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是企业作为一种延期支付的信用工具而诞生;1996年《票据法》正式实施,票据市场的各项功能逐步健全,步入了发展的初期阶段;2000年11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国在上海开办了内地第一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标志着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新阶段;2003年6月30日,“中国票据网”正式启用,为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平台。票据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再贴现是目前我国票据业务的主要形式。但是由于起步较晚,相比国外票据市场,我国的票据市场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
票据市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票据市场的工具种类和数量比较有限。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工具主要包括本票和汇票。在现有监管法规中,本票只规定了银行本票,对商业本票未作规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约为95%,商业承兑汇票仅占5%。
同国外票据市场相比,票据市场工具种类较少。我认为其原因在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即必须符合真实票据原则。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我国票据市场上的票据必须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所以制约了融资性票据的发展,票据的功能大多局限于支付结算。
然而,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迫切需要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资金的融通,从而产生了大量民营企业通过各种逃避管制的手段制造不具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在这种“倒逼”机制下,票据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受到挑战,风险加剧。因此说,根本原因在于,规则的制定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是落后于市场的需求。
从市场规模看,美国1994年票据市场的交易额为6250亿美元,我国2001年仅为31169亿元人民币。中国票据市场交易额占货币市场总额的39%,而美国为80.54%。票据市场发展规模的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其市场组织功能的发挥,市场参与者的局限性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直接原因之一。
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上,票据市场的参与者通常涵盖了金融市场上所有主要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形成了多层次大范围的市场体系。而我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并且一般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进入票据一二级市场的资格。这使得大量机构游离于票据市场之外,市场主体的行为容易趋同,同时也使得参与机构倾向于为票据承兑设定高门槛,在客观上可能会减少中小企业进入的机会。
一般认为,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都是能够通过票据业务将货币政策意图,直接传递给实体经济并实施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工具。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以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通过再贴现这种方式,把货币政策直接传导到基层商业银行和企业,并通过票据市场来吸收、反馈、调整或修改货币政策。再贴现率是这种政策工具的政策目标。
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其贴现利率随着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市场参与主体心理预期的变化波动,票据市场利率不仅是真实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市场利率,同时也是连通金融市场中各个子市场的枢纽,引导市场利率的方向,使市场价格信号真实、准确。在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时,将票据市场利率与再贴现率进行对比,由市场给出能够及时反映金融环境变化的利率水平。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由于利率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再贴现率浮动弹性小,调整频率不够,难以形成合理的利率体系。再贴现率对市场的反映不灵敏,使得再贴现政策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央行2002年9月将再贴现利率从2.16%提高到2.97%,商业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获取利润的空间减少;此外,存贷款利率持续下调,而再贴现率却保持不变,成本的加大使得银行大多选择在银行间转贴现,而不向央行进行再贴现。2002年6月末,央行再贴现余额仅为53亿元,占基础货币的比重仅为0.13%,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03个百分点。另外,票据市场的区域化、局部化,也使得再贴现政策工具所要体现的政策目标不能畅通、迅速地传达到实体经济中。
从国外票据市场来看,无论是日本的短资公司,还是英国的票据贴现行,都为企业发行商业票据提供了授信支持和中介服务,也就是通过第三方的形式,降低了风险性。因为,在国外票据市场上涉及的主体较多,独立的中介机构能够保证各方参与者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中竞争,一方面维护了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票据运行的效率。
与发达国家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的票据市场中介机构不同,目前我国的票据市场中介机构设立在商业银行系统内,包括以工商银行为代表的票据专营机构模式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窗口。但是,这种票据市场中介机构的模式,加上我国商业票据交易品种中银行承兑汇票占绝对比重的状况,造成了企业仍主要是希望利用银行信用进行票据融资,而没有利用金融市场上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对票据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散。
由于我国缺少对票据风险的评估机构,推动了票据市场的规模扩张。在美国的票据市场,票据发行前需要经过评级机构的评级,其评级结果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决策、降低风险的重要依据。评级机构严格的标准同时也为办理票据贴现的金融机构提供了判断参考。此外,银行由于建立了以风险收益平衡为导向的、以资本金配置效率为主要约束的全面资产负债管理和考核机制,对票据贴现的审查也显得比较谨慎。
而在我国,缺少对票据风险的评估机构,使得银行缺少风险管理的相应市场参照指标。在追求存贷款扩张以及不良贷款下降的考核机制下,票据市场的扩张成为必然。审计署公布的检查报告表明,国内一些银行进行所谓票据业务空转,就是推动存款和贷款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西方成熟票据市场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在取得贷款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为融资企业提供了另一种获得短期资金的途径,商业票据由一种商品支付手段转化为银行短期贷款的替代形式。
我国的票据市场最初是为了解决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设立的,是在信用缺失的背景下,作为建立企业之间信用关系的工具而出现的。
所以说,两条路径起点的不同就决定了今后不同的发展方向。西方票据市场更强调为资金的流动拓宽渠道,市场初期的参与主体大多是急需资金进一步发展的企业,他们的资信程度比较高,不需要真实贸易背景作为依据;而我国票据市场最初的动因是为了弥补信用体系的缺陷,这就决定了在起步的时候,市场参与主体普遍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所以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进行了强制规定。
国外发达票据市场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票据市场是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时期形成的,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传统金融体制的束缚。
西方票据市场的内在推动者是其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首先,通过准入退出制度的建立对票据市场的参与者进行严格把关;其次,完全依靠市场的供求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率水平和价格水平;另外,由于大多数西方票据市场都有票据专营机构作为做市商发挥中介作用,所以为商业承兑汇票公平交易提供了交易平台,为整个票据市场的运作提供了公平、合理、透明的交易载体,不再将经营票据局限于银行。
相比之下,我国票据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偏低,市场对票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处于相对残缺的状态。中央银行制定了较低的再贴现率,使得商业银行利用再贴现利率与贴现利率的利差获得盈利。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市场的内在动力不足,企业往往更愿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获得信用保证,形成了“企业高度依赖商行,商行高度依赖央行”的局面。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被赋予了附加功能,企业接受票据,不是以是否有助于企业资产收益最大化为条件,而是以能否得到商行的承兑和转贴为条件;商行承兑和贴现票据,不是以是否有助于资产结构优化为条件,而是以能否得到央行再贴现为条件。票据市场的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银行承兑汇票承担了不符合自身风险收益特性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缓慢,制约了整个票据市场的发展规模以及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
西方成熟票据市场是调节短期资金供需的场所,其主要职能是为各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调整流动资本的手段,是货币当局和金融体系之间的一条主要联系渠道。同时,票据市场的运作也为其他货币子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提供了资金支持。因为企业获得的短期融资有利于其长远发展,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经营业绩的提高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从而有利于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权益性证券进行长期融资。
而我国的票据市场相对于其他货币子市场的发展来说,由于市场化程度较低,没有发挥其短期融资的功能。相反,一些企业通过虚假的票据贴现,将所获资金投放到资本市场进行违规运作。
此外,西方票据市场以中介机构为载体,根据票据的评级、贴现以及承兑等不同环节而分别设置,将票据市场的供求双方有机地联系起来。由于中介机构形成了一个互相制约的整体,所以中央银行通过这个中介体系传导货币政策的效果比较显著,减少了个别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但我国票据市场由于以银行为载体,银行“身兼数职”,而各银行又由于利益趋同,很难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追求存贷款规模、降低不良资产率的目标下,容易与其他目标发生冲突。
显然,作为票据交易的一方,很难公正、客观地独立承担起票据市场载体的任务。这同时导致了我国票据市场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格局,银行承兑汇票在执行了支付、融资、传导货币政策等职能之外,还承载了票据市场需求双方的全部利益。而事实上,从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规模、速度以及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来看,银行承兑汇票难以具备承担此“重任”的能力。
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发展。
首先,扩大票据市场工具的种类,拓宽投资者的范围。一方面满足企业以商品交易为主的交易性票据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促使商业银行的短期资金票据化,发展融资性票据业务。充分发挥票据在承兑、信用、支付、汇兑、结算、融资等方面的功能,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从而使更多企业通过票据市场进行融资。
另外,注重票据市场工具的创新,积极推出针对不同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制定相应的打包服务。适当提高商业票据融资的比例,适时引入诸如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其次,完善票据利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有效传导货币政策效果。我们应逐渐形成银行贷款利率、商业票据贴现率、同业拆借利率和中央银行再贴现利率之间的合理利率价格级差,使再贴现利率能更好地发挥杠杆作用和货币信号作用。为市场利率的正常水准提供一个参照系。
由于再贴现是以票据为抵押,资产风险低于再贷款,所以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同档再贷款利率。我国目前的再贴现利率偏高,调整幅度小、频率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再贷款利率决定的市场化不够,国家通过再贴现率调整货币市场的效果被降低;票据市场的参与者往往另辟蹊径将票据转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逐步推进票据利率的市场化进程,通过建立统一的票据市场,形成能够真正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市场化贴现率。
第三,发展活跃的票据中介机构。国际上票据业务的经营一般有三种模式:第一类并无专业的票据公司,而是将票据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业务的一部分来经营。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都采取这种经营方式。第二类是票据业务均有专门、独立的机构经营,如美国的票据业务主要由投资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经营;英国的票据贴现所发展成为商人银行;日本的票据业务则由银行兼营模式发展成为专业的短资公司。第三类是以我国台湾为代表的专业票券金融公司。
从发展趋势上看,以商业银行为依托的专业票据公司模式是一个较为理性的选择。在目前,我国的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专业票据公司,但受到地域以及规模的限制,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运作机制,各地差异较大,应当推进现有票据市场的整合,逐步消除票据市场的条块分割,通过规范专业的票据中介机构进行票据业务的运作,将整个票据市场连成一个整体。(时间:2005-2-4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