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楼市发展思路
2019/7/12 17:29:00
 

雄安新区探索住房租赁模式

2016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雄安新区的房地产开发应秉持这一基本精神,既要保证住房的充分供给,又要立足房屋的居住属性,探索新的住房建设经营模式,杜绝炒房现象发生。

雄安新区规划面积大,现有开发程度低,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课题组报告,雄安新区初期将聚集100万人左右,远期人口规模控制在500万人左右。为此新区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既要满足今后前来雄安工作、创业人员的住房需求,又要保证住房的品质及生活配套设施的健全。不妨假设雄安新区未来容纳300万人口,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综合考虑地价、拆迁、建筑成本等因素,每平方米的建设成本为3000元,粗略估算住房建设的资金需2700亿元。如此规模的资金量,仅靠政府财政承担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解决新区住房建设的资金问题,引入多元的投融资方式,激发民间投资主体参与雄安新区房地产建设的积极性。

通观世界各大城市,由于房价高企,居民租赁住房的比例都很高,尤其是刚毕业的学生或刚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租房居住成为其主要途径。需要租房的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个人偏好选择租赁需要的房子,政府对低收入的家庭提供廉租房或廉租房补贴,并对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因此,雄安新区采取租赁方式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可以实现的。

根据居住主体的不同,租赁住房可划分为三类:市场化租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市场化租房即按照市场化租金收取房租的住房,是新区租赁住房的主要途径,旨在解决新区稳定就业者的住房问题。这类住房的租金合理稳定,具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尽可能离工作单位较近,将对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年轻的创业者、新毕业的大学生等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公租房即以租赁形式提供给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住房。雄安新区被定位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集中疏解地,意味着新区将优先吸引中央企事业单位入驻,将会有较多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迁入新区,不论是长期居住或短期外派,都应为这类公职人员提供相应的公务租房。可采取政府向房地产商集中购买的模式,再租给公务人员,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廉租房是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收入偏低的社会阶层享有基本居住权利的重要体现。雄安新区也应当提供一定数量的廉租房,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者如农民工、低保户的住房问题。

在雄安新区推行只租不售的住房保障模式,如何确定租金是关键。租金过高,人们负担不起;租金过低,房地产商不仅达不到盈利的目的,而且难以收回成本,这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商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应当基于市场化原则确定租金标准。可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由政府实行不同程度的租金指导或管制。例如,英国设立住房协会负责住房的兴建和出租,其建房资金近50%来源于政府年度拨款;德国实行房租指导价和涨幅限制,规定三年内房租涨幅不得超过15%(此前为20%)。对于雄安新区的住房建设,在已知土地成本、开发费用、银行利率、税费等建设成本的前提下,保证房地产商一定比例的利润。同时,应明确规定承租者不得转租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尽可能杜绝住房在个人之间交易的可能。这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市场租金,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障房地产商收益的稳定性。

在雄安新区推行只租不售的住房模式,将为全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有助于缓解以北京为首的一线城市的购房压力,有利于房价的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全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 2018年第1期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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