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理论活水润泽政府职能转变
2013-7-1 17:31:00
 
  回顾上个世纪90年代社会领域的产业化问题及其带来的后果--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等,究其原因,理论上准备不足是原因之一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行政审批放权,要深刻认识政府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理论上大胆探索,在思路上改革创新,在设计上精心细致,在实践上求真务实。要进一步明确,哪些权力需要下放、压缩和转移?哪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增加?政府职能转变,要有破有立。
  当前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益格局还在调整中和新的利益格局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要防止一些部门和地方以“凡是市场能办的交给市场,凡是社会能办的交给社会,凡是地方政府能办的交给地方政府”为借口,把一些不该下放的下放了,把一些需要下放的却留下了,使现有的利益格局进一步固化。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构想,行政审批权下放、压缩和转移主要是面对市场、社会和地方政府,这就要求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边界,要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体形式、主要内容、服务对象细心研究,精心分类,制定出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规则和标准,找准切入点。相关的思考和政策建议包括:
  从国情和我国阶段性特点出发,划准政府与市场边界
  世界上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模式,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和体制背景不一样,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组合方式也不尽相同,这也是为什么迄今为止会在世界范围内出现自由市场体制、国家市场体制和社会市场体制等不同经济模式的原因。一个国家走向市场化的阶段不同,市场化程度不同,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表现方式也不一样。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确立,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任重道远。当前,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前提下,深入研究现阶段中国发展的历史、社会、文化和阶段性特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边界。
  坚持有理论指导的实践
  改革进展到这一步,理论的储备必不可少。
  回顾上个世纪90年代社会领域的产业化问题及其带来的后果--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等,究其原因,理论上准备不足是原因之一。当时,经济沙文主义盛行,有人认为,经济发展可以自然而然地带动社会发展,认为市场手段可以适用于所有领域。现在看来,当时的理论界对政府性质、公共服务特点等重大问题缺乏深刻认识和研究,对于世界范围内的相关理论也缺乏了解。
  过去一个多世纪中,主要国家分别对自己的政府职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目前这种创新依然在探索中,有些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例如,当决定提供一种公共物品或服务时,必须考虑怎样生产;再如,这些服务或物品是由政府工作人员来提供,还是通过订立合同由其他的生产者来提供。至于采取何种方式,主要取决于是否节约成本,是否专业化,是否公平、公正,以及是否使服务对象满意。对许多公共物品来说,政府基本上是安排者或提供者。
  从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看,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越来越多地扮演制度的安排者角色。在涉及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上,发展改革、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民政、文化等部门将越来越扮演制度的安排者角色。但必须认识到,目前指导公共领域改革的理论多是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的成果,如何找到适合中国国情和当前中国发展阶段特点的市场理论和政府管理理论,需要中国的理论工作者深入实践、潜心研究、勇于创新。
  重视实践创新
  从理论上探索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固然重要,在具体形式上,分清楚哪些事情需要政府去做,具体方式是什么,则更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20年来,西方国家为了提高政府绩效、以最小的财政投入形成最大的社会产出,在社会领域探索社会企业、社会经营等把市场手段引入社会领域的创新,正在使市场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目前,在社会经营、社会企业等领域唯一能够进行区分的就是目标与手段,即目标是社会性的,手段是市场性的。这些革命和创新,需要政府制定新的管理框架和新的标准。
  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和城市,诸如北京、上海、广东正在开展此类的示范或试点。审批放权既是一个减量的过程,也是一个增量的过程。所谓减量,就是目前正在进行的、今后还要进一步进行的审批放权;所谓增量,就是在审批放权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系列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比如,把政府在公共领域的投资项目审批权交给独立的社会组织,避免下放和取消的权力在原有的体制内循环、进入自己的下属单位。
  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对基本公共服务进行全面、细致的分类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对服务进行全面研究和分类,区分哪些服务需要政府财政支持、哪些服务需要政府直接生产、哪些服务可以通过市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通过志愿生产提供。
  这里要特别注意政府生产、市场生产和志愿生产的界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界限越来越模糊。建议除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外,在对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分类和定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同外包、联合生产、志愿生产等体制机制的积极作用;在完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在完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接下来,还要研究如何决定由哪些组织提供哪些服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标准,如何根据财政公平原则决定财政支出,如何制定居民接受服务的标准和规则以约束居民消费公共服务的个人行为,如何根据财政预算和服务类型选择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这是最为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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