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西南省份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具有独特优势,同时,也面临着与其他省份及央企不协调、投资风险大、跨国河流开发矛盾等障碍。本文提出发挥独特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扩大能源合作广度、构建跨境河流综合开发合作机制四条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西南省份
Abstract: Southwestern provinces have unique advantages in participating energy cooperation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while also facing obstacles, such as uncoordinated between central enterprises and other provinces, risk of investment, contradiction of cross-border rivers, etc. Four recommendations were proposed, including using the unique advantage, strengthening coordination, expanding scope of energy cooperation, and building cooperation mechanis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rivers.
Key words:The Belt and Road; Energy Cooperation; Southwestern Provinces
能源合作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组成部分,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深化国际能源合作也将对“一带一路”的推进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依托“一带一路”深化国际能源合作,需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位于西南地区的云南、广西两省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紧密相连,是我国打造西南能源通道的重要支点。
1、西南省份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有利条件和机遇
较强的能源合作互补性。我国西南省份虽与南亚、东南亚和东盟各国在地理上相连,但是在能源领域发展差异较大,尤其是在能源资源禀赋和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云南缺油少气,煤炭及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存在较为严重的水电过剩。广西煤炭油气等一次能源资源均较为匮乏,但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在木薯制乙醇、蔗渣发电等方面已初步形成产业规模。相比而言,东南亚各国普遍资源禀赋较好,石油、天然气、太阳能、水能资源均较为丰富,但大多数国家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较低,存在不同程度的电力供应短缺问题。同时,云南、广西相较周边国家工业基础较好,在能源开发、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有着明显优势,特别是在煤炭开采、水力发电、燃煤发电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和技术,而这些正是当前东南亚国家在能源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
良好的能源合作现状。我国西南省份与南亚、东南亚邻近国家居住着多个跨境民族,有着良好的民众交往基础,经贸往来不断加强,特别是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合作不断深化,能源领域合作逐渐成为双方合作的亮点。在电力领域,我国已参与东南亚一系列电站建设,有效的增加了合作国电力供应。同时,通过跨境电网实现了从云南向越南、老挝供电,以及缅甸部分水电并入云南电网运营,初步实现了区域电力联合调配。在油气领域,中缅油气管道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允许缅甸下载部分油气,充分考虑了缅甸的实际需求,实现中缅两国互惠共赢。
巨大的合作潜力。随着东南亚各国人口增长以及工业发展,能源消费将持续加快,能源自给能力不足现象也将越来越严峻。未来,在能源勘探开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投资等领域的合作机会将逐渐增多,特别是在新能源开发和区域电网建设方面。由于传统能源已不能满足东南亚各国经济发展需要,各国政府都在加大力度发展新型可替代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而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云南、广西两省的太阳能、风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具有明显的相对优势,加强与东南亚各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可以帮助周边国家开发其丰富的可再生资源,增大能源供应,降低能源价格,缓解能源瓶颈。
2、西南省份深度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障碍
西南省份深度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仍面临一些困难与障碍,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与其他省份及央企不协调
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省份都积极谋划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并提出各自的建设方案。但地方政府往往以带动本地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甚至从“要政策、争项目和拿投资”的角度参与到“一带一路了”中,中央和地方存在目标差异、且相关省区相互竞争的局面。仅以云南广西为例,两地分别提出以本地区为主的昆明—新加坡铁路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这种竞争导致投入较为分散,并且容易使其他国家产生不解,影响推进力度和实施效果。在能源领域也存在这种不协调现象,由于近几年云南几个大型水电站相继投产,但其本身电力消费量增加较少,且目前电力外送网络不健全,导致存在大量弃水弃电现象。而与其相邻的广西却存在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实现电力调配对于这两个省都是有益的。但是在具体谈判中,广西认为当前全国总体电力供应充足,云南的水电价格应该降一降,价格的分歧导致合作不能顺利进行。
当前地方省份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主要依赖大型企业,特别是依赖央企的力量,但是目前尚未形成地方与中央企业的合作机制。地方政府希望加强央企和地方企业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或者带动地方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合作。但是,央企往往只希望地方政府给予更好的支持。双方沟通较少,导致彼此不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特别是地方政府反映,个别央企自恃体量大、人脉广,直接跨过地方政府与周边国家开展涉及地方利益的合作,把地方政府置于被动。
(2)投资风险较大
东南亚各国多属发展中国国家,发展阶段各不相同,但总体发展较缓,社会不稳因素较多。首先,部分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较低,制度不健全,标准不一,法律法规存在明显漏洞,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发展程度较低,经济结构单一,软硬件设施落后,国内相关制度不健全,能源投资环境较差。如斯里兰卡新政府刚上台就宣布暂停中方建设的科伦坡港口城项目。
其次,部分国家内部政党、地方势力、宗教团体和社会阶层众多,利益需求多样,极易引发矛盾。同时,由于部分国家正处于政治、社会转型之中,容易受西方政治思潮及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对我国能源项目投资造成阻碍。如部分非政府组织利用缅甸民众对我国的误解,向缅甸政府施压,导致我国参与建设的密松水电站停滞。
最后,部分国家政局动荡,恐怖主义猖獗,分离主义严重,安全问题突出。东南亚、南亚不少国家在走向民主的过程中陷入政局不稳的泥潭,如缅甸的政治转型问题、泰国和孟加拉国国的政局动荡。印度尼西亚则一直是恐怖主义重灾区,经常在巴利岛等人口集中的旅游景点发生暴乱等恐怖事件。这些都将对区域能源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3)跨国河流开发矛盾
我国西南部条河流多为跨国河流,近些年来,我国加大对西南水能资源开发,引发了下游国家的不满,特别是在对于怒江、澜沧江、雅鲁藏布江开发过程中。在怒江开发上,我国制定了2库13级的开发计划,但该地区被联合国确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政府组织和环境部门的干预下,目前尚未有项目动工。怒江开发也引发了周边国家担忧,担心我国的建设造成怒江及周边区域环境污染。在澜沧江开发上,我国制定了15级开发计划,并且已建和在建多座大型水电站,下游担心澜沧江梯级开发将造成下游河道(下游称湄公河)流量下降,导致下游地区用水不足和干旱等问题,甚至担心我国加大澜沧江开发力度可能威胁到下游国家的国家安全。在雅鲁藏布江开发上,目前仅修建了藏木水电站,但印度依然对此颇有意见,担心雅鲁藏布江的开发将造成河道污染加剧,甚至担心我国会通过减少水流量来限制印度用水,或增大流量对印度造成破坏。
3、西南省份深度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1)进一步发挥独特优势
发挥区位优势,打造西南能源通道。西南省份是我国与东南亚、南亚合作的重要门户,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具有重要作用。西南省份应加强能源技术设施建设,促进与东南亚国家互联互通。依托现有中缅油气管道,构建我国西南方向油气供应网络。进一步完善我国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的电网,升级改造落后电网设施,促进形成区域电网。
发挥文化优势,打造睦邻友好环境。我国西南省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民族相通、文化相近,有着良好的民族情感和近邻情谊。西南省份应进一步发挥自身文化优势和民族友好关系优势,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人文交流活动,推进区域文化交流,增加相互认同感,密切我国与周边国家关系。
(2)加强各省市之间协调配合
“一带一路”倡议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对外合作的主要内容,为此在中央层面既要做好统筹,又要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灵活性,以促进其积极性。具体来看,地方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在掌握微观信息、熟悉地区资源特点等优势,在具体合作的推进中发挥作用。但在涉及多个省市利益或国家整体利益时,需要中央利用掌握宏观信息的优势,发挥宏观调控和资源再分配方面作用,协调各省市利益,促进各省之间形成合力。
在区域能源合作中,云南水电资源丰富,在资源勘探开发、电站设计、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输电线路设计与施工等方面有优势,并且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较早,已经与周边国家建立了一定的电力合作基础,但受其经济体量限制,与东南亚国家能源合作程度较低。云南加强与广西、贵州、广东3省合作,可实现优势互补,增强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优势,提升与东南亚国家能源合作深度和广度。
(3)扩大能源合作广度
不断扩大与东南亚国家能源合作广度,既要通过建立电网、油气管网,促进能源贸易流通,满足区域内国家对能源的需求。也要鼓励相关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到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油气勘探开发、炼化、火电站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特别是鼓励企业参与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开发合作。还要积极开展人才培训、标准制定、设备出口、工程服务、技术转让等领域合作。
同时,我们与东南亚国家的能源合作可以向节能和能效提升领域拓展,发挥我国能源效率提升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发展经验,帮助东南亚国家解决能源效率低下问题。通过双向能源合作,深化双方的能源合作关系,消除周边国家对于我国的紧张感,真正实现在合作中互利共赢。
(4)构建跨境河流综合开发利用合作机制
我国西南省份以及东南亚国家的跨境河流水能资源非常丰富,开发跨境河流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地区供电紧张问题,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且也符合清洁低碳的能源发展方向,合理开发跨境河流是我国和周边国家的共同诉求。并且随着地区经济发展,电力需求增大,开发跨国河流将成为各国的重要选择。为了避免今后水电开发中产生分歧,我们有必要与相关国家一起,建立涉及跨境水能资源开发、水量分配、协调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家间合作机制,推动区域水能合理有序开发。
积极推动与东南亚国家构建一套涉及常规水情监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处理、综合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保护在内的综合开发利用合作机制。首先,加强在水情监测方面合作,与河流沿线国家加强对各国境内段河流水质、流量等常规数据的监测,以及对降雨等影响因素进行预测,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分享整条河流的总体数据。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可以对有需要的国家提供一定的资金、设备支持和测量技术培训。其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包括针对突发性事件引发的水量变化、水质变化、航道变化等突发事件的通报、协商以及应对机制。再次,建立跨境河流联合开发机制,共同讨论跨境河流开发规划,共同参与跨境河流环评工作,并且加强在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调配、水环境治理等具体方面展开务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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