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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本身并非“灰犀牛” 关键要看使用效益 |
2021/4/2 16:04:00 |
不同于欧洲一些国家将债券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我国近年来的地方政府债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固定资产,且大部分具有直接或间接收益。因此,我们探讨地方债的风险,不应只停留在债务规模本身,而应关注债务的使用过程及效果。如果使用好了,能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后劲,改善当地的营商环境,从而能提升地方政府的自我造血功能,债务风险自然就会下降。如果这笔钱没有用好、“打了水漂”,未能与当地经济增长形成良性循环,债务风险就会随之上升。因此,评估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点应该放在债务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上。 当然,决定地方债使用效益的另一个因素是资金成本,即债务的利率水平。利率越高,负担越重,风险就越大。极端来看,如果债务利息接近零甚至出现“负利率”,债务则反转成为了有收益的资产。因此,我们常说债务率或杠杆率过高可能引发债务风险,往往是忽略利率因素的情况下所做的逻辑推断,或是基于利率大于零的假设前提。目前,全球利率水平普遍下降,一些新兴国家在大规模举债后反而出现债务负担减轻的现象。针对低利率环境下政府债务规模及其影响,我们需要形成新的认识。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债务的期限配置是否合理,在时间维度上实现债务的均衡分布是确保财政更可持续的重要前提。如果债务期限配置均衡,有利于地方政府进行统筹安排和腾挪置换,就能避免偿付规模大幅波动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根据债务规模本身来理解债务风险,这种判断风险的角度是片面的。所谓的地方债“灰犀牛”问题,从整体来看是不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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