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格局下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2023/5/19 9:28:00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坚持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2023年3月29日,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在北京召开。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国商务工作会议要求,交流地方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经验做法,部署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
  会议指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推进贸易强国的重要任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任务,着力完善内外贸制度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之间的关系
  关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直观地看,要指出近些年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逆流,比如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霸凌主义、民粹主义、狭隘民族主义、极端化原教旨主义等等,对全球化的主潮流形成了明显干扰与悖反。在冷战结束之后,整个国际格局如今又出现很多新的不安定因素,局部冲突激化至战争状态最突出的,如去年以来的乌克兰局势。
  此外还有一种视角,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存在着“东升西降”的大趋势,虽然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但依托客观成长性和正确路线的贯彻,中国未来的长期发展趋势仍将是向好;美国仍是世界头号强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没有其他经济体能挑战美国的这一地位,但它的影响力和回旋余地其实正在收紧,从中长期看,已在开始走“下坡路”。
  可以说,当前中国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更加明显,受到的挑战相当严峻,但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综合国力已大大提升,为在不确定中掌握确定性,中国要充分利用好自身14亿人口规模和发展中业已形成的雄厚本土市场,使供需内循环成为支撑中国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的主体依靠,与此同时坚持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以积极发展多边关系制约中美关系这一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使自身在全球化的互动博弈中尽可能掌握可掌握的确定性与主动权,以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方式,力求实现中国的和平发展、和平崛起。
  新发展格局下的工作推进,也必然反映在国家提出的各项举措之中。2023年2月,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2023年“促消费稳外贸稳外资怎么干”等商务运行热点话题。
  在促消费方面,主要从三方面发力,一是继续强化政策引领,对已出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政策落实落地落到位,根据今年新形势,聚焦汽车、家居等重点领域,推动出台一批新政策;二是谋划重点活动,以“2023消费提振年”为主线,统筹开展全国性消费促进活动;三是继续优化平台载体,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扩大智慧商店、智慧商圈保障作用,多渠道增加优质供给。
  在稳外贸方面,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介绍道,进入2023年,全球经贸形势极其严峻,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中国外贸领域主要矛盾从2022年的供应链受阻、履约能力不足转变为当前外需走弱、订单下降。为此,商务部明确,全力支持外贸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措施包括恢复实体展,推动国内贸易展会全面恢复线下展,办好进博会、广交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一系列重点展会;用好新业态,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进一步发展,带动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发掘新需求,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作用,协助各地方组织企业到境外开展贸易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为外贸企业跨境商务往来提供更多便利。
  在稳外资方面,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人孟华婷坦言,当前中国吸收外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各种不利因素仍在发酵。但同时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超大规模市场、完备的工业体系、丰富的人才资源、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等构成的引资综合优势在不断强化,广大外国投资者仍有很强的意愿来华投资。今年将继续加强与外资企业及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帮助解决企业困难问题,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推动更多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持续加大高技术产业引资力度。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会议中指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推进贸易强国的重要任务。
  从中国经济发展历程上看,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学术界就提出了内外贸一体化,彼时主要是针对普遍存在的外贸企业没有内贸经营权和内贸企业不能经营外贸的现象而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相关机制性问题已得到解决。之后,国家陆续发布文件推进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还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还不能充分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即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意见》中还提出,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2022年12月8日,商务部等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年3月27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同意《上海市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并指出要切实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方案落实落地,抓好标准一体化,发挥重点地区制度创新优势,实现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要抓好市场一体化,发挥上海优势,帮助外贸企业“转进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要抓好监管一体化,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
  可以看到,各区域层面已经在做出积极努力。上海是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增长极区域的“领头羊”,如今在党中央指导精神下,给出具体的设计和指导,有着非常鲜明的现实意义,这意味着在中国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上海要继续发挥它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协调,积极化解一些摩擦因素和堵点,坚持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原则而高举全球化旗帜,以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必将形成中国对接世界商业文明体系和使“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辅相成的动态发展过程。(本文发表于《商学院》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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