最争论不清的问题了。可除非你有丰富的基督教神学知识,并且进行一番伦理学上的脑筋运动,否则你怕不容易说清楚这些问题。

  谢为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主任罗秉祥教授在他的《黑白分明》一书中,对上述所有这些最难说清楚的问题进行了条分缕析的阐述,其结论往往令人信服,就像是将一束束伦理之光注入到这些看似“灰色领域”的地带,令其变得黑白分明。遗憾的是,由于篇幅所限,我不能在这里详细介绍这本已再版八次、充满智慧魅力的好书了。

  由此我想到伦理学和经济学的相同和不同。经济学号称“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但经济学家的雄心只是试图解释人类行为,并以此改变世界,伦理学家的雄心则是直接导引人类行为,并以此导引世界。很显然,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有相关联之处,但伦理学家的雄心更大。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着实是值得经济学者去努力的一件事情。(时间:2006-3-22  来源:财经时报)

 
 
  • 标签:资源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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