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不能搞成政治运动和形象工程
2006-2-20 15:00:00
 

    一、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内容

  党的十六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明确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而且还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之首;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趋向”论断,并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阶段;紧接着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提出到“两个趋向”论断,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清楚地看出党和国家在调整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的脉搏。我以为,上述三大概念的产生具有明显的逻辑关系层次,三者之间是一脉相承的,是一个从战略决策思路演变到具体化的过程。统筹城乡发展是党和国家调整城乡关系的一种战略思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是党和国家调整城乡关系的一种战略取向,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战略举措,它是将战略思路、战略取向进一步具体化,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手段。在现阶段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政策内容。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用新农村建设统领“三农”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方面进行过三次大调整。第一次是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

  通过改革,农民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有了支配权,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有了使用权。这次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它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历史贡献。

  第二次改革是2000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是为农民减负,落实党和国家在“三农”方面“少取”的政策。这次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它不但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还取消了延续2600年来的皇粮国税,从制度上动摇了城乡二结构的税制基础。可以预见,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是长期的和深远的。

  第三次就是最近两年提出的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路,实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宏观层次和新农村建设内容看,这次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提出,是通过改革和发展给予农民实惠更多、范围更广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也能享受到由公共财政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由此缩小城乡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此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是一个综合概念。我以为,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综合概念,它不但涵盖了以往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而且还赋予其新时期的建设内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既包括了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也包括了以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了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通过以上综合建设,最终目标是要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概括为五新:新村貌、新产业、新生活、新风尚、新组织。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世纪工程,要考虑农民的真实需求,重点解决的问题不是政府给农民什么,而是要解决农民需要什么的问题。因此,新农村建设不能搞成政治运动,也不能搞成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由于中国新农村建设范围广、内容庞大、建设时期长,一定要有重点和阶段目标;我以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应该是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他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的生存条件。最近,通过我们江西赣州、四川泸州、贵州麻江等23个村的调查发现,新农村建设农民最迫切、最急切需要的是路、水、电、气等短缺的基础设施。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必须优先解决包括道路、安全饮水、燃料、用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同时改造中小学校舍、改造卫生所,并帮助农民改厕所、改厨房、改圈舍;另外在农村还要建设必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必须的垃圾处理场所。

  二是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初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贫困救助、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

  三是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培育新的支撑产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农业特别粮食生产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涉及到国家食品安全问题,这部分建设内容国家和社会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同时,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不但能够缩小城乡差距,还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极大地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市场。

  四是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硬件建设,也不仅是建房、架桥修路、通电、通水,而且还有软件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健全农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大力推进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农民自制组织的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和建议

  新农村建设也是一项历史性战略工程,面对诸多新村建设内容,一定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为了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提出以下几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和建议。

  首先,要提高全社会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新农村建设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两个趋向”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解决“三农”的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能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新农村建设还能明显提高农民购买能力,为扩大内需消费、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现阶段,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任务极为艰巨,建设内容多、需要的时间长,不是一届政府或一任领导能完成的,切忌将新农村建设仅视为本届政府的事情,变成口号,形成一股风。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它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各级政府要有长期持久的建设思想,从认识上高度重视此项战略任务。

  其次,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使公共财政以较大幅度向“三农”倾斜。我们到四川调查,当地政府针对新农村建设问题对100户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其中26%的农民完全愿意搞新农村建设,另有68%的农民表示只要自己不出钱他们就愿意搞新农村建设。从调查和当前农村的经济条件看,新农村建设的首要政策问题是钱从哪里来?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公共产品领域的投资建设,政府应承担更大的责任,还有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农村的投资建设,各级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国公共财政政策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要向农业、农村适当、重点倾斜,今后几年我国的“三农”政策应从“少取”向“多子”转化,重点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资金需求问题。

  根据我们对江西赣州市、四川泸州市、宁夏吴中市和贵州麻江县等25个村的问卷调查情况,当前开展新农村建设,按照一定标准要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燃料)、用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并对农村厕所、厨房、圈舍、中小学校舍和卫生所改造,另外在农村还要建设必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和垃圾处理场所,扣除掉已经建设完成的投资项目,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大概为1700元到4900元,其中贫困山区、丘陵和一般地区投资需求较大,而城市近郊投资需要较低,中西部地区平均每户8265元,农民希望政府补助资金4158元。

  第三,要制定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实施乡村综合整治,有计划、有步骤的集中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为了避免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各地实际和农民承受能力,一哄而上,搞“一刀切”,把新农村建设搞成一项劳民伤财、千篇一律的形象工程,必须制定我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先行、科学指导”。通过规划的制定,使新农村建设一开始就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确保各项建设工程有序发展。同时,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省域内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空间布局和实施步骤,并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编制新农村建设实施规划,坚持用规划统领新农村建设。要改变以往零星、分散的做法,实施乡村综合整治,集中连片推进。

  第四,加强管理体制创新,对投入“三农”的资金要从来源上进行整合,集中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率;同时改变国家财政支持新村建设的支持方式,实行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支持形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社会投资主体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

  第五,要分清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东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外部性非常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对于社区性很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还有,对于贫困和落后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央也要承担比较多的责任。

  第六,要加强组织引导,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还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扬民主精神,号召农民广泛参与,要结合实际,建立由农民按民主原则选举产生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将村中德高望重、有奉献意识、组织能力强的“五老”吸收到理事会中,让农民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实施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要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和联系起来,鼓励他们发展生产,积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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