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
2019/9/29 16:24:00
 

  (3)企业层次上资产的具体经营以及资产分红、税利分流。

  企业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按照两权分离原则,资产局和控股、投资公司,都不介入企业日常的、具体的经营活动,而是授经营权于企业的厂长、经理,并建立和健全对于经营者的奖罚严明的责任制。公司要派员以董事或监事身份参与企业发展的战略性决策,并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实行必要的财务等方面的监督。企业既要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对税收、资产分红之后自留利润的支配权,又要有严格的责任约束,承担经营风险。

  今后按照税利分流的思路实行所得税后的资产分红,是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方向,应当抓住治理整顿带来的相对有利的时机,在配套改革中创造条件使之尽快出台。

  今后以实行资产分红为契机,可以塑造如下的税利分流的格局:企业作为一般经济实体,依法向政府纳税,并接受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的指导与其他经济杠杆的调节,作为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则必须与国家分割国有资产带来的税后利润,凡较多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相应要在较高比率的档次上给国家分红;企业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就要对资产的占用精打细算,尽量减少占用量,努力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产出;资产分红分配之后的企业净收入,由企业自主支配,而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自有资金弥补,直至依法实行破产处理(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安置破产引起的失业人员),破产时拍卖财产所得,按股权规范在持股者之间分配。

  这样,一般的企业都不再维持与特定某一级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都接受各级政府规范化的一视同仁的税收调节,同时,国有的或掌握着国有股份的企业,要接受国有股权的经济约束而上交资产收益(至于企业中非国有的股份,自然也要接受相应股权的经济约束),从而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促使企业权、责、利的结合点到位,焕发出充分的活力和保持正常的长期行为。与此同时,政府依靠雄厚的国有资产不断取得稳定的产权收入而用于扩大再生产,则可以为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政府各项职能的良好履行和宏观经济调控的合理化,以及国民经济整体的蓬勃发展、良性循环,提供极为重要的条件。

  2.国企改革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大方向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这一中国经济社会转轨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做了多年的研究与思考,形成的基本思路是高度重视混合经济概念,把股份制框架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深化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国企改革的主线,代表性成果之一《国有经济、国有资产及相关问题的认识与改革探讨》发表于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后,新华文摘曾转载;近年还有与苏京春博士合作的《混合所有制创新》(《新供给:创构新动力》,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与刘薇、苏京春两个博士合作的《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制度制度创新实践——国企改革与混合所有制(《第一财经时报》20161130日)和我201864日发表于《第一财经日报》的于思想解放中认识股份制对私有制的扬弃

  针对这一主题下已存在多年的热点、难点争议,我们不主张贴标签式地讨论国进民退国退民进问题,且认为退也不是仅体现在领域的进出、市场份额的高低方面。我们主张,要按照马克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作为观察问题的着眼点,并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核心思想作为衡量标准,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既不是越公、越国有越好”(上世纪50年代末的大跃进、人民公社,搞一大二公,有过惨痛教训),也不是越私、越民营越好”(一些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只认私有经济的产权模式,以及上世纪苏东巨变后私有化形成寡头垄断,也会破坏国民经济发展,滑入失败轨道)

  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与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各有其特点和优势,在当前中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进入资本社会化时代且面临全球化竞争格局的条件下,观察国有企业的存在必要性、作用方式和空间,探索其有效管控模式,必须引入新的理念、转换新的视角,运用新的思维。

  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具有依托或隐含国家信用、能够整合各方资源、规模经济、资本实力强、管理相对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等优势,是政府调控经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调控、辐射力量和政策工具,特别是在某些从国家中长期战略看很需要但暂时面临市场缺损或发育不足的领域,其作用更显重要,但其也存在由政企关系界定不清或内部管理人员道德风险所诱发的盈利动机不强、不注重管控成本反而容易持续抬高管理成本和福利、工资,运营效率偏低、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民营企业具有市场嗅觉敏锐、机制灵活、客户观念强等优点,但其与生俱来的最大化逐利本性容易导致主要关注企业自身利益或局部利益、粗放耗费资源、短期行为、压低劳工安全条件和薪酬、破坏环境、社会责任感不强等问题。我们主张,要通过扩大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发挥其各自长处,抑制其各自不足,构建国企国资、民企民资平等竞争,互为补充、双向良性互动的市场格局。国企国资在一般性竞争领域可逐步完全退出,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经济命脉的特定领域其以股权衡量的控制力,大致可初步掌握在30%-60%区间。

  股份制是可以在法理上清晰地融合各色各样的资本金来源的。有人特别怕被批评为趋同”,但可以直率地不带标签色彩地讲,这就是一种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企业产权结构、组织形式方面的趋同。对于股份制,贴着资本主义标签的经济体可以用, 而贴着社会主义标签的经济体也可以用。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就是以股份制改组为非常重要的一条主导式路线。股份制这条技术路线,在任何时候的市场经济交易和资源交易配置过程中,都是边界清晰的。一股一股,非常清晰地标准化。而这个持股占比,在交易过程中间、在某一个经济主体内的比重变化,即退,不要看作是多么不得了的姓资姓社姓公姓私的事情。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和融合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野发展混合经济式现代企业的制度形式,可天然对接混合所有制。原来在一般概念上的截然不同,从历史大趋势上观察,将越来越多地转化为依阶段、领域等的不同而生成的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动问题,即归为国有与非国有股权的一体化生存与共赢问题。

  我们强调,对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分析认识需要与时俱进引领实践。

  当下所说的混合所有制,其框架就是过去已被充分肯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化形式——股份制。这一制度可以使公有的、非公有的产权,融合到分散存在的市场主体——一个个企业的内部产权结构里面去,寻求相关利益主体的共赢。这里还有必要从理论视角、与时俱进地对股份制实现更全面的认知。

  马克思在有生之年,已敏锐地意识到股份制的特异影响和对社会发展的可能贡献。从社会经济生活观察: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从生产关系的制度演变观察: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这些文字反映了马克思对股份制论述中的核心观点。首先,可知马克思虽然还未认可股份制已经将资本主义下的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但他已经明确认知其所产生的社会资本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形式,可被认为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为联合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其次,结合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论述,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以及公有制是在资本主义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基本逻辑,不难看出,虽然当时仍把股份制归为一种消极的扬弃,但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出现股份制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形式否定、对其具有的资本社会化运用特征,以及其所引发的走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态,都是秉持积极肯定态度的。

  我们特别强调,需深刻认识股份制所引发的从消极扬弃积极扬弃的认识思路。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关系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基本矛盾和桎梏,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沿着解决这一矛盾的思路观察,马克思肯定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以及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的认识,这为我们带来了极为重要的思考线索和空间。

  马克思所言扬弃”(德文为autheben,英文为sublate)原是哲学名词,指事物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发扬其体内的积极因素而抛弃其体内的消极因素(一如中文留取精华,弃去糟粕之意)。不论对于马克思的消极扬弃评价作出何种研究者的分析解读,基本逻辑指向至少具有形式过渡方向上的肯定,余下的便是如何使形式与内容相合的问题。任何理论观点的提出都带有时代特征与客观局限,马克思对股份制的认识提出于100多年前,但在当时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背景下,股份制所具有的哪怕是带有消极扬弃意味的社会资本特征,已为马克思带来了思维灵感。面对这其后100余年的历史进程,结合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我们完全可以沿马克思的思维逻辑深化认识。

  100多年来,股份制下的市场主体(即股份公司)已经发生了非凡变化。除了早已较普遍地存在本企业员工、产业工人持股和社会上的普遍劳动者、公共机构在股份制企业中持股以外,国家特定层级的政府也可持股并酌情做增持、减持的操作,而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正面效应。发达国家的市场主体(公司)在达到一定规范程度后可以上市,而上市这一环节在英文中是叫go public(走向公共),决非的取向。无论是股份制中的公共机构持股,还是公司最终走向上市,开启公共募集资金的模式,都表明着即使是称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主体,也已经呈现内部产权结构多元化而超越简单私有的特征。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上市公司,亦称公共公司,不仅其持股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共的,而且其经营状况要接受全社会的公共监督,财务要有充分的透明度,公司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实现了更有效的互动与结合。

  例如:通用汽车公司作为世界上非常有名的标杆式大公司,在2008年未改组前,股权已高度分散,很难说其具体归属于哪个资本家,为数众多的持股人是本企业的员工、产业工人和社会上的劳动者。2008年金融危机中,由于通用汽车公司遭受重创,美国财政部对其进行注资,改组后的通用汽车公司股权结构为:美国财政部作为最大股东占72.5%股权,美国汽车工会的工人退休医疗基金作为第二大股东占17.5%股权,通用的债权人占10%股权。而时隔数年,2014715日查得的情况,是UAW Retiree Medical Benefits Trust为其十大股东之首,持股比例为8.74%,加拿大政府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86%,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也仅为38.29%了。另一家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2014725日的股权结构中,十大股东居第一位的Vanguard Group持股比例为4.99%,第十位的Global Investors持股比例为0.78%,其十大股东合计的占股份额仅为20.6%

  这些情况都表明,股份制使资本的社会化特征不断提高,已在明显地缓解着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名号下的这种混合所有制已在发生扬弃私有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制约因素的积极作用,应如实地认识这种变化,那么把股份制下以混合所有制为取向的发展变化,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实践紧密结合,更没有丝毫道理对股份制加上姓社姓资的诘难,更应淡化姓公姓私的标签,更应肯定中国大地上近年来积极扬弃式的不断尝试和探索——而这也同时意味着在中国今后几十年联结伟大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改革发展过程中,混合所有制取向的股份制,一定会打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潜在空间,长远而深刻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

  这样,中国支持现代国家治理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产权制度基石,在混合所有制概念上终于可以说清。如上所述,混合所有制可以内在于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框架。在法治化的环境下,所有利益关系都可以得到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中的解决方式,有利于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形成共赢的预期及其实际进程。在混合所有制的相关持股主体互动中,组织和自组织、调控和自调控、管理和自管理、规范和自规范这种现代化治理要素的结合,有助于潜力、活力、创造力的释放,即生产力的解放。中国在后来居上的现代化进程中,要更多依靠以这样的产权基石合成一个现代化市场体系,搞活企业,并成为全局现代国家治理的可持续微观基础,将和平发展、和平崛起之路越走越宽。

  按照现代经济理念与实践来理解股份制,可知对股份制不必、不能贴标签做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界定。股份制是人类经济文明从产权基石层面规范地形成的、以法治化为背景的一套基本制度规则。在高标准、现代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下,其最具多元包容性的形式和可以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共赢发展的制度安排的,就是混合所有制这一形式,它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以及全面改革阶段在企业改革领域主打的形式。

  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视角上,从马克思的认识指向、逻辑,到现在在现实生活中怎样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语),如果联系起来观察,传统的私有制在社会化大生产形成以后升级发展的过程中,所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可认为绝不是简单停留于生活资料层面,它可以将一股股所谓虚拟资本和后面实际运行的实体资本,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市场连接机制,而社会成员在这里面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参与投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形成股市交易带出的要素流动,同时在这里面又可以内洽地有一种个人所有制,把这种资本社会化机制融合于其中——我认为,这就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从消极扬弃到积极扬弃的升级。

  我们现在由共产主义这个远景引导之下的社会主义实践里,从不成熟走向成熟,当然就要利用这种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已经有的一系列的资本社会化发展机制,作与时俱进的创新。

  3.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全部国有资产中,由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数量规模可谓巨大。

  如何管理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应该提上议事议程。也成为我研究中的一个关注点。在形成的研究成果中,我首先强调管理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重要的意义。这些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管好用好是政府对人民群众和对社会尽职尽责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从财产关系上说到底,国有资产是全民的公有资产,但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突出的弊病,是现实生活中国有产权的悬空虚置”,说起来人人都有一份,人人有责”,但运行起来并没有全民利益的人格化代表真正负责, 出了问题,造成损失,找不到人承担责任。通常的状态是,对国有资产的流失很少有人心疼,即使有人心疼,也往往无可奈何。这种问题不仅在经营型资产上存在,在行政事业资产上同样存在,在经营型国有资产的问题业已引起广泛关注之后,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问题却仍然明显地关注不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有效推进资产优化整合、在存量上盘活死资产发挥潜力,在增量上配好新资产少花钱多办事的现实需要。必须在改革中寻找有效的治本之策。

  接着,我指出在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转轨过程中,管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

  显然还不可能一下提出十分清晰统一的全套管理法规和制度,但应当从中央、地方各级履行国资出资人的角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走循序渐进改革之路,可以考虑先易后难,即先从行政单位和可以明确认定需要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入手迈出较大步子,再带动其他事业单位打开局面。

  从一般原则考虑,我提出现阶段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要抓好五个方面的事情:

  一是明确管理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应当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之资,明确指定给具体的部门来承担。从逻辑上说,财政部门可以是现阶段的首选部门。

  二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完善资产登记制度。籍此界定实际资产规模,并掌握其结构信息,这是加强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性工作。

  三是改进完善常规管理制度。除了一般综合性的制度,还应区别门类,探索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如对房地产、车辆、计算机等应设计不同的制度规章。

  四是甄别其中的经营型资产之后,使之分流归位。对确实合乎改革要求的经营型资产(主要在一些事业单位),应予以承认,并积极推行相应的管理制度转轨,如实地按照经营型资产的规则构造其保值增值机制。如属于不恰当地把公益型资产转为经营型资产的情况(这种情况曾大量发生于行政单位),则应当采取措施调整回位,如不能回归公益型, 则必须与行政单位脱钩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或事业法人管理。

  五是积极探讨资产优化整合的改革方案与办法。这里既要包括公益型资产可以社会化协调共享的部分,也要包括经营型资产可以实现合理重组、集约运作的部分。

 

  (来源:贾康学术平台)

 
 
发表评论:
正在为您载入数据,请稍候.......
我的公告
正在为您载入数据,请稍候.......
我的分类
正在为您载入数据,请稍候.......
最新文章
正在为您载入数据,请稍候.......
检索
维护主页
正在为您载入数据,请稍候.......
最新评论
正在为您载入数据,请稍候.......
最新留言
正在为您载入数据,请稍候.......
友情连接
基本信息
正在为您载入数据,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