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不对称使台湾丧失潜在合作机会
2007-9-14 11:07:00
 

  长期以来台湾金融服务业较多依靠第二产业,因而在其第二产业陆续转向大陆的同时,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已呈现出失去服务对象的趋势,因此也迫切需要随同第二产业转向大陆。因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台湾的金融服务行业也有打开目标客户市场、向大陆或周边地区延伸的必要,否则难以维持经济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而对大陆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开放也能推动大陆对台湾的产业支持,对双方都是合作互利的。

  正是在两岸都面临着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积极推动经济合作下的金融合作更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战略性选择。

  经贸增长金融滞后

  两岸经贸关系在历经了1979-1986 年的试探阶段及1987-2000 年的稳定增长阶段后,从2001年开始出现了迅速增长的态势,两岸经贸交流的规模与质量均有了较大提升。祖国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而与此相应的金融服务却发展有限,在台湾当局尚未允许大陆的金融机构入岛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大陆仍积极推动两岸金融合作、鼓励和欢迎台湾金融业者来大陆发展。截至2005年,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大陆设代表处包括7家台资银行代表处、14家台资证券公司24个代表处、11家台资保险公司15个代表处;设营业性机构只含1家台资保险合资公司;两岸商业银行20028月才建立起直接通汇业务往来关系并开办相应的业务;而从去年103日起台湾开始在金门、马祖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金融合作滞后于经贸往来的状况使得台资企业在大陆的生产、投资、运营和大陆面向台湾的业务都缺乏更便捷有效的金融支持。

  从经济发展层面看,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适时推进两岸金融直接、高效、便捷的合作将是对两岸经济都有利的共赢选择。规模日益增加的经济往来显然需要发展相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才能为所需的资金往来提供便利渠道。事实上,近几年来对大陆的金融服务成为台湾金融市场的重要业务,如截止到去年8月份的数据表明,经营 OBU(Offshore Banking Unit)业务的台湾本地银行达到70家,成为台商资金运作的中心业务之一。其中,台湾本地银行所占比例从27.95%上升为46.47%,成为台湾本土银行的重要业务,也打破了长期由外资银行垄断两岸业务的格局;汇款是其中主要业务,占整个业务的95%,其中从大陆汇往台湾的金额明显高于从台湾汇往大陆的金额。再加上两岸旅游、文化、民间交流的不断增加,也需要相应提供更多的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各个方面巨大的潜在需求表明,提供直接、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维系两岸经济往来不可或缺的要素,当前适时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将具有深远意义。

  金融开放格局需要改进

  两岸的交流也是双向的,互利的合作才能获得共赢的结果。而目前来看,由于台湾当局部分人为限制的设定,使得两岸的合作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例如大陆对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开放程度相对要高于台湾对大陆的情况,截至2005年底,大陆批准的台湾银行在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有7家,与台商合资的银行有2家。而相对应的台湾对大陆地区的金融机构进入始终持过于严格的审批态度,大陆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四家银行赴台设立办事处,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包括台湾当局对其本土面向大陆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审批也较为严格。同时大陆对经台湾批准的金融机构进入大陆的接纳程度也较高,台湾当局批准15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41家办事处与2家分公司的申请案,其中大陆批准台湾10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13家办事处、1家台湾保险经纪人公司与1家保险合资公司。而其他方面,大陆在引进台资的同时也提供了很多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例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积极为台商投资提供固定资产专项配套资金,为台资企业解决人民币30多亿元的资金需求,20059月更是通过签署《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为台商提供人民币300亿元的开发性贷款。

  两岸交流的不对称一定程度上使台湾丧失了潜在的合作机会,例如通过接纳大陆金融机构入台开展针对两岸经贸交流的业务合作,为台湾与大陆人员往来提供个人金融业务支持,为同时在台湾和大陆设立的台湾企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等,这些业务合作都能为台湾地区金融市场带来潜在利润。同时,大陆也面临着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大好机遇,众多潜在的投资机会吸引了境外的资金和资源,同时大陆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进展有序,特别是在2006年底银行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众多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不同的方式加紧在大陆金融市场布局,但具有文化、地缘优势的台湾金融机构进入大陆的发展步伐却进展缓慢,对于岛内金融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台湾地区现在正处于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第五次经济转型,其主要特征是新兴产业大量外移和经济自由化深入加剧了岛内金融行业的竞争加剧和空间有限。

  从发展趋势看,两岸的金融合作趋势不可阻挡,在直接合作方式遇到障碍时,可以充分发挥香港地区在两岸金融合作中的桥梁作用,促使香港成为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中转站。台湾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香港进入大陆市场,大陆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台湾金融机构在香港的分支机构了解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更好给予资金支持和融资便利。还应当积极鼓励两岸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在规避有关管制的同时更好地促进两岸的金融合作,例如可以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利用信用保证机构和工具,将台湾的银行对台资企业母公司的资信资源延伸到大陆的子公司,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重组和创新,吸引台商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和重组,促进两岸的金融合作。(时间:2006-4-20

 

 
 
  • 标签:金融机构 进口 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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