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殊中发现一般——反思中国经验的阐述问题
2023/11/13 11:02:00
 
  1、问题意识
  社会科学正在努力让世界“读懂中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是论证我们的独特性--本土特征、差异模式、独特道路。这么做不是不对,但效果有限。于是有尖锐的批评出现:有理说不清,说了没人听。为什么如此?我们需要反思自己。有一个问题不可回避,那就是如何阐述独特性?
  在学术界,理解的前提在于评估是否值得了解。“值得”是一个特指的专业性判断,指是否具有知识价值。有知识价值意味着两点:提供事实而不是论断,揭示事实中的原理。学界的信念仍是培根所言:知识就是力量,而非力量就是知识,所以光声音大不行,得有内容。这内容必须是通过事实证明的解释原理。事实和原理阐述有助于提升立场的正当性,至少是可论辩性及可接受性,但单纯的立场表达无法等同于事实可靠或原理真实。这种关系提示了一个问题: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如果疏于阐述事实和原理,将使交流遇到困难。
  立场不同可能产生认同(积极标准)或者接受(消极标准)吗?世界上不乏这样的例子,所以才有“值得尊敬的对手”“有建设性的竞争”说法。这里的“值得尊敬”和“有建设性”,通常来自对行为基本原理的了解。虽然社会科学研究并非与价值立场无涉,但立场需要通过验证原理得到说明。这有别于用学术语言谈政治,因为学术针对知识,而政治针对对手。知识发现虽然有竞争性,但目的是通过学习克服人类无知,所以在严谨的学者看来,一种现象是否包含值得了解的知识,与行为者是谁关系不大。而在政治斗争中,如果承认对手的做法符合原理,就可能出现政治不正确问题。这个差别,用社会学常用的分类表述就是,知识视角是普遍主义(针对行为)的,衡量的标准一致,否则难以说服取信他人,政治视角是特殊主义(针对对象)的,衡量的标准多元,否则无法打击敌手。由于存在敌友阵营,政治必须首先识别立场,展示力量控制对方,但知识需要一视同仁,探索不同经验的行动原理,增益对人类自身的认识。如果承认这一差别,那么仅以知识之形施政治之实,能否真正促进相互了解?我对此持怀疑态度。
  很不幸,由特殊主义原则指导论述,常常支配着社会科学的问题意识。这表现在放弃求知型提问,代之以用学术话语伸张权力意志,用普遍主义概念包装特殊主义事实。这种情况在中外都有表现。比如,在英语界,常见有这样的提问模式:根据标准本应……,但(某国)为什么没有……在华语界,以国别或者人群为边界,提问“何谓普世,谁之价值”的也不罕见。这些从对象出发的提问,看上去立场互相针对,但实际上共享同样的特殊主义原则。真正的研究者与社会受众的区别在于,他会因为某原理可以解释现实、出现进一步了解的兴趣,而单纯的立场论述,很难对独立的思考者产生有力影响。
  特殊主义原则的局限性,在于采用温暖的“同理心”对待事实。这是善意的,然而从研究角度看又是不合格的:“如果只通过‘同理心’去了解人类行为,我们就永远不能证伪描述性假设、或者为它们提供自己经验之外的证据,从中获得的结论,也永远无法超越那些未经检验的假设,这样的阐释将止步于个人理解,而非科学研究。”“ 同理心”常常以识别对象为前提,难免忽略系统性思维和参照系比较,结果往往是排斥超越自我经验的证据,陷于对有限经验的绝对信仰。这种“思想视阈的内陷”,特点是缺乏批评审视,满足于自我专注甚至自恋?这个警示虽然针对西方知识分子共同体,但值得全世界知识界记取。因为将学术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使原理探索变成立场宣示,在中国学界的“辩论”中也不乏案例。比如将费孝通提出的,农工混合乡土经济形态何以在中国存在,变成不同发展模式问题?为何中国乡村工业化没有走西方的道路;把彭玉生提出的,在缺乏个体产权的情况下,宗族团结和信任为什么能够保护非正式产权,变成特殊的工业化模式问题?为何家族才是解释温州工业化的谜底。
  这类针对点的转变,反映了在问题意识深处,对一般性知识追求的无感,试图以学术政治替代学术原理竞争:指出一般的工业化道路、或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社会不能成立。倘若是此,那么怎样解释,人类上百年来的工业化现象,作为更具效率的生产方式在中国的出现?又怎么解释,从长程历史来看,中国企业的各种管理规则,和世界的趋同大于趋异?对这类问题的转化习以为常,是否缺乏整体关照的自我专注呢?特殊主义的提问逻辑也许适合战斗,但不适合探索?如果我们的成功,说明我们做对了什么,这种“对”的行为原理是什么呢?和其他的成功经验相比,原理上相似还是迥异?如果是后者,需要从特殊经验中揭示新的、可解释的一般性原理,并经受其他经验的挑战和检验,方能产生说服力。
  2、整体性与系统性
  与此相关的一个常见问题,是说理活动要不要以地域为界?我尚不确定这个问题对于知识产出的意义,原因在于知识流动的复杂性。知识虽然来自某个地域,但它的价值往往不受地缘限定,全球学界和业界都将参与评价。这意味着,判断知识是否有价值,和广泛的认可有关,因而新知识需要和已有的知识系统发生关系,很难仅由单方面定义。也就是说,所有新的探索,都不能不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
  为什么要和已有知识相联系?社会科学的持续性和系统性特点,要求知识之间具有牢固的支撑关系:“在比较成熟的科学里,有一些相互关联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假设和理论,为研究者个人提供了牢固的支撑。这些假设和理论的发展,通过不断的逆向反馈,和具体资料及数据进展结合在一起。”“如果没有从前的那些步骤,就不可能有后来的这些步骤,后来的步骤超越从前的步骤,然而从前步骤的意义,作为研究工作整个链条上的一环仍然保持不变。”这种“牢固支撑”不仅来自具体的经验,也来自经验和理论的系统性关联:“如果没有一些比较自治的、相互关联的模式以及比较自治的理论发展,而仅仅从汗牛充栋的文献里选择一些个别的文献资料,就会被一些短命的、难以经受检验的研究惯例所主宰”,从而无法避免在“时代动摇不定转瞬即逝的各种派别影响”下,“历史总是被改写”的命运。
  社会科学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还与是否指向非短期、非偶然、非特定的一般性相关。这里,短期是指暂时性的关系,偶然是指较少概率出现、不是常态的情况,特定是指必须依赖大量的限定条件,而限定意味着不易自然出现。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短期、偶然和特定因素的探索,不是没有意义,但其相对的重要性程度较低:因为没有识别?不会出现和尚未出现的差异、藕变和反复出现的差别,更没有辨清?无关紧要的日常活动,与改变社会结构(社会关系)、观念力量(思想和信仰)和经济政治关系(力量分布)的不同。社会科学要寻找的,是推动重要改变发生的常态因,而非条件稍微变化,因果关联就即刻瓦解的偶然因。并非所有的活动都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的人类活动,结果不过是在延续或重复社会和文化结构,并未带来显著和有意义的变化,所以从复杂的社会现象中识别常态因,对于引发其他研究者的注意十分重要。
  显然,在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下,“熟悉”不等于“知道”。熟悉有关经验现象,而知道有关原理知识。现象是零碎和多变的,原理则必须有关联和稳定理由。原理能够解释现象,但现象甲不能解释现象乙,现象之间的关键联系在被一般化成理论关系后,方能解释同类现象。比如,中国的扶贫实践获得全世界承认,此乃现象,可无法用此解释其他地方的贫困现象,也不能解释未来的贫困现象。但为何会总有人陷入贫困?《贫穷的本质:我们为什么摆脱不了贫穷》这本著作通过大量访谈和对比实验,探索了特定群体陷入贫困的原因,用以解释大部分贫困现象的产生。如果这个解释对多地贫困经验具有广泛的解释性,就形成了一般性知识,成为不同地区解决贫困问题的参照基础。
  社会科学研究致力于通过局部经验,提供一般知识,这不仅需要知自己,还要知他人,不仅需要阐述经验,还需要将经验转化为原理。这种转化离不开系统的参照系比较。借用一个比喻:想象中国是一个房间,如果只待在房间里,我虽然可以告诉你房间内的每一个细节,“但无法告诉你房间所处的位置”。要知道这个位置,必须能走出房间了解整体,将对中国的所知,放入整个人类的知识系统中,方能看到它的价值。所以在理论形态上和已有的知识系统交流,发现不同故事背后的一般原理,局部经验才可能和他人的经验产生关联,这是不同的局部经验能否顺利交流的必经之路。如果不能从局部经验中发现一般关系,要么是这些经验不存在一般意义,要么是研究者缺少发现一般的认知能力。
  发现一般性要求以理论产出为中心,这与以经验(个案)产出为中心有所不同。后者是就事论事的(case-specific),不需要关注案例结论与人类整体知识的联系,而前者必须对已有的知识作出系统性回应,明确新结论在知识系统中的位置。如果缺少把局部经验进行一般化的意图,很多中国经验就止于特殊性故事,无法以一般知识的面貌出现。如果某一独特性同时具有普遍性意义,那么它的知识价值会提高,更容易吸引他人运用本地经验验证,通过交流过程向外扩散。倘若研究只针对我们熟悉的中国故事自己,无法面对整个人类提供行为原理,那么他人有什么动力要弄懂一个与己无关的经验?
  3、本体论与历史论
  更进一步,面对中国经验,为何我们不去探索?独特中的一般?这一价值更高、更容易传播的知识,可能与更深层的思维特点有关。哲学是体现思维方式的途径,所以我们需要暂时进入哲学讨论。
  古希腊哲学的目标,是回答事物的本质或自然属性,即探寻本体论问题。在这种目标驱使下,区分客观事实和主观感受之间的固定差异,构造有关事实的分类特征及客观定义,以此作为进一步的分析基础十分重要。这意味着,在基本原则方面,认识者和被认识对象有别,如果认识对象不具备固定的客观性质,或者这个性质可以被认识者的想象随意改变,它就不是事实。这预设了,事实必须有超越性的、自在的、稳定的特征,方能作为范畴奠定认识的基础。
  这一点是否当然成为不同思维方式的认识论前提?未必。不同哲学的比较分析发现,在中国哲学中,客观和主观之间并不存在不容改变的固定差异,事实也未必具有自在的稳定特征用于“援引”。“ 中国文化的形成,并不企图诉诸那些规定人的本性、并确立人类统一的普遍范畴,中国人更愿意用中部之国的人、或汉人等地域性语言讨论他们自己……在对文化和历史的理解中,古代中国的思想家都不会援用超越的原则,来为他们的见解寻因作证。”理由是:“义理之说与时势之说往往不能相符,则有不可全执义理者。盖义理必参之以时势,乃为真义理也。”
  为了容易区分,暂且称此为历史论思维,对应上述的本体论思维。有关客观事物的认识方式,这里存在值得注意的差别:特定和恒定的性质预设。历史论对事物的定义不同:它视事物是主客交融的、具体的、变化的、相互联系的,而不是有恒定的、客观的、独立的、超越的一般特质的。历史论思维较少将事物特征一般化的企图,因为一般化,通常意味着较高程度的恒定分类,与基本预设有违。比较而言,本体论思维则在恒定的分类特征基础上,试图认识那些“确立人类统一的普遍范畴”,即一般特质。比如这些概念?具体的人(man),一般的人类(mankind);特殊的个人(person),普遍的个体(individual);单一行为(behavior),集体行为模式(collective patterns of behavior)等等。在这几组概念中,所指事实都同时具有特殊性和一般性:前者是独特的但后者是一般的,前者是具体的但后者是普遍的。就像张三和李四是不同的个人,但他们作为个体具有的权利,是共同的、可以援引作为一般比较的依据。在这种区分里,特殊性不是普遍性,具体性也不是一般性,二者无法相互替代,但独特性中有普遍性特征、具体性中有一般性特征可以认识,它们具有特殊具体的事实基础(根据)。
  这个曲折绕口的概念区分有什么意义?不同的思维方式会有不同的回答。重要的差别在这一点:思维方式与认知信念?在个别中寻找一般、在特殊中探寻普遍?究竟有没有价值。在本体论的思维方式下,追求客观的普遍性、抽象性原理,超越具体、特殊经验的限定,去探寻事物一般的恒定本质,是研究工作的重要目标。在历史论的思维方式下,事物是变化的、历史的、具体的,不以恒定、一般的抽象特质作为存在前提。那么,谁会探索自认为不存在的事物特质呢?合乎逻辑地,如果根本不认为一般特质客观上存在,如何可能去探索它们?进一步,如果没有这样的区分前提作为先验援引,在具体/特殊的故事讲述中,如何会对一些关键不同?经验的(可见的)/超越的(可期的),再生的(从有到有)/构造的(从无到有)有所视见?如果不认为,把认识推进到定理/公理/原理的一般层次很重要,有什么必要从特殊发现一般?
  问题的确很棘手:由于原理属于事物的一般性特质,那么,如果不存在对一般特质的(恒定)信念,所谓探索原理探索的究竟是什么?会以什么方式进行?是否眼前的经验所见就是原理?经验所见能举出一个事物的过程实例,但探索原理需要说出它的一般含义、普遍特征和不断重现的原因。当认识者这样做时,“就无可避免地,要走出过程的特殊性世界,进入观念和形式的认识领域”。显然,“走出过程的特殊性世界”去认识一般,是否有用,是否可期,是否有价值,都和认识信念密切相关。两种思维信念处理事实的方式很不同。我们都已经知道,本体论思维是现代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在自然科学方面,对这个基础是一致承认的,但社会科学的认识论基础仍充满分歧,在中国这个人文传统深厚的国家,此问题尤其明显。
  葛瑞汉曾经借助于“因果思维”和“关联思维”的对比,来说明本体论和历史论思维的差异,他发现这两种思维由于逻辑不同,注意的面向和能力有异。关联思维的信念基于经验本身,假定事实是历史的、变化的、互为关联的,但并不进行同质和异质的定义之分,也不使用统属的特征区别作为援引依据。因果思维的信念在认识一般性,假定事物按照性质不同各有统属,在同质性事物之间,存在普遍和一般性原理(因果关系)可以探求。这两种思维导向有异,因果导向为纵向的(具体到抽象,特殊到普遍),而关联导向为横向的(平行的类比,指向具体可体验的事物,不求助于任何超凡的领域)。横向思维和纵向思维能不能产生共同的知识目标?笔者没有答案。
  但我们无法回避,因为这关系到什么是知识,要去认识什么?此信念极大地影响着思维逻辑。只要观察?面对同样的资料,为何不同的人常有不同的认识和分析深度?就可以发现:和掌握材料(经验现象)相比,思维逻辑(分析能力)一点也不次要,(因为)“思维会给自然的事件和物体,赋予很不相同的地位和价值”。“特殊性世界”的经验材料是零散随机的,它们的意义在于组成相互联系,而建立这种联系依靠的是认识过程,经验材料可以用于证实,但如何组织它们用于解释,则依赖理论系统和分析逻辑。往往是它们、而非眼见本身,决定了认识者能从经验中“看”到什么。所以在发现因果关系方面,思维甚至胜于数据,因为运用逻辑方能发现数据之间的关键联系。堆积数据和材料可以“产生出好的故事,但通常产生不出知识。因为它只是感觉的绽放,目的是强化人们的心情或感受,其联结的纽带是感情的连贯。……(而)思维则立足于某种有根据的信念,这种根据并非直接感受到的事物,而是真实的知识,被信以为真的知识”。
  4、事实与意愿
  上述思维方式的区分,可以帮助研究者辨别,在面对现象的时候,所谓“认识”,究竟是发现事实,还是阐述意愿。这两个东西有时混在一起进入交流,但区分它们对于沟通能不能建立共同的基础很关键。意愿是一种对事实的看法,常常陷入分歧,因为意愿很难不加入对利、益、势、德及结果的考量,但事实是超脱这些考量的。事实论证必须依靠展示可共享的证据,并且允许各方加入新的证据信息,支持、补充、修正甚至推翻旧证据。如果证据真实明显,则更容易被持有不同意愿的人接受。比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者说,是对方的错,自己没有责任,这是意愿,不一定是事实证据。还比如法庭辩论,控辩双方相互斥责表达的是道德意愿,也不一定是事实证据。
  在知识交流中,事实之所以比意愿更容易接受,因为它有超越于不同的情感、立场、意识形态、利益、道德、个体经验和偏好的特点,这一特点,不妨称之为事实的独立性。而意愿则受限于不同的情感、立场、意识形态、利益、道德、个体经验和偏好的影响,它没有办法“独立于”这些影响存在。事实的独立性使之纯粹:它不是愿望,和是否喜欢无关,和应该怎么样、希望它怎么样也无关。这确实非常冷酷,常常被有情感有温度有道德的常见思维所不喜。但之所以揭示事实才能使人信服,就在于它区别于文学虚构、情感宣泄,道德评判和个体偏好。如果把事实发现和意愿表达混淆,就很难区分愿望和事实,这样,面对的事物是什么,和它应该是什么,我希望它成为什么,就变成了同一个问题。
  这种混淆?把关于事实的特征定义当成喜好和意愿,给社会科学研究的交流增加了困难和不解。比如社会学者经常使用“现代性”和“传统性”,指涉两种社会的异质特征。它们不是自然经验时间,而是基于特质的定义时间,用于理解不同的社会现象和结构。把这个定义看成是一个事实描述,还是看成一个抬高自己、贬低他者的意愿表达,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交流效果。把它当成事实的人,认为这个概念提供了有益的事实特征概括,把它当成意愿的人,认为执此定义者欢迎现代、厌弃传统,还把自己社会的特殊历史说成现代性的起源地。对他们而言,这两个概念不是中性的。事实和意愿不分,很容易会把事实理解为意愿。
  事实现象无论如何定义,必须有经验基础和证据,但意愿未必。比如前述的“现代性”,它们是什么,为什么出现,以及如何扩散的,是必须要用史实证明的,这和人们是否喜好它,是否应该推动它,完全是两个问题。詹姆斯·弗农从英国历史中发现,人口流动促进了超地方的交易发生,一系列的社会变化随之出现:与之前有限不变的生活区域不同,广泛的人口流动提供了差异性(陌生人社会),导致不同的客观评价在新的生活地点交汇。为了区别,必须给在家乡和迁入地的不同规则命名,于是前者被定义为传统性,后者被定义为现代性,以区分依据对象识别和关系定责的特殊主义规则,还是根据行为识别和身份定则的普遍主义规则。作者观察到,普遍主义规则在陌生社会更加盛行,这助长了更多抽象社会关系的形成。同时,随着个人和原生地的关系不断弱化,家乡在他们的生命历程中越来越不重要,植根于个人和原生地的旧关系模式渐渐难以为继。旧世界是围绕亲密的地方及个人关系而构建的,而陌生人必须在与彼此的交往中发展出新的律例、约束和道德规范。它们是熟人社会无法提供的,因为规则根本不同。陌生人社会面临一系列彼此协调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抽象化、不同于家乡的规则应运而生。正是这些挑战,激发了对抽象规则的植入和再造。社交活动的新法则及更细致的社会分类渐渐成型,以便于彼此陌生的人们在各类场合,能正确预期和应付对方;权力和权威不再由那些显要的、认识的人物所掌握,而是逐渐移交给了抽象且匿名的官僚机构;伴随着许多新组织出现,长久依赖于地方网络和个人信用的贸易被逐渐重构,经济活动开始受控于抽象、规范化的全新交易规则(法律);新型职业群体不断出现(士兵、工匠、临时工、牧师、国家职员包括收税人员、邮政人员等,以及激进的政治领袖),产生了新兴的市民类别;在更为开放、流动性更强的城市,陌生人共同工作的概率增加,频繁与陌生人邂逅的机会,产生了维护私人空间、人际恰当交流、建立社交距离等问题;关于抽象概念的印刷品广泛传播,促进了基于认同感、而非地理分区和关系的共同体建立;地方面对面交流的市场,被重新构建为抽象的空间,商品交换的模式不再以个人识别为条件,广泛的、跨地方的交易才成为可能。
  这些基于事实的现象描述,并不代表作者的意愿在使传统衰落。这里,传统在衰落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作为一个事实它不受发现者的意愿支配,在独立地发生,它们被描述是因为该事实真实出现了,而不是因为表述人持有让传统消失的意愿。弗农描述了一系列传统规则的瓦解及现代规则的扩散,她用“规则抽象化”(指不是针对某特定对象的通用规则,它无需再以辨认对象为前提,由此降低了传统社会面对面交往的巨大成本),概括变化中出现的一般性现象。为何这是一般性现象?因为它虽在英国历史经验中发现,但所描述的异质性出现,在很多国家的社会变迁中都可见到。因此,类似的事实完全可以从任何地域经验包括中国经验中得到证明。但如果我们缺乏从特殊经验阐发一般事实的能力,就会把他人的阐释当作独特经验,同时也把自己看作独特经验。如果独特经验无法互通,不存在普遍共享的事实,等于否定了从自己独特经验中挖掘一般性的可能。
  5、目标设定和推理逻辑
  在任何思维方式的交流中,阐述自己都可能出现两种后果:强化或缓解沟通不解。为何会强化沟通不解?变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缺乏可共享的目标设定和推理逻辑是也。从反思出发警示问题,我简要讨论以下几个常见的方面:(1)轻视将经验和理论问题相联系,主动弱化二者关联的必要性;(2)忽略分析框架和预设等观念架构的参与,无法让叙事服从于解释顺序;(3)用道德解读和意识形态评判,替代理论解释和事实归因;(4)停留在有限(局部)经验的现象因上,忽略探索有系统性价值的理论因;(5)用现象的复杂性拒绝超越经验的模式简化。这五点,简单说,就是研究目标、分析框架、推理逻辑、抽象化和形式化,这些问题可能限制从特殊经验中发现一般理论的能力。
  (一)研究目标
  社会科学经验研究的基本目标是什么?学界没有充分讨论,似乎可以任由研究者自我选择。事实上,以研究为名的实际目标可以有多种,其中不少虽不可或缺,但与探索知识关系不大。比如,如果研究目标是彰显成就,要点就是成绩罗列,并且假定原因已知?不然怎么会取得成就?较少会自动走向进一步探寻?究竟做对了什么,为何做对了,原理是什么,和其他已知的原理是什么关系,如何回应不同的解释,等等。还比如,如果研究目标是教化,提升求学者的思想境界,那么通常是居高临下、自我确信的,作为老师带领学生,怎么会去和他们一起平等探索未知?再比如,如果研究目标是战斗,要争取把敌手打败,必预设自己正确对方谬误,怎么可能将不同的经验进行比较,并试图发现通用原理?显然,研究的目的有很多种,不是所有的目标都会自然指向知识探索。
  知识探索的目标实际上是简单的,它关心的问题限定且纯粹:发现了什么事实?其原因为何?已有的解释是否正确?由于研究的探索性,完全可能出现不同的答案,这没有关系,经历批评检验可以辨别真伪,所以思想论辩市场的存在,对于知识竞争不可或缺。比如,研究者观察到,在一些情况下,社会财富有巨大增长,而另一些情况下并非如此。这是一个现象发现,要让这个现象引起学界关切,需要进一步寻找解释?为何如此,原理在哪儿。很多研究者为此目标工作,探讨什么样的制度条件能够创造财富生产的诱因。对此问题,哈耶克的回答是,能够有效利用分散(于社会成员中的)知识的制度;贝克尔的回答是,能够促进人力资本广泛投资的制度;蒂约尔的回答是,具有相容激励,可形成利益分享最大化的制度。这三个回答虽然不一样,但都试图发现有关制度激励的一般知识,解释财富增长的成因。这样,来自不同经验的成果,就可以产生相互了解的兴趣。
  (二)分析框架
  分析框架类似于理想类型,是一项将事实要素的关系理论化的努力。分析框架具有竞争性,代表着流派传统,所以有多少分析框架,实际上就会有多少分析标准。这些标准往往影响着研究者对于具体事实的看法,在研究中起到发现事实、确定价值、提供标准、组织证据的作用。如果没有分析框架的帮助,很多差异现象就会隐藏于历史视而不见。因为判断何者为关键要素,并非由材料自动给出,而是由分析者从材料中找出。
  比如,对于社会转型的分析,一种分析框架是: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生产关系,从而出现了有产者支配的社会形态……因此,生产力的变化是社会形态转型的原因。另一种分析框架则是,产权关系确定,激励了效率追求行为,推动了生产力的研发更新,更多的生产剩余转向投资,从而出现了有产者支配的社会形态……因此,产权关系的变化是社会形态转型的原因。那么,究竟是生产力推动了社会转型,还是产权关系推动了社会转型?与其说是碎片化的资料本身,不如说是分析框架对于资料的组织方能给出答案。没有分析框架,很难揭示因果联动机制,这种揭示必须有观念架构的参与。托克维尔对法国革命历史的叙述,就服务于他对法国社会关键性局限条件的发掘:绝对专制、集权官僚体系、观念的抽象性和政治经验的匮乏。他使用史实,是为了揭示这些关键变量塑造变化的作用,而不是为了书写史实本身。所以他摒弃了自然编年的秩序,让叙事服从于观念构造的秩序。
  (三)推理逻辑
  不同的语言,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往往重视的焦点不同。很多时候,人们互相不懂,问题不在观点(有分歧在学界很正常),而在论证的逻辑。比如,采用证明还是评断,属于不同的逻辑。证明需要展示证据,证据要有多元来源并各自独立,而评断通常不区分证据和意见,也不要求多元证据的独立性。如果从证明的逻辑出发,评断应是证据的结果而不是证据本身。还比如,解释问题需要合乎推论的程式,一层一层拨开条件,揭示影响因素的作用,展示他人可见、可复核验证的事实 ,“用一步步的检验呈现,而不是以该个案中事件的叙事方式写成”。这些逻辑不是观点,而是产出观点的推论方式,如果拒斥推论逻辑,观点就无法赢得严肃学者的重视。
  不同语言的交流尤其需要了解对方的逻辑基础,因为思维沿着语言所设定的路径前行,每个研究者都无法逃脱习惯母语的影响,“一种语言是一个组织体,它系统地关注现实世界及认识领域的某些方面,同时系统地舍弃其他语言所关注的那些特征。用这种语言的人完全意识不到存在这种组织性,(因为)他受到这种语言的彻底制约”。语言的制约常常表现为逻辑差异,比如记录事实,用概念概括事实间的关系,与“传达情感、指导行为”的逻辑就很不同。这提示了研究者自我反思的必要性:在逻辑上,是否习惯评判而非证明?是否将自己对事实的看法当成对事实的描述?是否将道德或意识形态判断当作因果原理陈述?任何语言的使用者都需要警惕自己的局限性,寻找共同的逻辑基础,思想交流才能增进互懂。
  (四)抽象化
  寻找一般性知识是一种理论探寻,理论是社会现象背后的原理关系,表现为超越具体现象的抽象命题。理论不是和具体对象绑定的,而是对一类行动模式影响关系的抽象,理论不是说某人对了,而是说某一类行为对了,如果这种对具有原理含义,那么应该在同样的条件下,任何主体采用这一行为,都可能出现相似结果,这才是抽象化了的理论因。理论不是简单的现象归纳,需要演绎和分析,如果仅靠观察发生链就能发现因果关系,“科学就太容易了”。理论必须揭示关键性因果影响,同时回答这一问题:任何事件如果被观察到以某种特定的顺序发生,为何我们确信,这是源于某个自然稳定的因果规则,而不是源于偶然?具体经验虽是地域性的,但理论是全局和系统性的,如果无法抽象为理论命题,任何经验都难在他人的世界中具有意义。
  抽象化要求在现象的上位概念中寻求解释因,并用简化的命题形式表达出来。假设从经验到理论是一个纵向阶梯,经验呈现具体、多变、复杂的多样性,理论则是呈现一般、(相对)恒定、简洁的关系。寻找理论的工作,需要沿着这个阶梯进行抽象水平上升,使来自经验的发现能够(暂时)脱离经验,独立成为一组因果关系命题。理论抽象只凸显关键因果关系,比如马克思揭示的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当其脱离了特定的经验(英德工业化),可以解释其他的工业化经验时,就成为一般性的理论命题。理论是可以脱离某一经验独立存在的、具有自洽性、非矛盾性的、简洁关系的表达形式,其不是仅仅解释一个经验现象,而是对一类现象因果动因的描述。
  (五)形式化
  形式化在汉语中容易引起负面的“形式主义”联想,所以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但社会科学的形式化表达,并非人们通常厌恶的形式主义,而是指知识演绎的一种呈现形态:类似于几何图形,也可以用文字、数字和连线表达的、可推论分析的简洁式。在多数学科中,形式化是常态?比如,运用公式模型表达事物之间的关系。部分文科拒斥这一点的理由,是它不能呈现复杂性。如果复杂性是一个目标,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比如叙事?呈现,但这不能成为否定形式化的理由。因为社会科学更重要的目标,是从复杂性中拎出关键联系和特征,这恰恰需要形式化能力。
  除了表达结论,形式化往往还是分析得以展开的必要起点。比如我们分析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现象,必须从二者的形式特征出发,这些特征由前辈学者经由具体的经验事实建构起来:一个是资本驱动的,高度竞争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资源配置体系,福利保护较少,风险由抉择者个人承担;另一个是由行政组织驱动的,主要由中央计划调节的资源配置体系,对福利保护较多,风险依靠组织承担。这些特征将经验现象形式化为模型形态,通过知识传播,被广大的学界所熟知接纳。对社会现象和关系的形式化表述,具有系统提供特征基准的作用。应当说,社会科学的大量概念,以及概念(所表达的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都是形式化的成果。没有这种形式化工作,学界只能陷入各讲各话的境地,根本无法运用关键特征作为标准,展开分析,更无法运用形式化模型的比较展开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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