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和哈佛大学教授琳达?比尔姆斯估计美国的伊战费用将高达近2万亿美元,十倍于原来的估计。斯蒂格利茨承认,这仍是一个非常“保守的”数字,因为在传统花销之外,只包括伤兵的医疗费用、军人终生残疾带来的损失、油价上升和财政赤字增加等给美国带来的成本,而没有包括2000多名美国士兵的生命损失,也没有包括英国等盟国的成本,更没有包括伊拉克方面的损失,从基础设施和房屋的毁塌到社会经济体系的崩溃,从俘虏被虐待到文化自尊的受伤害,从安全得不到保障到数十万人的丧生。
尽管伊拉克战争被称为“布什的战争”,它实际上是得到了美国人民的赞同,参众两院均曾以压倒多数授权布什向伊拉克动用武力。问题是,如果当初发动战争时人们知道这样的后果,他们还会支持布什吗?实际上,投票过程就是将每个人对投票结果的利害计算表达出来,而不包含道德判断。如果出兵伊拉克的成本大于收益,人们有可能不会支持这场战争。只是成本和收益在投票时并不能完全显现。这是因为,第一,一个决策的结果是未来之事,在现在与未来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人们很难依据过去推断未来,美国人也很难根据科索沃战争和阿富汗战争的“零伤亡”推断出伊拉克战争也是零伤亡。第二,这是一国人在决定与另一国人之间关系的事情,后者并没有参与这一决定。很显然,前者不会将后者的成本和收益计算进来。但这样一来,前者更难准确预见自己的直接的损益。
最近美国军队用导弹袭击了一个巴基斯坦村庄,但其主要目标——“基地”第二号人物扎瓦西里并未在场,只炸死了“基地”的三个次要人物,同时有18个平民殒命。这激起了巴基斯坦举国激愤。这是一个经典的故事,其实在伊拉克经常发生,它反映了伊拉克战争,甚至美国的整个反恐战争都具有的一种性质,即美国人把因情报失误或攻击不当而导致的伊拉克或其他国家平民的伤亡视为“不可避免的代价”,但在这些国家的人民看来是美国欠下的血债。仇美情绪会变成对抗美国的行动。这意味着,恰恰是美国自己创造了更多的“恐怖分子”,他们在发动战争时不介意的外国的损失最终还会变成美国人的成本。如果“恐怖分子”越打越多,怎能期待美国的成本不会增长呢,又怎能想象美国能打赢这场战争呢?
在收益方面,结果也有很大出入。当初所说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见踪影,“与恐怖分子的联系”也查无实据,只剩下了“帮助伊拉克建立民主国家”。但这一“收益”也很令人生疑。尽管伊拉克经过了宪法公投和议会选举,恐怖袭击事件并没减少,并发展到了伊拉克各宗教派别和民族之间。核心问题在于,由于建立在不具国际合法性的战争之上,在伊拉克不具备“统治要经被统治者同意”这一宪政基础。一旦入侵的外国军队撤出,伊拉克很可能陷入内战,因为入侵使她缺乏真正的自组织能力。
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发现,它的一项重要战略的成本是预算的十倍,而其三个目标却一个都没有达到,将会是什么样子。这个公司显然遭到了重创。如果有几个这样的战略失败,这个公司就要倒闭。更重要的是,导致这种失误的原因不是偶然的,它根植于美国的政治制度之中。尽管我们知道,军工-石油利益集团通过院外活动和对传媒的把控推动了美国关于伊拉克战争的决策,但不仅这种影响仍是美国政治制度中的合法成份,而且更起作用的仍是美国民众的意愿。2003年4月的民意测验表明,美国有高达76%的民众支持伊拉克战争。关键在于,这种只根据利害而不考虑道德的对外动武的决策机制本身存在着宪政问题。如果美国要避免走向帝国从而走向衰落的命运,就必须探寻对美国长远有利,也对世界有利的动用武力的基本原则。
虽然越南战争是美国民族难忘的伤痛,但它带来的血的教训却已被美国人淡忘。越战时期的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曾著书总结教训。在《回顾:越战的悲剧与教训》一书中,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原则,我们以为其中两条是最重要的。第一,“在不涉及我们自身存亡的事务中,要判断什么是另一个国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应由国际社会进行公开的辩论来决定,我们并不拥有天赋的权力,来用我们自己的理想或选择去塑造任何其它国家”;第二,只有当一国政府能够自助并能承担后果时,美国才可以出兵帮助它而不是替代它。但美国现在显然违背了这两条付出巨大代价的原则。她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单方面出兵伊拉克,其目的是推翻萨达姆政府从而根本没有“能够自助的政府”可以帮助。
抛开美国可能存在的私利不说,即使一国人民目的高尚愿意帮助他国人民推翻暴政,也有一个动用武力的原则,即不要轻易动武。武王伐纣在中国是公认的讨伐暴君的正义战争,但孔子认为这一战争“未尽善”;当有人问王阳明先生,假如征伐商纠王时周文王仍然健在将会如何,他回答到:“文王在时,天下三分已有其二。若到武王伐商之时,文王若在,或者不致兴兵。必然这一分亦来归了文王。只善处,使不得纵恶而已。” (时间:2007年01月24日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