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建议
2009-11-25 17:40:00
 

(成文于2007年4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收文《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情况汇报》(中收阅字〔2007〕71号)上的批示,就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发展进程而言,是一个重大的事件。他在批示中明确布置,“请发改委、国研室会同有关地方政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将成为推进长三角地区区域协调发展乃至全国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天提交讨论的《工作方案》,对总理的批示精神把握到位,基本思路清晰,框架总体合理,明确作了分工,推出也非常及时。为了完善工作方案,我在这里先抛砖引玉,提几点建议。

首先,谈一下对普遍发展规律的认识,从中或许可以找到一些制定《指导意见》需要在宏观上把握好的趋势和要求。追溯历史,放眼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走向现代化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过程。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三化归一”论,恐怕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普遍规律。但是在21世纪的中国,再沿袭传统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发展道路,已是远远不够了。因为资源环境和社会成本的代价过大,且事实上已难以为继,为此必须寻找新的发展路径。现在看来,“三化”还是“三化”,但必须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把传统的“三化”,提升并且纳入到新型的“三化”中来,即转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市场化的“新三化归一”的发展道路。

所谓新型工业化,就是党中央十六大提出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道路;所谓新型城市化,就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城市化道路;所谓的新型市场化,目前还没有什么权威的提法。我个人的意见,就是要走“以产权、法治、信用为基础的契约经济式的现代市场化”道路,以替代原有的“以血缘、亲缘、地缘联系等‘三缘’以及以现金、现货、现场交易等‘三现’为基础的关系经济式的传统市场化”道路。我们在制定《指导意见》时,要充分把握“三化归一”这一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第二,制定《指导意见》,是为了推动长三角地区“在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记得温家宝总理2005年在浙江考察时,要求浙江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要“在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总理的这句话,恐怕不仅仅只是针对浙江而言,更是对整个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期望和要求。这句话既肯定了长三角地区凭借20多年的快速发展,当前已居于全国相对较高的发展地位;又强调了长三角地区应确立更高的发展目标,要努力建设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区。

因此,对长三角地区发展的目标定位,应该明确成为全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先行地区。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可能自然而然、一蹴而就,为此必须对传统的发展模式进行转型提升。于是,长三角地区同时也应成为全国发展模式转型、创新或谓转型、创新发展的先行地区。

创新发展的重点,可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成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我国目前的改革进程,总体上不尽如人意。改革未能很好地从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为中心,顺利转化为以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为中心,下一步要看长三角地区能否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二是应成为自主创新的先行区。长三角地区汇聚了全国最大数量和最高层次的科技人才资源,是全国科技进步的火车头。如何发挥好这些人力资本的优势,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中心环节,下一步要看长三角地区能否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三是应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先行区。长三角地区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完全有望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经济总量持续扩大、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绿色发展路子,下一步要看长三角地区能否在这方面有所成就。四是应成为强化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先行区。过去我们简单地将发展视为经济增长,把经济发展视为GDP增长,物本主义的增长替代了人本主义的发展。在科教文化进步、流动人口管理、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下一步要看长三角地区能否在这些方面有所拓展。五是应成为跨行政区域合作的先行区。继续深化多年来卓有成效的长三角地区合作与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水平。在构筑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区域发展的互利共赢方面,下一步要看长三角地区能否在这方面有所示范。

第三,《指导意见》的起草,须注意处理好与《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的关系。总的来看,两者互为补充,互为支撑。相比之下,《指导意见》更宏观、更原则、层次更高,更具政策性,更需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指导性也更强。打个不一定恰当的比方,《区域规划》的重点,好比是回答做什么(what);《指导意见》的重点,好比是回答怎么做(how)。因此,《指导意见》要有所侧重,有所突破。从时间上看,如果可行的话,希望该《指导意见》的主要观点,能够纳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同时,我们也建议,《指导意见》要加强针对性、突出政策性、增强实效性。也即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长三角地区发展中重大而紧迫的问题,尤其是长三角三省市自身无法协调解决、需要国家层面出面统筹解决的问题,建议由三省市首先实打实地提出问题,然后由国家有关部委实打实地提出解决方案,出台相关政策。

第四,对《方案》的几点具体意见。一是对城市化的推进关注不够。城市化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没有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成功的转移转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但城市化也不能落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那种“见物不见人”的老套,建议能按照新型城市化的思路,增加有关推进城市化和建设城市群方面的专题。二是对环境资源的约束关注不够。目前跨区域的资源环境问题较为突出,更需要区域合作、共同治理,建议突出环境资源专题,可以吸收环保总局等参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专题。三是对地方上的发展要求关注不够。除了提供相关数据和背景资料、配合搞好调研之外,要尽量围绕着长三角先行发展相关突出问题的解决,展开起草工作,避免《指导意见》成为类似“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一个压缩版本、一个地区版本,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本文原为作者于2007419在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座谈会上的即席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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