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中国金融改革滞后环节
2007-9-14 12:03:00
 

    中国金融改革在2004年以来所取得的进展是引人注目的,但在评估目前金融改革的进展时,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凸现了金融体系改革滞后的一系列缺陷,值得深入分析。

    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看,目前有两个问题是十分值得关注的,一个是中长期贷款占比居高不下,一个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宏观紧缩的背景下有所加剧。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并不能仅仅停留在银行贷款行为的这个微观角度来考察,而需要从整个金融体制、金融结构的角度来考察,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许多方面。

    尽管宏观当局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试图引导商业银行降低中长期贷款的比重,但是实际上的效果是有限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困境呢?

    商业银行尚缺乏风险控制能力

    首先,这种状况表明中国的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别是风险定价的能力。

    风险管理的周期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等相互联系的几个环节。在中国的利率走势已经开始比较明显地进入利率上升的趋势中时,目前商业银行总体上大规模继续扩张长期贷款,实际上加大了资产负债的错配风险,首先就体现出对于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缺乏。目前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的配置结构上,客观上还是延续了原来利率下降趋势的行为。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现在银行贷款方面,就是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在20041029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开拓中小企业贷款市场。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显示出商业银行总体上缺乏独立的风险定价能力,因此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选择的策略是简单地退出市场。

    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使融资结构调整难以顺利推进

    从目前中国的融资结构看,目前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格局,使得中国的M2/GDP持续上升,居高不下,提高了金融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为长期融资不发达,使得银行体系不仅承担了通常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承担的短期融资的功能,还不得不承担长期融资的功能,在有的领域实际上类似股本融资的功能,例如在转轨时期银行对于一些无资本金企业的贷款、以及期望银行对本来希望进行股本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等等。

    因此,从融资结构角度考察的话,无论是压缩中长期贷款,还是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可能更多的需要从银行系统之外找解决的办法,特别是要发展中介融资市场、股权融资市场。如果这些市场不发达,大量的银行贷款新增的部分用在长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使中长期贷款可能压缩的余地十分有限。

    当前商银绩效考核中存在缺陷

    中长期贷款的期限通常是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一些商业银行的负责人,无论是总行还是分行,通常也就是几年的时间。在严格要求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考核约束下,这些商业银行的负责人是有动机发放长期贷款的,因为长期贷款的转却分类难度更大,在出现偿还困难之前,通常容易被视为是正常的贷款。在一任领导人担任银行的负责人时,就可能倾向于多发放中长期贷款来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即使出现问题往往也是领导人更替之后了。因此,我曾经向有关部门建议,为了抑制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的问题,考虑到中长期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可以对一定期限以上的贷款强制性地要求将贷款划分为次级贷款等,要求银行足额提取准备金,将其潜在的风险反映到当前的银行经营中。

    中小企业贷款难实际上也反映了目前国有银行贷款考核上的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否一视同仁的问题。中小企业通常是民营企业,现在尽管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歧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信贷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可能会被视为“肉烂在锅里”;如果信贷人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往往可能会被视为有私下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这种观念往往使得部分信贷人员对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持犹豫态度。

    金融创新体制和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导致的资产负债错配,相应的解决办法,或者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例如资产的证券化;或者是允许商业银行进行主动的负债,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运用的期限发行大额长期存单等主动的负债工具,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管理资产负债的匹配,降低资产负债错配带来的风险。目前对于这些金融创新,存在一系列的管制,这凸现出目前中国金融创新的审批机制效率较低,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创新空间。从目前的程序看,连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ETF这样已经在资本市场十分成熟的金融工具都需要上交国务院批准,可见目前金融创新审批的管制之严。

    另外,针对中长期贷款的居高不下,为什么中国的贷款转卖市场、以及资产证券化一直不十分活跃,实际上也反映了监管体制上的缺陷市场。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和贷款转卖市场的活跃,有待于资本充足监管约束的硬化。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的真正活跃,实际上发端于1988年在国际金融界开始全面推行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维持8%的资本充足率。目前中国的银行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积极性不高,很大程度上显示资本充足约束并不强烈。仅仅以目前已经达到18千亿规模的住房抵押贷款为例,这本来是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但是因为资本充足监管未必严厉,住房抵押贷款从资产质量上对商业银行来说还可能属于质量比较好的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往往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进资产证券化或者贷款转让,尽管资产证券化和贷款转让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并降低资产负债的错配。

    在资产证券化推出过程中,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开始成为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例如,从资产证券化的不同环节看,中央银行强调的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整个融资结构的相对稳定,所以强调推进资产证券化;但是推动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动力之一来自于资本充足监管,这个监管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公开的证券发行涉及到中国证券业监管管理委员会,而如果保险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要投资这些证券,要接受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显然,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并不顺畅,是导致资产证券化一直没有推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时间:2005-3-2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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