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2009-11-18 16:18:00
 

(成文于2007年12月6日)蔡昉是国内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知名专家,一向多有真知灼见。

他在这篇短短的文论中,首先阐述了“改善收入分配的紧迫性”。他的视角,更多的是集中在不公分配引发社会失衡,从而对经济的持续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上。但在我来看,更为重大的,应是关注现有国民收入分配总格局,以及其对宏观经济带来的深层次损害。

近若干年来,GDP的增幅,一般总高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幅。而在三大收入中,财政收入的增幅在25%-30%;企业收入的增幅在15%-20%;居民收入的增幅则在5%-10%,“完全不在一个档次”。多年累计的结果,就是经济活动新创造的价值,更少地流向居民的口袋。

不能说内需不足都是由此造成的,但有一个重要原因正是这一点。起码有支付能力的最终消费需求不足,与此有极大的关联。相对于我国多年高投资形成的巨大产能,内需不足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地出口。而由此引发的巨额贸易顺差,恰恰是本币升值以及热钱涌入的强大动力。由于外汇占款而被动发行的基础货币,不幸促成了“流动性过剩”,并由此造成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

正因为如此,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意提及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以为,这是促进宏观经济稳定的治本之策。

至于讲到解决的办法,先生指出了两条:一是通过政府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对收入进行二次分配。二是通过政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机制,保护弱势群体。道理当然是很对的,但要注意的也有两条:一是要和经济发展及财力负担水平相衔接,万万不可高估冒算、寅吃卯粮。二是如先生直言:“再分配政策由于过多地依靠政府行为,带有抽肥补瘦的性质,也存在着潜在的损害合法、勤劳致富的积极性的危险。”

然后他笔锋一转,指出“靠符合比较优势的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扩大就业,增大劳动报酬在分配格局中的份额,是最根本的和最有效的缩小差距的方式”。他认为,实行“就业优先”的原则,“通过扩大就业,既有利于形成符合我国劳动力丰富比较优势的发展方式,又能够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讲完这层意思,他又强调了另外一个问题:如何提高“再分配机制的效率”?在明确界定再分配政策扶助对象和范围之后,他说:“需要通过更加准确的瞄准,集中资源扶助真正的困难群体,提高政策效率。”以后,他还多次使用“瞄准”这个概念,譬如“在界定和瞄准困难人群的基础上”,“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之类。

我非常赞成他的意见,尤其是在“首善民生”成为政绩的一种标识之时。我们的国家人口太多、而底子又实在是太薄。有限的一点财力,根本禁不起几下子的折腾。为此,党的十七大强调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但作为执行层面来说,必须抓紧测算和明确何为“低收入者”,而要保障的“人民基本生活”又为何?

考虑到再分配制度利益的刚性,但愿我们在还没来得及“言不及义、好行小惠”之前,就已把这些刻不容缓的急事办妥、办好。为此,需要大声呼吁“抓紧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而无论这种格局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

 

(刊于《发展规划研究》2007年第9期)

 

 

探索经济发展自身的公平分配机制

◎蔡昉/

 

一、改善收入分配的紧迫性

从世界范围看,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家庭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存在;在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困发生也是一个典型的现象。中国作为一个同时处于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发展的国家和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收入差距和贫困问题也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专家计算,全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52002年的0.46。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世界范围的比较中也处于很高的水平。城乡收入差距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年扩大。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收入指标的比较来看,如果不考虑城乡物价指数变化因素的话,城乡收入比率(以农村收入为1)从1978年的2.6一度下降到1983年的1.8,随后持续提高,达到2003年的3.2。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的其他福利折合成收入,城乡收入差距还会大幅度扩大。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与严峻挑战并存的时期。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各方面的改革已经产生促进经济健康增长的效果;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和社会将处于敏感期,在就业、收入分配和劳动力流动中持续存在的问题,都可能诱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可能伤害经济的持续增长。因此,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

 

二、构造公平分配的增长模式

处理好分配问题,仍然会导致严重的收入差距。各级政府也采取种种政策手段,尝试缩小或消除收入差距。最常规的手段是依靠社会政策进行再分配。但是,再分配政策由于过多地依靠政府行为,带有抽肥补瘦的性质,也存在着潜在的损害合法、勤劳致富的积极性的危险,因此,该政策手段的采用必须适度。特别是,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我们实际上也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再分配。

世界和我国的发展经验都表明,收入分配状况是与经济增长绩效密切相联系的;收入分配模式也是与经济增长模式紧密相关的。因此,靠符合比较优势的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扩大就业,增大劳动报酬在分配格局中的份额,是最根本的和最有效的缩小差距的方式。

通过扩大就业,既有利于形成符合我国劳动力丰富比较优势的发展方式,又能够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而这种缩小收入差距的效应是存在于增长模式之中,从而可以成为经济发展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在“十一五”期间,应通过深化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改革,着力建立与政绩评价体系相容的政府行为激励机制,树立就业优先原则,纠正单纯追求GDP总量及其增长的发展观。

 

三、改善再分配机制的效率

当经济发展本身可以解决增长过程中大部分劳动群体的收入问题之后,社会再分配政策便可以把有限的资源更加集中使用,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保护的效果。为此,要明确界定再分配政策的扶助对象。在明确界定再分配政策扶助对象和范围之后,需要通过更加准确的瞄准,集中资源扶助真正的困难群体,提高政策效率。

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应把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意图转化为更加可操作的措施,继续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和东北振兴战略。政府应该在界定和瞄准困难人群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护网络,实现“应保尽保”。首先是创造条件,逐步把所有城市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中。其次是借助社区平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瞄准水平。此外,针对目前的农村贫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以及比开发性扶贫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来帮助他们脱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为此,建立农村“低保”是最适宜的制度选择。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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