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不完整
《产权市场》: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迁?
马晓河:解放初,国家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农民私有制,也就是把土地分到各家各户,按照均田制,让农民拥有土地。
后来,为适应农业生产发展,少数地方农民自愿组织起生产互助组,有的在此基础上自愿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比如初级社。到了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土地有农民所有向集体所有转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集中,最终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土地产权开始分解,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实行双层经营,开始是15年不变,后来30年不变,一直延续到现在。
《产权市场》:农地产权制度演变,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
马晓河:最根本的启示是,要让农民拥有真正的土地使用权和支配权,以及劳动成果的收益权。
《产权市场》:目前,农地的产权是一个什么状况?
马晓河:我认为目前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的确不清楚,比如使用权30年不变,但所有权是集体的,在30年之间,集体可以随时征用。在某种程度上,30年代使用权里面带有了一定程度的所有权,但又不是特别清楚,主要是边界不清楚。
《产权市场》:这种产权的不清晰,表现在哪些方面?
马晓河:比如社区里面的集体所有,就是人人都有一份。但这一份是没法分割的,因为土地是共有的。说是集体所有,但行使集体所有权的时候非常难。在实际过程中,产权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农地所有权归集体,应该是村集体来行使这个权利,包括土地流转,出租,出让等,但是在集体内部,这个权利是不完整的,比如规则制定,决策权,有谁来决策等都是不完善的。
其次,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不允许进入一级市场的。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从产权角度来讲,当然是不完整的。土地所有权里面包括了使用权、收益权、交易权,但不完整的产权会导致这样的情况:土地价格不能由市场供求状况来决定,收益也不是土地的真实价值,因为有一部分土地价值在集体所有权之外流走了。相反,如果所有权是完整的,它的边界很清楚,就意味着在一级市场上怎么卖,卖多少钱,收益怎么去分配等都是可以进行的。
还有,土地作为一种商品,在法律规定下,应该可以流转,继承,抵押等,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是全面的。显然,目前是不全面的。
农民应拥有土地物权
《产权市场》:据参与《物权法》制定的人士介绍,在农地制度上,该法不会有大的突破,会根据现行土地法规来界定农地的产权。您怎么看?
马晓河:我个人认为,农民应该拥有土地物权的,作为完整的要素商品,应该有这个权利。我在《当前三农问题的症结与解决途径》一文提出,当前土地产权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应该有物权,农民用土地可以进行抵押,进行投资,要把农民现在的使用权变成一种准商品,这是一个核心问题。
但现实难以做到。《物权法》规定农民不能有土地上的物权,比如不能抵押。我认为,最根本的还是担心如果把土地物权给农民,让其抵押,最终会导致农民会失去土地,会形成大量的流民。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农地产权改革的时机
《产权市场》:农地产权改革的基础是什么?
马晓河: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当大量的劳动力人口没有从土地上游离之前,对土地改革的制约非常严重。这是不利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又为农地产权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一,经济越发展,人口向城市化工业化流转和集中越快,那么劳动力集中在土地上的人口就越来越少,就会为土地改革留下一个很大的空间。
其次,我国的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轨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包括土地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和成熟,这些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制度平台。
所以说,目前土地制度不完善跟其他体制一样,是一个阶段性的。中国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改革应该是渐进式的。
《产权市场》:您曾指出,现在强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彻底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城市化水平达到 60% 以后,再来考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才算合适。为什么?
马晓河:土地制度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会涉及到诸多问题。在现行的城乡二元制度没有打破或消失之前,这个时候盲目加快土地制度改革,肯定会带来系列问题。比如说,农民把地卖了,可他并不能在城市落脚,这样会形成大量失地农民。这些既进不了城,又在农村没了土地的农民就成了流民,会造成社会问题。同时,土地是农民最后的社会保障。过早动他,会损害这种保障体系。
这些年中国经济发展为什么这么快?而且这么稳?我认为,其中核心之一就是土地制度稳定,为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一个很大的支撑。所以,土地制度改革一定要从经济发展和历史背景来考虑,要符合国情。
《产权市场》:那么,您预计城市化水平多少年后能达到60%?
马晓河: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完全有可能达到60%,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比例不是单纯的统计数字,而是农民能真正地变成城市人,跟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公共待遇。它是更彻底、更完善、更完整的一个城市化水平。
单纯从统计数字上看,城市化水平达到了,并不能说明你的制度变迁随之跟上。比如好多农民常年住在城市,但你没有给他身份,他们在子女上学、商品房、医疗卫生、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都跟城市居民不一样,还是两种不同的身份。现在全国有1.5亿农民进城打工,但他们不是来城市定居的,是来赚钱的,拿到钱后就回家去了,所以说他们还不是城市人。
长期大计与紧迫措施
《产权市场》:有专家认为,农地产权改革应实行全面国有化,有的主张地权归农。您怎么看?
马晓河:我认为,现在谈归国有还是归农民所有为时尚早,因为条件不具备。当中国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减少到40%以内,也就是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再来考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才算合适。当然,农地产权改革的各种主张和模式,都可以作为理论进行探讨和研究。
《产权市场》:那么,您认为,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什么?
马晓河: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坚决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承包制30年不变一定要坚持。在此基础上,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流转等。
同时,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中国的耕地非常有限,不能把土地随便变成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世界上其他国家,农用地转成工业用的都要经过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就是说也是有限制。当然,他们并不是限制农地进入一级市场,而是限制农用地转成非农用地。
还有,在这个承包制度下来完善土地制度,特别是土地的征用制度和使用制度。现在,虽然说集体所有,好多地方掠夺农民的土地,造成了实际土地产权主体的虚置,这是不对的。一定要尊重和完善农民的各种在土地方面的权利,充分体现和保障他们的所有权,让他们更好地行使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让这些权利真正变成农民的权利,让产权主体真正落到农民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