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盐氏借款”看国家信用
2019/8/8 15:08:00
 

  苏轼《晁错论》有云:“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作为中国步入大一统王朝时代后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堪称伟大,后世千百年间被视为讴歌、学习的楷模,确非过誉。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盛世也不例外;在“文景之治”的一片和平繁荣景象下,潜藏着一系列巨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风险,其中之一便是“未统一”与“伪统一”并存,即汉朝初期并未统一原秦朝全部领土,名义上的汉朝领土又大部分掌握在诸侯手里,游离于汉朝中央政府有效控制之外。正是诸侯坐大的“伪统一”问题,一度将汉王朝推向大规模内战和国家解体边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文景之治”完全有可能如同后世西晋那样以“八王之乱”“靖康之耻”而告终,也就不可能作为“盛世”标杆而载入史册了。

  金融市场借贷利率衡量政府信用

  要评估、推断当时西汉社会对叛乱诸侯获胜、国家解体概率的预期,金融市场借贷利率是一件比较好的工具,因为利率特别是商业性贷款利率剥夺了一切温情脉脉和“政治正确”的粉饰,最能赤裸裸地反映市场参与者乃至整个社会公众的预期和信心。

  殷商末年,中国已经形成了按当时标准相当可观的借贷资本,以至于周武王灭商之后将取消债务(“弃责”)作为赈济百姓、收拢民心的重要手段,“分财弃责(债),以振(赈)穷困”(《吕氏春秋·慎大》);西汉初期“文景之治”期间,借贷资本也随国民经济复苏、高涨和经济活动大面积货币化的“货币深化”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史记·游侠列传》有云:“鲁人皆以儒教”,但鲁地巨商曹邴氏以冶铁起家后转向兼营工商实业和信贷,“贳贷行贾遍郡国”,竟然以其“示范效应”改变了邹、鲁这个文化教育之乡士人的风气,使得许多士人放弃学术道路,转而经商。尤其是长安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放款市场,借贷资本称作“子钱”,专业贷款人“子钱家”就是那个年代的银行家。当时的借贷资本已经可以承做相当大的融资项目,而且敢于承受较大政治风险向仕途遭受重挫的前官员、问题人物发放巨额贷款,可见这个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敢于冒险的风气,或是产生了某种风险资本。

  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能否放款和贷款利率反映了金融市场对借款人事业前景、信用状况的判断预期;利率越高,表明金融市场越不看好借款人的事业前景和信用状况;完全不肯放款,表明金融市场对借款人的事业前景和信用状况不抱任何希望。在一个足够广大的金融市场上,从众的“羊群行为”普遍存在,因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上述判断通常能够代表社会公众的普遍看法。正因为如此,有时候有的国家政府并不缺钱,但也要向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特别是外币债券,通过超额认购、低利率、无评级来向金融市场、国内外社会公众显示自己主权信用强固、市场信心坚定。

  一般而言,其他条件相同,政府高官、富豪等“高净值投资者”信用等级高于平民,政府信用等级高于私人,中央政府信用等级高于地方政府,大国信用等级高于小国。汉景帝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西汉中央政府出兵平叛,居住长安的列侯封君从军参战,向子钱家借款补充战费,按一般规律而言,这笔借款属于超级大国西汉中央政府担保的政府公债,再不济也应当算作中央政府担保的高净值投资者借款,其利率应当处于市场利率的低位,实际结果却是年利率高达10倍(1000%),相当于彼时政策性融资利率上限的50倍、商业性融资市场利率下限的50倍、西周以来中国社会默认利率上限的10倍,是积贫积弱清末战争借款“洋债”利率的十几倍至200多倍,是19世纪初脆弱的拉美新独立国家借用外债利率的100倍以上。而且这样的超高利率融资项目,在偌大一个长安金融市场上也几乎“流标”,只有无盐氏一家愿意放款。在一个有敢于冒险风气的大国金融中心,数以百计银行家(子钱家)除一人外竟然无人愿意贷款,都不相信西汉中央政府一定能够击败叛乱,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暴露当时民心动摇到了什么程度、西汉国家已经何其濒临国家解体边缘。

  纵横比较“无盐氏借款”利率水平

  至迟在周武王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套体系,《逸周书·文酌》中提出国家实行的“五大”政策中就包括“农假贷”,表明周朝已经建立了经常性的农贷政策。《周礼》中泉府的职能之一就是管理国家信用,即政策性融资,贷款如用于农业生产,年利率按地区远近划分为5%至20%几个档次,即“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利率上限为20%。

  在商业性金融市场上,学界一般认为,《管子》中涉及市场行情(包括利率)的内容反映的是战国时的情况。按照《管子·轻重丁》中的说法,当时高利贷借贷利率从二分、五分到“倍贷”不等,即年利率20%、50%至100%。西汉时期,根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佗杂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即当时经营利润率通常为20%,低于这一水平被视为不合算。钱穆《秦汉史》记载汉初子钱家贷放金钱,贪贾三取一,廉贾五取一。从这些记载来看,可以推断,西汉时期正常商业性融资市场年利率下限为20%,上限为三分之一(33.3%)。在金融市场上,最弱势群体莫过于因为水旱灾害和政府“急征暴赋”而陷入流动性危机、连可以低价出售的剩余农产品也没有、不得不借用高利贷的农户。按照汉文帝时晁错的分析,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他们借用的高利贷可以达到“倍称之息”,即年利率100%,往往因此被逼上“卖田宅鬻子孙”以还债的绝境。而且,从文物铭文等资料来看,西周以来中国社会可能已经形成默认100%为极端情况下商业性融资利率上限的社会习俗,并得到政府官方承认与维护。其后两千年间,中国中央政府也多次申明,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0%,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 “令富民出息钱不得过倍称,违者没入之。”

  综上所述,自西周以至西汉,政策性融资利率上限为20%,正常商业性融资利率下限为20%,上限为33.3%,极端情况下上限为100%,通常只适用于最弱势群体——遭遇流动性危机的农户。然而,“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史记·货殖列传》),充分表明当时的金融界普遍认为吴楚诸侯七国实力超过朝廷,西汉中央政府无望平定叛乱。

  进一步与公认积贫积弱、备受屈辱的清末相比,可以看到,清政府那时的战争借款“洋债”利率也通常远远低于“无盐氏借款”利率。咸丰同治年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为镇压太平军等反清武装,清政府先后借用过多笔外债,1861~1865年有记录可查者有13笔。当时借款方清政府面临的形势是关内几乎所有省份都爆发了战乱,清政府几乎丧失了整个最富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江山易手、借款人“死亡”已成市场普遍认为的大概率事件,其信用等级相当于今日债券市场上的“垃圾”级,且这13笔洋债全部是在形势最急迫时期借入,因此借款利率达到那个时候的高峰。而这13笔借款利率最低者年息8%(期限1年的李泰国采购炮船费1864年福建借款),最高者月息7%,折合年利率84%,但期限只有4个月(1861年12月苏松太道借款);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的利率是这13笔借款利率的12倍~125倍。

  用于镇压反清武装的外债中,最重要者当数左宗棠的“西征借款”。1867~1875年,左宗棠主持以清政府名义向上海洋商借入“西征借款”3笔,1867年4月、1868年1月的两笔月息均为1.5%,折合年利率18%,期限分别为半年和10个月;1875年4月借入第三笔时,清政府形势已经大为改观,借款年利率10.5%,利率比前两笔几乎腰斩,期限则延长至3年,大大长于前两笔,借款额库平银300万两,也比前两笔(分别为120万两和100万两)成倍提高。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分别是这3笔“西征借款”利率的56倍和95倍。

  1894年7月25日,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政府被迫应战,在竭尽本国财力仍然“非有洋款,万难支持”的困境中,先后由地方和中央借用了五笔借款:上海洋商借款、汇丰银款、汇丰镑款、瑞记借款、克萨镑款,按库平银合计4155万两,年利率分别为6%或7%。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分别是这五笔借款利率的143倍和167倍。

  再与殖民主义盛行的19世纪初海外市场主权债相比,尽管当时新独立的拉丁美洲国家极端脆弱,它们向英、法等欧洲霸权国家借款有着浓厚的缴纳“保护费”色彩,因此利率往往是西欧国家主权债的两倍以上,但“无盐氏借款”利率仍然可达这些拉美国家刚独立时借款利率的100倍以上。

  从“无盐氏借款”的高利率及其与中外历史上的多次借贷利率相比较可以发现,“无盐氏借款”的利率畸高,远超过一般的借贷利率的“上限”,表明当时的西汉社会中央政府信用出现了较大的问题,民众及社会各界普遍对其缺乏信心。可见,利率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借贷主体的信用状况,无论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抑或是公司或者个人,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利率是信用体系和信用状况的指标器,需要维持其处在合理区间之内,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来源:中宏数据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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