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重大战略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数字贸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明确建设贸易强国的三大支柱,将发展数字贸易的战略性、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全球贸易发展和国际经贸规则变革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全球正迈向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不仅可提高服务贸易的可贸易性,还通过赋能传统贸易,加快贸易的数字化,催生贸易新形态重构全球竞争格局。数字贸易蓬勃兴起,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引擎。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23年,全球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4.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占全球服务出口的54.2%。2019年~2023年,全球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年均增速达10.8%,高出同期服务出口增速4.9个百分点。近年来,中国数字贸易迅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壮大,展现出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支撑力。按美元计算,2023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达3859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比重的39.5%,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近年来,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增速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成为在全球范围内数字服务贸易增速最快的经济体。
《意见》坚持“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围绕“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提前布局数据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六大重点任务,提出到2029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比重提升至45%以上;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至50%以上的战略目标。《意见》将有助于做大做强数字贸易产业基础,培育数字贸易的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激发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为建设贸易强国新引擎培育强大发展动能。
二、《意见》是完善数字贸易相关制度,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战略需要
数字贸易是打造中国贸易强国的新引擎,也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正处于关键构筑期,大量数字贸易规则处于空白,而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输出治理规则与治理模式的意愿增强,挑战与机遇并存。中国数字贸易制度建设正处于搭建“四梁八柱”的总体架构阶段,仍面临数字贸易规则建设相对滞后、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与谈判中话语权不足等挑战。数字贸易规则覆盖广泛议题,如跨境数据流动、个人隐私、数字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国际税收规则等。这些议题不仅是各国内部平衡开放与安全的政策难点,更是各国经济政治利益博弈,以及国内监管立法与国际规则之间的角力点。
在扩大开放的进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开放、对接性开放与主动性开放、产业开放与数据开放这三对关系。《意见》明确放宽数字领域的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资扩大数字领域投资,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启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大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积极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由此,《意见》将为构建完善数字贸易相关制度,全面深化数字贸易改革,降低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和市场准入壁垒,吸引全球高端资源要素,拓展制度型开放的广度与深度提供更加清晰的方向指引和更加有力的支持举措。
三、《意见》是加快探索数字贸易新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治理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引
为把握全球数字贸易与规则构建的新机遇,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积极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中国应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中扮演积极而重要的角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重要参与方,建设性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治理体系建设。
在全球贸易发展模式、治理体系以及利益格局深刻重构的关键时期,《意见》为完善数字贸易全球治理、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规则重塑擘画了发展蓝图。展望未来,中国应继续坚定地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开放式诸边协定谈判,支持WTO、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在推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将中国已经具有先发优势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付、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产业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积极推动新兴领域国际规则协调与治理,深入拓展数字贸易规则的“朋友圈”,重点加强与东盟、欧盟、金砖国家、上合组织间的数字贸易国际合作,为推动构建开放包容普惠共赢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框架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