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宗庆后女儿宗馥莉被证实拥有美国国籍之后,在达能-宗庆后之争中始终笼罩着宗庆后家族的国籍疑云再次爆出重大新闻。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报道,宗庆后家族多人获得美国绿卡或已经加入美籍,其中,宗庆后本人已于1999年获得美国绿卡,其二弟宗端后(现任杭州三和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参与组建余姚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三弟宗泽后(娃哈哈早期创始人之一,投资有杭州捷尔思阻燃化工有限公司、美国鼎盛国际有限公司等,现任美国浙江经贸文化联合会会长)及其家人均已经取得美国国籍,仅有其四弟宗宇后(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诚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没有在美国居住的记录。为了获取美国身份,宗庆后甚至在美国设立了专门用于投资移民的公司。
达能-宗庆后之争爆发未久,即有传言称宗庆后及其家人都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对于在这场争端中高举民族主义大旗的宗庆后而言,这样的传言显然相当有杀伤力,也引起了笔者的高度关注。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宗庆后一方仅仅是公开否认了宗庆后夫妇拥有加拿大国籍,但宗庆后本人是否具有其它国家的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就笔者本人所见,还没有看到宗庆后拿出过硬的证据来否认这一点,也没有看到宗庆后对其家族普遍拥有美国绿卡乃至美国国籍的这份“大规模杀伤性报道”作出更正声明;相反看到宗庆后在其女儿宗馥莉国籍问题上首先是不作公开解释,然后是含糊其词,最后又表示宗馥莉正在申请取消美国国籍。
在2007年6月7日公布的《给法国达能集团董事长里布先生及各位董事的公开信》中,宗庆后指责达能公司“……收购不成即采取利用媒体,不惜造谣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恶毒攻击,到政府处告黑状,企图将我置于死地,什么加拿大护照、离岸公司等等,请拿出证据来!他们无非是想给人造成宗庆后嘴巴上在保护民族品牌,实际上他连中国人都不是了,在维护加拿大、美国的利益的假象而已。……我女儿大学毕业在公司打工又惹你什么了?难道我廉价卖给你们了,连我女儿生存工作的权利都没有了?”也许是无意,也许是有意,这封公开信没有明确说明其女儿的国籍问题,而在此之前的2007年4月份,《21世纪经济报道》等财经媒体已经报道宗馥莉具有美国国籍。而且,这封信的说法是否认存在控制着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离岸公司,但有关工商登记资料等已经表明,在39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中,宗庆后及其家人控制的至少有28家,且宗庆后及其家族正是借助恒枫贸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td)等离岸公司开展资本运作的。
2007年6月4日,达能集团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起诉恒枫贸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td)、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以及宗庆后的妻女。无论是在公开声明的通稿中,还是在向媒体的答复中,达能公司都明确点出,之所以起诉宗庆后妻女,是因为他们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而且,中国政府的相关记录显示,涉及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美国公民宗馥莉。然而,在2007年7月3日面对300多家媒体的新闻发布会上,宗庆后对此的说法居然是:“就是因为我女儿在美国生活了8年,就在美国对其进行起诉,这很好笑。”倘若不知内情者仅仅看这句话,一定会认为宗馥莉不是美国公民;但不久之后就传出消息,宗庆后称宗馥莉正在申请取消美国国籍。
宗馥莉国籍乃至整个宗庆后家族身份风波牵扯出来了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样,宗馥莉至少从2004年12月22日取得现在使用的美国护照之日起,其中国国籍就已经丧失。《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五条)。而有关报道显示,宗馥莉2004年毕业后归国,之后不久就进入娃哈哈,历任杭州娃哈哈萧山二号基地管委会主任助理、萧山二号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杭州娃哈哈童装有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卡倩娜日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岭先香精有限公司法人等职位。那么,外国人宗馥莉在中国就业,依照法律办理了有关手续没有?如果没有,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其次,尽管关于宗庆后本人及其家族成员国籍、绿卡问题的传言可能是其对手制造出来的,但既然在宗馥莉国籍问题上宗庆后作了“不作公开解释——含糊其词——最终承认宗馥莉拥有美国国籍”的表演,而且迄今仅仅是公开否认宗庆后夫妇拥有加拿大国籍,却没有拿出过硬的证据来否认宗庆后拥有、或者申请了其它国家的国籍,或是拥有美国绿卡;那么,宗庆后本人究竟是否申请了外国国籍?是否已经取得了外国国籍?是否拥有美国绿卡?我们有理由表示怀疑,有理由更有权力要求当事人拿出一个明确、毫不含糊的答复。在这个问题上,宗庆后个人在这场争端中的面子得失事小,国体和国格事大。因为宗庆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笔者为此专门查阅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而在现代世界上,在任何一个像样一点的独立主权国家,一国政府官员、立法机构代表、现役军人拥有或申请外国国籍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类人的这种举动表明其背叛了对国家的忠诚,何况是在中国这样不允许双重国籍的泱泱大国!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二条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不具有官方身份的中国人获得外籍,这类事情已不少见,包括一些社会知名人士。人各有志,只要不从事危害中国利益的行为,不妨尊重他们的选择;但具有官方身份的人则不然。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无论如何也绝对不希望看到自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成员中竟然有人取得了、或者申请了外国国籍,或是取得了外国、特别是竞争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因为这表明我国社会凝聚力和政纪极度涣散,随之而来的会是什么,我不敢想象;但如果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我们就必须直面这个严峻的事实,并从各个方面亡羊补牢。既然关于此事的传言已经如此之盛,那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就有责任调查事实真相,并向国民公布调查结果。我们希望调查能够拿出铁的证据来证明关于宗庆后本人国籍、绿卡的流言都不过是背离事实的谣言而已,但目睹了各种各样的怪现状之后,我们已经为与良好希望相反的事实做好了思想准备。
如果调查结果证实宗庆后确实已经取得了外国护照,那么,即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引申,认为他取得外国国籍的行为无效,他也绝对不能继续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了,相反,应当剥夺其人大代表资格,并进一步调查他此举对国家安全等造成的损害,并给予相应的惩罚。如果调查结果证实宗庆后没有取得外国国籍,但是取得了美国绿卡,此事也会极大地损害国民民心士气和人大在国民眼中的威信,甚至更加严重,宗庆后及其家人也不适合继续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立法明确,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内地人士不得担任公职,并调查哪个机构、哪个人应当为其当上人大代表承担责任,深入反思我们选拔两会代表指导思想和机制存在的问题。或许,我们现在在选拔两会代表时太注重代表个人所谓“事业成功”,尤其是太注重从所谓“新社会阶层”中选拔代表了,以至于只要这些所谓的“新社会阶层”代表生意做大,就可以无视他们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这样的人往往极力钻营取得两会代表之类“红顶”,然后又会利用这种政治身份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做掩护,甚至要求立法让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合法化。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近年来所谓“企业家”各级两会代表中出现了桑粤春、刘涌等多名黑社会头目,才看到已经在香港因为挪用公司公款等罪名受到调查的“企业家”在内地仍然能够堂而皇之出席两会,甚至提出提案要求立法保护企业家(也就是给所谓“企业家”谋取治外法权)!相信即使这篇报道获得证实,也肯定会有人出来用保护私人财产安全、道义批评就是不宽容之类由头为宗庆后家族此举辩护,并以此为由要求立法进一步豁免正常国家中社会精英阶层应尽的义务。如此发展下去,我们的社会将走向何方,我们不能不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