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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具有极端重要性 |
2016-6-22 13:09:00 |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清理废除已有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这意味着建设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要求,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竞争政策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一项基本政策。1993年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已指出,要着重“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它们都如此强调市场的竞争性质,是因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和形成兼容的激励机制这两个基本功能,都是要通过竞争才能实现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发现价格,使之真实反映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从而引导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再配置;与此同时,也只有竞争的激励鞭策,才是推动企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为社会持续提供成本最低、质量最好的产品的最强大的力量。 这里有一个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问题。在我国发展的早期阶段,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相同,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低下和大量社会基础设施需要由国家投资建设,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在推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竞争政策往往只起着次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问题的主要方面从解决“有无问题”转向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时,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倾斜政策”只会对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转向以竞争政策为主、产业政策服从竞争政策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竞争政策的作用,在于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搭建基础平台,促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率的持续提高。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就成为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 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当前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发展方式粗放、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部分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等矛盾和问题。导致这种资源错配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行政保护、企业的软预算约束等体制和政策因素抑制了市场竞争,限制了资源的自由流动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再配置,就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奖优罚劣和优胜劣汰的作用,达到淘汰落后产能、催生优质产能的目的。从政府方面来说,则是要通过大力实施竞争政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使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让优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获取更多的资源而发展壮大,从而恢复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活力。 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也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创新是国家强盛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竞争是企业创新的动力源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面对创新可以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动力、不创新就会被市场淘汰的压力,才会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着力点,是为创新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包括坚持平等保护产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的权利;防止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限制竞争的行为,使他们的创新和创业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以上的情况说明,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对于我国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然而正如国务院《意见》所指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垄断、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有违公平竞争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反竞争的传统思维定式在部分官员中也还有很深远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和纠正妨碍竞争的体制和政策设定,就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从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主要矛盾,是如何有效约束政府行为,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解决政府干预过多、滥用“政策倾斜”等问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正在于此。 国务院的《意见》,为建设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现在的问题,是要作出认真的努力,使之落地生根,见出实效。第一,《意见》提出了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也对它的基本原则、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作出了原则规定。但是,要有序地实施这一审查制度,还必须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使制度实施时有章可循。第二,从本年7月起开始的对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采取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保证《意见》真正落实,除政策制定机关要切实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充分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制度的实施要求外,还需加强外部监督,包括领导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意见》指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有关机关都应当认真执行中央深改小组多次重申的要求,拧紧责任螺丝,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使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得到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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