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幸到某地区,参与一个关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考察调研。在和当地官员的座谈交流中,想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从国家争取来这个区那个区、这块牌子那块牌子,归根结底是要谋求当地经济实实在在的发展、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收益。但现在我们遇到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诸多很好的设想和谋划,最后一到落地开花的时候,就往往滑入了“这也不行、哪也不行”的困境。结果是多少年过去了,那美好的规划蓝图,还是“嘴上喊喊、墙上挂挂”;那块土地上的城乡面貌,还是“年复一年、山河依旧”……于是我想到,与其把精力更多放在美好蓝图的绘制上,还不如好好地分析一下,为什么好事总是办不顺、办不成、办不好?原因到底出在哪里?依我浅见,起码有如下两条:
第一,“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多年以来,我国的政府规划体系庞杂、种类繁多、层级不一,效力各异,被人调侃为“内行人说不清楚,外行人听不明白”。其实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无非两大部类;一是发展规划,二是空间规划。前者主要的功能,是解决“要干什么”的问题;而后者主要的功能,是解决“在哪儿干”的问题。
发展规划想干很多的事情,但空间规划中根本没有“落脚的地皮”,那诸多要干的项目,岂不都成了“空中的楼阁”?再加上过往管理空间规划的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各自的功能分区和底图斑块不相一致,红线和黑线打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往往闹得项目无所适从,更久拖不决,没法落地。
所以,要下决心推进空间规划体制的改革尽快到位。经本轮机构改革,原建设和国土部门的空间规划职能,已统一归集至自然资源部门。应趁热打铁,尽快将相关图表数据的基础工作整合到位,并体现在一体化的空间地理格局中。同时,空间规划要和发展规划(包括五年发展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等等)部类,建立起无缝对接的协同机制。原则上,发展规划用于建设用地的空间规模和结构,应服从于空间规划的总量控制和功能定位;但反过来说,在此大前提下,具体项目的建设用地安排,应根据发展规划的需求指引,保障其建设项目的落地需要。
第二,城乡一体的要素(土地)市场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新中国建国以来,我们基本上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成绩也不可估计过高。农民虽然可以进城打工了,但在城市安居和落户却很难做到。初期是城市围墙高筑,市民户籍是“洛阳纸贵、一字千金”;没承想到后来成了城市放开了户籍,但农民却不愿意转了。城市户口为什么会由“炙手可热、趋之若鹜”,变为了“形同鸡肋、味如嚼蜡”?那是因为户籍连着农民的身份,身份又连着土地资产。设若对价值日益显性化的“农村三块地(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益,没有个权威和靠谱的说法(法律意义上的),聪明的“闰土们”,绝不会轻易失去这顶“金帽子”的。
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庞大的(最新数据:2.9亿)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在城乡间“钟摆式的摇动”,两头低效占用着资源:既无心种养精品农业,更无力做到精工制造,同时还产生出大量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搭伴夫妻等社会问题。国家对城乡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很难做到公平、充分和均衡,资金的使用效率极为低下。
所以,多年以前我曾就农民工市民化这一“天大的问题”,提出要推进“第三次土改”的主张。新中国建国之初的“打土豪、分田地”,“耕者有其田”是第一次土改。但在过急过快地实行“一大二公”的集体化过程之后,我们又不得不实行以“大包干”、“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第二次土改”。这次土改调动了亿万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为城市改革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功莫大焉。但由于未能同实质性的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紧密结合,也开始暴露出动力不足、效能递减、亟待深化的问题。
基于“化人(转化农民)必先化地(转化土地使用权权益),不化地无以化人”的科学认知,当下必须推进农村的“第三次土改”。耕地涉及用途管制,在此不做讨论。就剩下的两块用于集体和个人(宅基地)的建设用地而言,其基本思路是四句话:“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城乡建设用地平权,”“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相关权益落实到自然人头上,并随人口迁徙自由流转)”,“在规范管理的要素市场上实行‘有期限有偿转让’”。
1992年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曾说:“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所以,能发展就不要阻挡,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搞快点。只要是讲效益,讲质量,搞外向型经济,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
“能发展就不要阻挡”——这话说得多么好啊!既然要来了“试验区”的牌子,那就意味着给了您一把改革阻挡发展的旧体制的“尚方宝剑”。从这个意义上看,描绘试验区的蓝图愿景,策划试验区的行动方案,要害更在于怎么在改革上取得重点突破,从而为当地下一步的特色(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创造出“能发展就不要阻挡”的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