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经济协调发展的投资战略目标(二)
2008-5-9 10:05:00
 

(三)推动具有创新优势的地区和城市群的领先发展

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2003年一季度,苏浙沪 15城市构成的长三角实现的GDP达到 4792.7 亿元,占全国的20.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中山、东莞等 9城市组合的珠三角实现GDP2311.1 亿元,占全国的 9.8%。在外向型经济方面,两个三角洲更是全国的领头羊。一季度合计出口 551.2亿美元,占全国总量 63.8%;总共到位外资 82.6亿美元,占全国 63.2%。截止2002年底,长三角累计批准三资企业8万家,世界500强企业已有400多家进入长三角。长三角具有市场、人才、城市化及科技开发实力雄厚的优势,吸引外资后发优势明显;珠三角则保持着国际化水平较高、高新技术产业初具规模、机制灵活的长处。本世纪前20年,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经济要素和生产力布局向两大“金三角”集聚的趋势还将继续强化。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区域竞争优势的形成在于其拥有强大的集聚和扩散功能。作为区域的经济中心来说,其特点在于以城市的优势环境和条件(服务能力、基础设施、信息交换等)吸引众多企业及社会经济各部门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集聚。同时,由于大量企业、机构的集聚,进而对各种资源要素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增强了集聚能力,也带动和提高了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因此,推动具有创新优势的地区和城市的领先投资对于保持国际竞争能力、增强全局经济活力、扩大劳动就业机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四)实现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几年,国债投资扩张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即使将来长期建设性国债停止发行,中央政府仍然会寻求长效的途径与机制支持西部的开发与建设,如可能采取扩大国家预算内投资支出用于西部地区的份额,以及根据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确立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等办法。为了进一步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政府资金仍要重点用于西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但是,政府投资的使用方向在一定时期之后要作适当调整,要从以建设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为主,转向以改善西部地区的要素禀赋条件为基本目标,促进西部地区比较优势的形成与转化。今后一段时期,将继续增加西部地区电力、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国债投资,为西部更多的人群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及卫生设施、没有污染的电力和便捷的城市交通系统。西部地区地域辽阔,“普惠式”的投资方式不可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因此,要增大西部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例如,西安、成都、重庆等城市及周边地区)的财政投资强度,使这些地区尽快发展为西部的经济增长平台,吸引国内外资金、人才的流入。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内部创新因素的培育,对区域内产业进行重组与规模化,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减少对资源的过份依赖和过度开采,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缓解西部地区人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西部开发的关键问题。在大规模封山育林、退耕还草、涵养水源、治理荒漠化的同时,必须解决相关地区的生态移民问题。只有为这些地区的人民群众寻求新的出路与发展空间,西部生态环境的破坏才会得到根本性的遏制。政府及民间投资的重点可能会适当转向促进城镇化发展方面,形成适宜移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为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大规模移民创造可能性。

四、实施投资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1993-2003年,我国国内储蓄率基本保持在40%以上,平均储蓄率高达 41.5%(储蓄率为总储蓄占 GDP 的比例,总储蓄等于 GDP 减去最终消费)。到2003年底,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22 万亿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大于贷款余额 5万亿元。尽管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扩大了国债的持有比重,部分消化了存贷差,但是这仍然不足以解释贷款与存款差额不断拉大的趋势。由于现有的其他融资渠道相对较弱或缺乏必要的融资渠道,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主要途径。存贷差不断扩大说明商业银行信贷不畅导致资金大量沉淀,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并不充分。

单纯依靠银行间接融资的方式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不利于分散市场风险,也不利于市场监督。大力发展股票及债券直接融资则具有广阔的前景。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潜力非常大。从国际比较看,美国的股票市值相当于GDP168%,债券相当于143%;日本的股票为GDP96%,债券为136%;欧盟15国股票为GDP92%,债券为82%;全球统计债券相当于GDP95%。而2001年年末,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托管的债券,再加上凭证式国债,共计为27941亿元,债券总值相当于同期GDP29%。根据国际经验看,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应从政策上改变对企业债券的歧视态度,从深层制度上消除对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约束,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企业债券市场的培育与成长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强调市场发展,而不顾市场风险存在,或是反之都是不可取的。需要在宏观政策扶持、政府职能转变、微观基础建立、法律法规制定、市场风险控制、中介机制完善等诸方面取得进展。要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分散机制,更大程度上通过市场自律机制约束市场各方行为,使政府从无限风险责任中解脱出来。

(二)完善政府的公共投资体制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过多追求经济增长目标,热衷于各类形象工程、标志性工程及政绩工程,而那些外部性强、涉及广泛公共利益、真正需要政府投入的领域却被忽视了。在目前的政治体制和政绩评价机制引导下,政府的直接投资及管理活动或者“越位”,或者“失位”,却永远无法真正“到位”。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官员只唯上、不唯下的问题,促使他们关心国计民生的大事情,就必须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符合“三个代表”的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标准与机制。对于一个地区主管领导的政绩评价不是看他修了多宽的道路,盖了多少幢标志性建筑;而是要看这个地区的领导在解决就业难题,促进教育、卫生、环保等公共事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消除行业及区域壁垒等方面作出了多大贡献。

问题的关键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公权的作用范围,更大程度通过市场和社会公开、民主的形式进行项目决策、审批与建设,公众与社会的参与是保证公共投资符合公共需求的必须保证。要打破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对于决策权的垄断,除了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并经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投资信息,都要公之于众。要解决公共投资领域责权失衡问题,必须实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于由于错误决策导致经济、政治、社会、道义等诸方面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法律、行政、道义责任。要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法律明确政党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的相互关系和各自的职权范围,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依法保障公共投资权力的廉洁和高效。

(三)促进民间投资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大约在53%左右,而政府投资及带有政府色彩的国有企业投资比例已下降为不到一半。从国际比较看,19592001年间,美国私人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例平均为80%,绝大多数年份私人投资占比在7585%之间。19802000年间,日本私人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例平均为73%,绝大多数年份私人投资占比在70%以上。19502001年间,瑞典私人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例平均为87%,绝大多数年份私人投资占比在8090%之间。可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私人或民间投资占据绝对主体地位,是经济与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民间资本的积累将迅速增加,民间投资进入领域也会增多,预计到2020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可以达到65%左右,而政府投资及带有政府色彩的国有企业投资比例下降到35%左右。

促进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就要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改善投资的政策与体制环境。无论是民营经济还是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只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规模经济标准、质量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等方面的要求,就有进入相关产业的权利。为了保障投资进入的质量,可以采取稳妥的、逐渐降低进入门槛的办法来严格把握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资格。目前,民间资本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已经转向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单靠政策优惠竞争吸引民间投资已经远远不够,建设一个透明、稳定、高效的投资环境是当务之急。民间经济拥有巨大的资本供求的能力,可以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持久发展的能量。应当鼓励民营资本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资本经营方式入主金融业;应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逐步退出的地区大力发展民间金融,组建地方中小银行,填补国有金融业留下的巨大市场空白,发挥民营金融机构的地缘优势与增长活力,降低对当地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

(四)推进地区及城市经济的一体化

长三角和珠三角是近年我国经济发展最快,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大都市圈,但是,这两个地区仍然存在内部横向经济联系不强,产业升级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内耗竞争和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以长三角为例,在相距不远的15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选择汽车零配件制造业,有8个城市选择石化产业,有12个城市选择通信产业为支柱产业。受行政区域的限制,这一地区生产要素还不能自由流动,区域间的基础设施还处于分割状态。因此,目前我国应大力推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进程,打破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实现区域内经济资源的自由流动,促进跨地区的经济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应实现共享,产业分工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专业配套的链条。应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共同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信息交换平台。

在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投资决策是由具有风险责任约束能力的投资主体作出的,投资热潮中产生的重复建设在一定意义上还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但是,由于体制分割、行政垄断和政府干预造成的重复建设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损失与浪费,并对民间投资产生错误的导向。目前,CBD(中央商务区)是许多政府关注的投资热点。全国几十个城市都要搞CBD,也不管自己的城市有无经济实力、国际吸引力和足够量的客户群。信息产业领域的一个热点是“光谷”建设。自2000年武汉提出建设“中国光谷”计划后,广州、长春、上海、大连、深圳等十几个城市也提出了类似构想。这种不顾自身的基础和优势,盲目跟风,什么热就搞什么的作法,成功的概率很低。城市只有通过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技术、资本、服务、基础设施以及知识向本地区的集中,才会产生适宜某些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外部性和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城市之间通过构造合理有效的产业分工格局,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联合投资开发产品、项目、技术和资源,共同投资保护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才能最终避免各式各样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五)继续扩大利用外资

加入WTO之后,我国利用外资已出现一些新的趋势。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工业行业将继续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领域,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的企业投资增长速度会明显加快。由于中国采取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政策,来自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华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资本含量明显提高,在中国国内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投资项目也会大量增加。随着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逐步完善,参股、收购、相互持股等各种形式的跨国购并将成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之一。外资并购的焦点更多地瞄准了高门槛行业。越是门槛高的行业或企业,越容易引起外资的高度关注。一是目前关税程度较高的行业,如汽车行业、以燃油为主产品的化工行业等。二是目前政策禁止或严格限制外商投资的服务业,包括公用事业、金融服务业、电信业等。随着特殊经济区域的特殊政策逐步取消,其他地区的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以及内销型外资企业的大量增加,外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重心将逐步发生转移。原有特殊经济区域以外地区的外资企业将会明显增加。

外资流入趋势的变化为我国本世纪前20年投资战略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和机遇,对于龙头产业、优势区域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适应这一转变,中国应扩大服务业即第三产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减少目前属于限制类(不完全开放)和禁止类(不开放)的服务行业数量,扩大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应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传统行业技术改造、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等行业和项目。在继续发挥东部地区利用外资优势的同时,大力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参与正在实施的中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拓展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空间。允许外资采用购并方式进入,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可以把开放与改革结合起来,盘活现有企业的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在税收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一直实行的是超国民待遇政策。今后在一定的时期内,我国利用外资政策要从税收激励机制为主的优惠政策转向以公平竞争机制为主的规则政策。未来政府应通过外资法规的调整使外资立法符合WTO的规则和我国对外所做出的承诺,增强外资法规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完备性,从而建立和完善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法律环境,保护国内外投资各方的利益,促进和保护合理竞争。

 

 
 
  • 标签:投资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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