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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
2012-10-23 14:39:00 |
30年前看《决议》时感到振聋发聩,人们比喻这是第二个遵义会议,在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就我个人来说,当时看到《决议》非常激动,感觉思想解放,身心轻松。那时看到《决议》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犯了极“左”错误,要把毛主席晚年的错误与毛泽东思想体系区别开,真是精神为之一振,长期想不通的问题似乎豁然开朗,压在心底的思想包袱一下子卸掉了。 30年后再看《决议》,还能清晰回忆起当年那种欢呼雀跃的激动情绪,但老实讲,心头也多了几分纠结和几分困惑。 《决议》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转折点和里程碑,其历史地位是无可动摇的。不把全党工作的重点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经济建设上来,不可能有改革开放的成绩。不论怎么说,在《决议》通过后 30 年,中国的综合国力极大提高,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极大增强,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条应该充分肯定。邓小平理论的确立,后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科学发展观的树立,都是以《决议》为基础的。 那么纠结、困惑在哪里呢?很多,今天谈两点。 第一,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决议》终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要求全党把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但是,《决议》并没有否定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现在一些人,包括经济学家,针对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工”问题,提出要以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来分析、处理劳资矛盾,这有没有道理?我们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大量的劳资矛盾,有时冲突非常激烈。如“本田罢工事件”“富士康的 13 跳”“吉林通钢打死总经理”,等等。这些事情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有的国外学者说,恩格斯写《英国工人阶级现状》,那时英国工人不过是砸机器,也没有打死老板。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重提以阶级、阶级斗争的方式处理劳资矛盾,不是没有社会背景和群众基础的。 我记得恩格斯曾说过这样的话,一种社会思潮可以在历史中找到它的源流,但其根基还是深藏于现实社会之中。对于当前现实存在的日益多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究竟是回到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路径来解决,还是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来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搞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好,还是建立劳资社会伙伴关系好,这是一篇大文章,这次没有时间展开。我只表明一下自己的观点,应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 《决议》 的结论上往前走,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和谐劳资关系,而不是重新回到阶级斗争的路上去。 既然明确了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培育劳动力市场,而培育劳动力市场就必须明确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主体地位和组织行为,这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工人的组织权利和雇主的组织权利。这样才可以真正构建劳动力双方的集体谈判机制和劳资双方的利益自协调机制。但是,这一问题提出来多年了,劳资自协调机制却迟迟建立不起来,面对大量劳资纠纷,还是政府在第一线焦头烂额地灭火。政府实际上仍在包办处理劳资关系,包括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如果政府能一碗水端平也好,实际情况却是较长时期以来,为了 GDP 高速增长,许多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捷径,大张旗鼓地提出“亲商”“富商”等口号,不惜以压低本地劳动力成本为代价吸引投资,在中国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背景下,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而这一格局和党章、宪法的规定南辕北辙。这不是给那些要走回头路的人以口实吗?不是在给极 “左”回潮制造群众基础吗?对此我感到困惑。 第二,关于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决议》不仅提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明确提出搞经济建设必须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没有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30 年来经济体制改革成绩巨大,道路曲折,跌宕起伏。 现在回顾,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改得如何?我觉得很多问题值得反思。如果从中央来说,不少权力下放了,可能有些公共服务职能现在还集权不够,但是,地方政府是否改变了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不少人认为现在地方政府的权力比计划经济下还要大。例如,中央的 GDP 指标是指导性的,到了地方实际变成指令性的, GDP指标可以一直下达到乡镇村来考核。前些天报纸上报道,南京今年3月才取消街道的 GDP 考核指标。搞计划经济时地方政府也没有这样搞过。 也有一些国内外学者认为“诸侯经济”好得很,所谓“中国模式”的密码就在于地方政府竞争极大地促进了 GDP 的增长。不错,欧美各国没有地方政府竞争这种中国特色,全国 2000 多个县,600 多个市像企业一样竞争,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总量的增长。问题在于现在是否到了必须改变这种发展方式的时候?我认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首先必须转变地方政府过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方式。过去搞计划经济,地方还要听上面的指令,现在中央确定 “ 十二五 ”7% 的GDP增长预期,各省发布的GDP增长指标加权平均达到 10.5% ,比中央的高50%。同时,各地政府竞争造成的重复建设、资源透支、环境恶化问题日益突出。更严重的是,地方政府公司化严重,新的政企不分提供了极大的权钱交易空间,制度性腐败的根源难以铲除。 解决地方政府经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宽泛的办法,不是把经济管理权再收回到中央。应该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往前走,不能往后退。一个重大的问题是培育社会组织。我们在经济发展中培育了市场主体,有相同利益的市场主体有组织起来自律维权的客观需求。但是,我们现在大多数社会组织存在“官办、官管、官运作”的弊端,这样,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缺了社会组织,政府很难把 “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交出去。 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地方政府向谁放权?形成地方政府过多包揽经济社会管理事务的格局有深层次的原因,不仅仅是中央与地方分权的问题。 多年来,我们的权力就是在部门和部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割,难以界定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绝不是退回到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而是探索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续往前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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