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综述(四)
2007-9-20 15:26:00
 

  三、课题研究面对的问题——我国传统型农业的基本特征

  1 、土地在人口压力下不断析分

  在农村改革后基本上恢复了的小农村社经济。与过去相比最大的差别有二:一是已经有了近30年村社土地和财产集体化的制度经验,法律规定村社集体拥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环境,使我国农村形成了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小农村社经济;二是农业之外已经树立起来一个产业门类齐全、专业分工社会化的庞大的城市工业,农业不可能再回到传统社会,必须面对并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然而,在上述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形成的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小农村社经济结构和传统的子嗣间平分财产的制度,使农村人口增长的同时土地不断析分细化,户均农地规模越来越小。

  2 、劳动替代资本投入

  传统小农经济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资本的平均利润和地租都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只有在他扣除实际成本之后,付给自己的工资(生存保障)才是绝对的界限。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要产品的价格足够补偿他的这个工资(笔者注:此处应看作必要劳动消耗),他就会耕种他的土地,并且直到工资下降到身体的最低限度,他往往也这样做。在小农经济劳动力无限供给、非农就业机会成本趋零条件下,农民习惯以大量不计报酬的家庭劳动投入替代资本投入。这就像一柄双刃剑,带来两个相反的结果:一是农户在维持了土地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并不计算人口增加的成本,这个成本事实上只能由整个社会承担,因此我们这个传统的农民国家所固有的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必然带来人口过剩危机。二是从长期看,在土地规模随人口增加而日益狭小的条件下,小农为追求生存保障而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方式从事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这样的特征,恰恰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得以长期稳定的内在原因。

  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在全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从发达地区开始,传统小农正在被市场法则改造成为西方经济学所引为基础的、符合现代经济理性的经济人,正在逐步演变为在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的行为目标下,根据收益来决定要素的投入。而在现行法律环境下,土地这种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远不如劳动力。于是,对于农民而言唯一可以由他们自主支配的劳动力便率先实现了市场化,大规模流出农业。先是向乡镇企业转移,接着是民工潮。应该说现阶段过剩劳动力转移对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好事,然而其潜在的对农民行为机制的影响则需要注意。因为一旦劳动力价格由市场决定,那么农户家庭经营的农业也就会从过去不计算劳动力投入的成本,改变为需要考虑劳动力与其他可替代要素的比较收益再决定是否投入。与此同时,资金要素已经越来越在农业生产中起作用。但银行的商业化却使本来农业贷款比例就低的农业银行更进一步退出相对于金融业务而言是不经济的无利可图的农业生产。这使得资金这个最短缺的要素也必然流出比较利益低的农业生产。30年代随工业化曾经发生过的农业衰败现象也可能会再次出现。对这个本来已经被历史证明是无解的问题,看来只能尝试通过必要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来相对解决。

  3 、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低

  在人多地少的国情矛盾和土地占有无限析分的财产制度制约下,历史上小农经济劳动生产率低的基本特征并没有随改革以来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商品率提高而得到根本改变。在耕地不能扩大条件下种植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引起的产量增长速度,如果低于人口的增长速度,就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就是发展经济学指出的人口陷阱

  50年代的土地改革和80年代的大包干,都一度以土地重分到户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关系变化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种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家庭分工结构,而且强化了农户占有小块土地并主要从事于自然经济活动的生产方式。8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产业结构有所调整,但在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下人口结构始终没有跟进调整,使农业面临的资源紧约束更趋明显。50年的新中国历史上,即使政府能够通过农村集体化一度把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土地家庭私有制变成了以社区集体组织为主体的公有制,也改变不了中国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小块土地上的大量劳动投入;劳动的目的不是在利润的导向下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而是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因此,无论解放以来生产关系怎样变化,农业生产力也有进步,但传统小农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低的基本特征并未改变。

  1949-1996 年我国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变动情况

  年份1952 1957 1965 1970 1978 1985 1990 1993 1996

  粮食亩产(公斤/ 亩) 115 139 144 190 274 343 406 427 463

  农业劳动力(亿人) 1.73 1.92 2.25 2.78 2.85 3.04 3.33 3.33 3.23

  劳均产粮(公斤) 957 1030 877 873 1076 1256 1349 1378 1517

  亩均农业产值指数100 120 138 208 324 462 448 538

  劳均净产值指数100 110 92.1 89.8 103 164 210 214 255

  资料来源:

  1.农业部计划司编:《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 》农业出版社。1989.P14-15

  2.《中国统计年鉴1994P329342 345 358

  3.《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P122

  4.《中国统计年鉴1992P55

  5.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P220

  以上图表反映的是1952年以来以亩均粮食产量和亩均农业产值指数衡量的土地生产率和以农业劳动者劳均产粮和劳均净产值指数衡量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情况。1978年与1952年相比,粮食亩产提高了1.38倍,以亩均耕地农业产值指数衡量的土地生产率提高了1.17倍,而以劳均产粮衡量的劳动生产率仅提高了0.12倍,以劳均净值指数衡量的劳动生产率26年仅增长了3%,其中60-70 年代还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可见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解放后曾长期处于下降徘徊的局面。劳均产粮1970年还低于1952年的水平,劳均净产值直到1978年才开始超过1952年的水平。只是 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80年代乡镇企业发展和90年代中期民工潮兴起、大量过剩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才表现出稳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农业生产的内在结构性变化,我们把1980年全面推进家庭承包制之后的农业投入产出情况列表,可以看出农业机械、化肥、用电量等资本要素都在稳步增长;通过做指数变动图可以看出农业总产值与土地产出率完全同步变动,1990年以后与劳动力与劳动生产率指数的变动差距明显拉开。而相关分析则证明了在其他要素增加的情况下,劳动力与农业产值在90年代已经是负相关。

  从指数比较图中可以看出,劳动力指数曲线基本上处于平滑状态,只是在80年代中期和近几年略有下滑。而总产值指数、亩均产值指数均处于上扬状态,并且在1989年以前二者增长比较平缓,进入90年代以后,二者增长速度变大,这与劳动力指数近期的下降形成了明显对比,说明劳动力并不是影响农业产出的关键因素,劳动力减少并不造成农业产值的降低。而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劳动力的效率就会降低。

  利用上表中的数据对农业总产值及影响农业总产值的若干因素做相关分析,考虑到89年前后农业总产值变化较大,因此对89年前后的数据分别作相关分析。结果发现,仅在89年以前农业总产值与劳动力呈中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5537;而进入90年代以后其相关系数则变为-0.6552 ,二者呈负相关也说明农业劳动力增加,会使劳动力的效率降低。

  再利用表中除农业总产值之外的7 个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发现仅因子1 的解释度就已达到了86.9% ,表达式为(式中因子值均应在进行标准化以后才能带入):

  Factor1=0.9764* 农村用电量+0.96111* 灌溉面积+0.98936* 化肥使用量+0.95792*

  农业机械总动力+0.94878* 农业财政资金投入+0.92505* 农作物播种面积+0.74377* 农业劳动力。从上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农业劳动力的系数最小,对Factor1 的影响力较弱,因而对农业总产值的影响程度也较低。

  D 、根据多元逐步回归的原理我们知道那些被剔除掉的因素,一般来说也是对因变量影响较小的因素。我们对上表中的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在进行第一步回归时劳动力等因素即被剔除,在进行第二步回归时得到的回归方程为:

  农业总产值=7.2926*农业财政资金投入+0.35366* 农作物播种面积-50256.928

  方程中,机械、化肥、水利、电力等其他资本要素都被剔除,只留下了农业财政资金投入和农作物播种面积这两个因素,方程的复相关系数为0.97127 ,调整后的拟合优度为0.93528 ,方程的系数及常数项均通过了T-检验,方程本身也通过了F-检验,这说明回归方程的效果还是不错的,可以利用这个方程进行一些分析。虽然现实经验认为播种面积几乎没有明显变化,而且财政资金投入对农业生产并没有很大的贡献,但一方面图表中反映资金是增加最快的要素,另一方面它也包含了很多能够反映农业增长的信息,如农业财政资金投入的快速增长说明国家开始向农业倾斜,而且财政资金用于贴息也隐含着农业信贷资金及一系列其他资本要素投入增长的信息。另外,劳动力与农业财政资金投入及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相关系数均不高,分别为0.55150.6773,这说明农业财政资金投入和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并没有包含太多的有关劳动力的信息,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因素被剔除,说明农业劳动力的确对农业总产值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农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不是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是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和小农村社内部平均占有土地的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人地资源的紧张产生了巨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小农村社内部经济制度又使这些剩余劳动力被滞留在越来越狭小的土地上。因此,稳定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首要前提,就是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促使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四、国际贸易对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的影响

  1 、粮食周期问题

  进入90年代以来粮食总产量大部分年份大于消费总量,中国1996年已经提前实现了2000年的粮食产量目标,达到了1 万亿斤的水平。现在的粮食丰收是90年代以来粮食的生产量绝对地大于消费量的延续,连续几年维持生产量大于消费量就会使供给过剩。如果提前在1996年就达到2000年的产量目标,意味着一定规模的过剩。接着就会使农民改变投入行为、调整种植结构,造成下一个供给周期的短缺。因此,应该分析粮食生产和供给的周期波动以及相关的农户行为问题(参见本课题的专题报告)。

  进一步分析现在粮食供给的相对过剩的原因,就会涉及农产品的国际交换。统计数据表明,在90年代以来粮食生产量在高价格刺激下出现高增长、特别是199596年连续两年突破历史最好水平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仍然在维持着粮食的大量进口,19951 月-966 月在18个月内进口了3 千万吨。在持续高产的同期大量进口,必然造成供给大于需求。

  2 、价格政策

  除了进出口因素,价格政策更为重要。199396年粮食两次调价都在40%以上,其实在1993年高达42% 的提价当时,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就已经高于国际市场约20% 了。19941 1 日外汇并轨人民币一次性50% 以上大幅度贬值,使得国内的粮食价格仅在短时期内低于国际价格。外贸部门既然是企业,并没有义务承担对国内市场稳定的任务,而是理所当然参与国内抢购,把国内市场的低价粮食拿到国际市场赚取利差。所以尽管1994年是粮食低产年,还是出口了一千多万吨。又由于1994年国民经济高涨,基本建设上的很快,7-8 千万农民工进城,城市粮食成规模的需求又增加,所以内贸也抢购。这就造成国内粮食价格猛然上涨,在1994年初短短的四个月时间内突破了国际粮食市场价格水平;并且在新增需求压力下一路上涨,最高的时候玉米的国内集市价格高于国际期货价格103 %。这又造成外贸大量进口;形成在国内生产高涨、产量增加情况下的规模过剩。因此,粮食供求波动至少部分归因于流通、金融、外贸等垄断企业的逐利行为。

  3 、农产品国际贸易

  从上述现象来看,90年代以来农业主产品的国际贸易对农业的稳定发展影响越来越大。首先,中国要恢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地位,必须实行农产品关税减让,并且减少对农产品生产的直接补贴。假如在国内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1997年初主要粮食品种国内集市价格下跌但还是比国际期货价格高20%以上)的情况下允许放开进出口,中国遍地小农经济,抗不住国际大农的竞争。动态地看,在乌拉圭回合达成协议之前,为了维持粮食价格,美国是补贴不种地。现在如果美国19964 月通过新的农业法规定削减补贴,最终实现不补贴,农场主会增加粮食面积,这就意味着粮食的世界供给量短期内会增加,国际价格可能还会下跌。国内市场价格高,又不能依靠关税保护,国外低价农产品及其制成品更要冲击国内市场,进而打击我国分散小农从事的小规模低效益的农业生产。

  此外,我们的农户投入问题和粮食供给分析的专题报告也表明,农户的种植业投入仍然主要与耕地面积高度相关。而且因为种粮食的比较收益低,各地不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形成了相对于粮食作物用地的级差地租,这就意味着政府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而提高的粮食价格要弥平地租的级差才能有效。既然农业是基础产业,粮食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就需要拿出稳定粮食生产的治本之策。对此,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在农村试验区进行了以多种项目的制度建设试验,从总结的情况看,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最起作用的主要是农村小城镇综合改革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因为10年来试验的结果表明,这两种综合改革有利于形成稳定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保障。

  五、改变农业外部条件的农村城市化

  如前文所述,小农村社经济制度内部种植业劳动生产率低,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制约,那么,解决中国农业问题首先还是要努力改变外部条件,即:加快农业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人口的城市化进程。

  1 、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

  根据德国经济地理学家沃尔特。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Christaller.W 1996 ),非农业的每一种经济活动必然趋向市场集中,其结果不是形成新的城市,就是扩大原城市规模。但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下,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并不带动城市化。

  1978199618年中,农村劳动力增加14650 万人,非农劳动力净增9877万人即67% 的新增劳动力是在农村内部从事非农生产。同期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为2687.1万人,平均每年转移167.9 万人,仅为同期农村新增劳动力的18.3%.即使全国进入市场经济,农村劳动力也只能滞留在农村;1995年空间转移最多也仅为220 万,只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0.48% ,而同年非农劳力占农村劳力总数的28.2%.可见现在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的问题相当突出,政策调整的余地也很大。

  2 、城市化会降低粮食压力

  人们自然会考虑人口的城市化带来的粮食消费是否增加。理论上,城市化水平的高低与农业所能提供的粮食剩余呈直接相关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一种观点,即城市人口增加越多,粮食消费越高,粮食是城市化的第一制约条件。然而,粮食是否真的构成了城市化的制约因素,需要作具体的探讨。假设耕作技术无变化,则粮食的供给主要取决于耕地面积、物质投入和劳动投入的水平。物质投入主要取决于粮食的比较效益,与人口的城乡分布无关。由于中国是个劳力过剩的国家,况且目前实际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只有2 亿多人,即使城市化水平再提高20个百分点,也不会必然导致农业劳力投入的减少。安希汲教授认为:在中国具体条件下,如果城市化进程稍快一点,反而会减轻粮食供应的压力。(安希汲,1995)。我们过去的研究也得出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对农业产生影响,事实上取决于不同地区农户的资金和劳动力这两种要素的可替代性的结论。

  利用1991年的统计资料估计的中国大陆城乡人均食物消费量的变化,显示了小城市人均粮食消费量为138.7 公斤,省会城市为118.6 公斤,分别比农村199.4 公斤60.7公斤80.8公斤。在收入、价格及其他条件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各种动物性食品的料肉比计算,一个农村居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所消费的粮食的增加量为:转移到中小城市为-41.1 公斤,转移到特大城市为-39.1 公斤。计算结果表明:城市化将导致粮食消费的下降,转移到中小城市比转移到大城市直接粮食消费下降得略少,间接消费下降得略多。上述分析的结论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商品的粮食对于大城市和小城市而言,并无大的差别,实际上粮食消费并不构成城市化的制约因素。当然,城市面积的扩大必然要占用耕地;但城镇人口密度比农村大,城市的聚集效应也有利于节约使用土地。两者相抵,城市化并不必然导致耕地面积减少。

  3 、股份合作制比股份制更有利于解决农村城市化中的产权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作为我国的基本体制矛盾几乎已经让人们耳熟能详。但仅仅认识到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村人口和农村工业向城镇集中的关键体制障碍,在当前滞后的城市改革正在实行资本排斥劳动的情况下并无实际意义。我们在推进农村城市化的小城镇建设改革试验中看到:影响农业过剩人口进城和乡镇企业团地化的具体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企业产权的社区化使其离土离乡就破产,农民进城落户必须交出土地也是离土离乡就破财,因此产权不清企业和农民就离不开社区环境。

  此前10年的乡镇企业改制,沿袭了大包干分配式改革成功的制度经验,大部分是以向成员分配股权的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因此,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体现劳动者联合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既实现了产权的人格化,也并没有根本改变其追求社区整体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当然也没有引起失业问题。当务之急是进一步促进产权流动,促进分散的小资本向小城镇集中。然而90年代中期以为主的产权改革,客观上排除了乡镇企业本来对农村社区承担的解决就业和以工补农等责任,其正面的作用,是改革者们曾经一度期望的企业成为独立于农村社区之外的经济主体。其负面的作用,则是人们始料不及的企业目标机制转变之后追求资本增密、排斥劳动。这个结果迫使我们考虑到底要什么,难道真地有必要再次为了追求理论上的彻底性而忍受现实对老百姓的惩罚吗?

  应该认识到,乡镇企业的真正作用并不是创造工业产值,而是通过吸纳低素质的农民非农就业、从而使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所以乡镇企业的问题不是企业问题,而是如何让农村过剩劳动力就业和小农村社经济下的农业获得反哺问题。但在现行公司法和两个转变目标制约下,乡镇企业的私有化改制和追求资本增密,使其吸纳就业和以工补农随之下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乡镇企业的创办动机本来就是社区就业最大化和福利的最大化,不是一般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由于社区内部土地无偿占有和劳动力无限供给,可以不对劳动力支付任何社会保障开支的特殊条件,使乡镇企业占用本地劳动力越多,其收益中来自社区的转移收益就越多,从而自然地形成了吸纳过剩劳动力就业的内在机制。而且乡镇企业与国营企业相比竞争力较强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利润中隐含了被企业占有、但一向并未计入的、高达70% 以上的社区土地和社会保障转移收益。这种转移收益只能在社区化的乡镇企业以追求社区整体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之下,才能顺利实现。如果不顾国情矛盾,也要按照城市企业资本密集、排斥劳动的办法搞,就会使乡镇企业已经吸纳的非农就业的过剩劳动力再度失业。这有可能最终危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对稳定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参与试验区实践的研究人员认为各地正在形成的一套相对完整的以土地产权制度为基础,包括积累、管理和组织建设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上文所述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部分公田制是其制度基础。这个基本制度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两个原则,能把传统农业和市场有机地结合。此处以各专题报告中引用的有关试验区个案为例做分析:

  1 、土地产权的进一步完善(参见专题报告)

  本文所述农村社区内部在土地上的产权两级构造,可以通过很多基层制度创新的经验予以说明。例如湖南怀化在山地开发中,根据山地产出的商品率高特点认识到,山地并不像耕地那样必须承担农民生存保障功能,因而山地不能实行均分制。于是他们把按人承包改造为长期租佃制。安徽阜阳试验区的反租倒包,则是由村集体以每年600 / 亩的租价向农民反租已经落实到户的土地,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种植,再倒包给农民进行经营管理。其中反租的意义,在于以支付租金的形式承认农民对土地的部分所有权。同理,山东、陕西等地农民土地入股、与村集体按照农民7 集体3 的比例占有土地转移收益的股田制,也意味着承认农民在产权两级构造中所占的份额大于集体。

  但是,如果村社集体的所有权仅仅体现在收益分配上是不够的,更主要的应该体现在对资源的配置上。只是多数地方还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在这方面山东平度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例子很有说服力。他们在10年试验中不断充实完善了一套相对合理的制度安排:给每个农户按人口核定出口粮田,以体现对社区成员生存权利的承认和社会公平原则。其它的地调整出来体现市场竞争的原则按劳力招标承包。这种对土地产权的析分实际上是对原来两权分离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析分为安身立命的口粮田长期不变,商品化生产的责任田向种田能手集中。从而在基本财产关系上部分体现了市场原则,不再按人口分包全部土地,重新形成了市场配置资源这种体现效率原则的机制。客观上也有利于在基本国情矛盾不可能根本缓解的约束下,通过制度安排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的商品率。

  2 、抗衡价格风险周期的适度规模经营

  过去我们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通过农业集体经济方式搞规模经营,结果是1 1

  农业最短缺的是资金要素,农村积累制度建设中最困难的是资金积累。平度把土地竞争招标中成规模收回来租金集中建立农民合作基金会。土地先划方招标产生级差地租,竞争包地的农民把承包费先交给村集体再种地,类似于交纳上打租(类似于旧社会的预租),村级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货币要素用于农业的自我积累,也可以投入于二、三产业,安排那些在竞争承包中失利、或家庭劳动力多的农民非农就业。农户抽样调查证明,平度土地规模呈正态分布;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相对合理(参见专题报告)。

  平度农业规模经营成功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土地产权在村社内部竞争招标的类似市场交易的制度安排下已经清楚,因此可以实现六统一。从其他地方的经验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调整农村所有制结构,也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在所有能够产生规模效益的生产经营环节上统一服务都是农业规模经营。不是要让农民必须把地集中了才能实现规模经营,村社如果没有经济实力,哪怕统一规划也是规模经营。

  3 、股份合作制与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立足于农村基层传统组织制度资源,把外部性问题通过产权制度安排来内部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是稳定我国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工作。相比较而言,农村各种内部化的制度中股份合作制是能够形成有效的激励、积累功能的制度。

  从现在掌握的资料看,股份合作制发源地在山东周村试验区。周村的股份合作制是先有长行村,后有王村镇。长行村是1984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的时候,就把当时集体积累的几百万固定资产做股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王村镇1992年把镇办企业资产,按各村村民代表大会代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形式,让镇内所有的村按股占有镇级企业的资产,这就初步解决了镇级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它是农民社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首先要承认农民对集体资产的产权,把价值形态的集体财产做股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才能够通过农民作为财产主体委托社区集体代理的方式,重新结构社区集体共有的产权。农民作为社区成员通过股份合作制来实现对社区财产享有的收益权。

  更进一步的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产生在广东南海试验区。那里农村基层已经把所有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并且实行了农民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允许继承、流转。这种新的财产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实物形态的土地不再承担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不必再无限析分,因此可以完全按照市场机制优化农业的资源配置(参见专题报告),事实上各地在社区股份合作制作用之下的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规模经营,已经初步形成。

  4 、农业产业化与平均利润

  为了便于从农业提取剩余,农业长期以来处在两头被垄断控制的局面之中。农业投入,无论是资金还是生产资料都是垄断控制;农业主要产出品也是长期被垄断控制的,改革以来农产品市场放开了一部分,比如水产品、蔬菜、果品等等放开了,但不仅大宗农产品仍然维持垄断而且越统越死,而且价格市场化的农产品的购销、加工也与农业生产者对立。造成市场的大起大落。

  近年来提倡的农业产业化,不是一般意义上讲公司加农户、企业下乡。农业产业化真实的含义,就在于打破农业投入产出的两头垄断(参见农村基层经济组织专题报告)。无论是让供销社牵头,还是让市场来牵头,还是让企业下乡来牵头,要想和农民生产者结合,就要和生产者建立大致平等的利益关系。例如诸城养鸡成功,在于公司给农户的每只鸡保证一块5 毛钱的收益,意味着企业承担市场风险,无论当期赚不赚钱,都必须让农民得到大致合理的、稳定的利润。因此,小农作为生产者能否得到平均利润,是检验农业产业化成功与否的根本原则。

  农业的产业化中得到强调的大企业进入农业的理论所隐含的前提,是农业的比较收益应该高于其他产,所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才来投资。除了这个前提还需要讨论之外,我们认为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目标不可能改变,但具体的实现利润方式还是能够调整的,进入农业进行投资只能追求中长期收益,而且必须建立和农民的稳定的利益关系。值得借鉴的是山东莱阳的农民把土地入股建立合作制公司,使产加销之间不是买卖关系,最后按股分红。莱阳农业商品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的原因之一,是这个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与分散小农之间的交易费用使之趋零。

  结语

  政策建议

  近10年来的调查研究使我们认识到:农业稳定和农村发展与国民经济相关的宏观决策可以有两个选择:其一,以劳动密集就业于国家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第一国策;辅之以全面开通城乡,调整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人口结构;以此促进农地上承载的过剩人口实现非农转移。其二,若全面开通城乡难度太大,则目前只好加强农村社区内部化的配置资源及整合财产和收益制度建设,同时强调打破流通和金融垄断,通过扩大农业的外部规模来维持小农村社经济。舍此,农民没有出路,农村不得发展;农业也碍难成为独立产业。当然,这并不妨碍少数大城市带着过剩人口汇集的贫民窟超前现代化;其结果也许会使中国陷入拉美化沼泽。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在现行体制条件下稳定农业别无良策,只能靠继续深化农村改革。重点是在传统制度资源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条件下,建立与小农村社经济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村社内部实现农村生产力诸要素优化组合。以此保证中国农村经济维持稳定发展。

  (本报告由温铁军综合课题组讨论意见和各分报告内容起草)19984

  参考书目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

  萨缪尔森/ 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2版,中国发展出版社。

  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罗志如等,《当代西方经济学说》,北京大学出版社。

  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

  费景汉,拉尼斯劳动剩余经济发展,华夏出版社,1989.

  赵冬缓,《农村经济发展导论》,人民出版社。

  张庆五,《户口迁移与流动人口论丛》,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1994.

  毛育刚:农业?农地?农家,台湾大学学风晒印社,1995.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经济绿皮书》,1992-1996. (时间:200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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