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纳税人服务,诚信纳税和透明用税
2006-8-27 19:16:00
 

  今天参加研讨活动,主题叫“税和纳税人”。所以,就为纳税人服务和诚信纳税、透明用税两个角度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接着李炜光教授的问题,税收体现这样一笔财力,这些钱属于谁,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税收是财政体系很重要的要素,是解决财政钱从何处来,钱到哪里去。收支运营最主要是筹资的问题,财政是什么呢?简单地说是不是可以把汉字财政两个字拆开再合在一起理解,它是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

  以政控财,就是政权体系要凭借自己是社会统治者、管理者的政治权力掌握社会财富的一部分,社会财富必然是价值形态的财力,是一笔钱,拿到这些做什么呢?要这些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稍微通俗一点可以这样认识。财政体系里面的税收到底是谁的,要看这个体系是什么性质,如果说政权体系是人民的,或者说是民众的,或者说理论上可以这样表述,是我们社会共同体全体公民的,自然而然没有疑问。税收是公民的、民众的,不属于哪一部分人,这个逻辑必须在现实生活中贯穿下来。人类历史表明把逻辑贯穿到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困难的。历史上那么多政权,有哪个真正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说没有这个成分,多大程度上能做到这一点,这可能就是很现实的问题。

  钱从何处来?90%的情况下,政府政权体系的钱是从税收来的,还有非税收入;钱到哪里去?有比较透明的,有不太透明,有几乎不透明的。这么多的国家,千差万别,财政在类型上大致归纳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到底以公共财政为导向还是以非公共财政为导向?如果是公共财政为导向,怎样在制度安排里面贯彻?如果说在桌面上谁都承认的逻辑,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这里面纳税主体、我们称作纳税人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企业和个人,有自然人,我们可以当作一起,不太计较他们之间的区别,作为一个一般的概念,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到底是什么样的边界?

  我记得前六七年,在税务机关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转变自己的形象时,他们终于悟出这样一个道理,没有必要拉着衙门的面孔,居高临下看待自己的税收征管,能不能以服务的姿态行使自己的职责?所以提出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这是税务部门自己在局部提出来,以后越来越多流开来,它体现中国在经济社会转轨中社会进步力量涌动时,在官方部门里他们自己想试图实现的创新。

  这个口号提出来之后,曾经有高层老同志提出严厉的批评,你们提出为纳税人服务了,那么我问一句,你们还要不要为人民服务了?我后来琢磨了一阵这个事情,纳税人和人民这两个概念到底谁包含谁或者是不是融合的概念?提批评的同志或者这些同志他们的心目中认为,纳税人直观能看得到,是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老百姓里相对比较富裕的人,他承担纳税税负之后,特就成为纳税人。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就有这个问题,只为相对比较富裕的一些人服务,不到起征点的那些些人你就都不服务了?

  现实生活当中是不是碰到类似的迹象?有的地方规定纳税达到多少无论是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也好、个人也好,敲锣打鼓送红花和奖牌,似乎有这种模模糊糊的意向。我个人觉得,纳税人的概念不是比较小的概念,从经济学理论来说,不光是有所得纳税,还有流转额的纳税,所有消费品里面,概括而言,都是含税的,极端个别的情况另当别论,一般来说所有消费品都含税,我们国家这些税收叫流转税,体现为增值税或者是消费税。

  消费税,在物品里面挑选一些特殊的,比如烟酒、烟花爆竹、燃料油,一次性木筷也纳入其中;增值税非常普遍,一般的物品都有增值税,所有流转额里边所包含的税收在中国有一个特点,叫做价内税而不是价外税,老百姓一般的收入不是直观买了税,打出一个发票,本来价格是多少,价外附加多少税收,不表现这里面到底税额是多少,确确实实是含税的。税的归宿归到哪儿,经济学上讲,可能发生转嫁,你规定的税并不一定完全由消费者承担,一般的情况下考虑不同的供给弹性、需求弹性各种各样外界条件的变化以后,仍然能得出一个基本的概念:无论怎样转嫁,一般来说没有干干净净都转嫁出去。

  总而言之,可以认为社会上的成员都要消费,消费的物品里面都含水,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纳税人。有的家庭里有的人是挣钱,有的是他家庭的赡养成员,我们可以看作是一个消费单位,消费单位有一个代表者就是成年就业挣工资或者挣其他收入的人,他赡养自己家庭的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自己的子女。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一个家庭就是消费单位,就是消费人或者消费人的群体,也可以广义认为所有人都是纳税人,不用排除谁,如果这样广义的分析可以成立,纳税人就是你,一点问题都没有。

  如果计较概念有什么意义,这就是我想说的,我觉得计较这个概念很有意义。共产党提出为人民服务好几十年,从延安时期明确写下为人民服务的著名文章到现在,为人民服务在现实当中是不是贯彻得很好?是不是发生大量的扭曲?至少在经济社会转轨二十多年我们可以看得到,这种扭曲随处可见,为人民服务往往变成空洞的口号,往往被扔到一边去,根本没法体现怎样服务。比如过去,有实权的部门,包括税收部门曾经一度被人说就是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随意刁难你、克扣你,没办法,为人民服务怎么起作用,或根本不起作用,为税收征管员,随意说这个人交多少税,稍微有一点不顺从,马上把摊掀了。为人民服务怎么是这样的态度?为人民服务不是为张三李四服务,张三李四代表人民吗,现在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就是民众的同义词,既然是同义词,每一个税务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本职工作的定位,不要唱调子,不要提到为人民服务这样的高度,把你与打交道的纳税人服务好就够了。中国经济转型当中有什么进展,不要追求形式好听的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做一点自己本职工作上的进展,税务征管工作人员天天接触这些人——纳税人,就是都你的服务对象,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不是正面的东西,是不是恪尽责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导向,就是这样一个逻辑,完全应该肯定。

  如果我们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在发展到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即将召开的中央全会很可能就是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中心的议题。在现实生活中财税理念、很多事情我们可能还得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更多做一些细致的探求,作为学者和研究者这方面有专业的术语可用。我注意到李炜光教授非常强调,我们过去用惯一些术语,可能是值得怀疑的,得重新审视。我今天不展开说更多的,如果说为纳税人服务这样一个理念,组合公共财政的导向,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

  下一个我想说另外一个角度就是,要使和谐社会这一理念落到实处,税收的征纳双方尽可能和谐相处,是不是应该考虑明确提出,在纳税人,包括企业,包括自然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同时,我们积极地通过各种创新,制度安排的创新,管理的创新,技术手段的创新,实现透明用税,因为钱从何处来,从纳税人那儿来,钱到哪里去,透明度怎么样,这件事情很关键。

 

  作为纳税人很多时候知情方面是很有欠缺的,我想知道交了的税政权体系是怎么样用的,信息严重不足。现在很多人民代表在说,我看到财政部长、财政厅长、财政局长那几页预算工作报告,看不清楚这些钱怎么用的,有的人民代表说我根本看不懂,直率一点,绝大多数的人民代表可能真的看不懂,他提不出问题来,全国人代会每一年开会期间,财政部要组织司局长以上的干部到各个分会场担任做解说员,如果人民代表提出预算工作报告的任何疑问,你必须做出回应,能够当场回答的要当场回答,不能当场回答的记下来回来迅速和有关部门沟通,把比较正式的意见带回去尽快告诉人民代表。但是有一个工作要领,你没有主动发言的权利,不问不能说。

  我曾经当过几年解说员,去过好几个省、自治区的分会场,我个人经历就是我没有得到一次发言的机会,就是没有人民代表对预算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进步实际上有这样一种要求,公民意识在增长,人民代表这方面的要求也在增长。

  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省和广州市两级人民代表前几年明确提出一个要求,我们要了解,包括税收在内的公众的钱用得怎么样,我们不满足看财政厅局长这几页预算工作报告,我们要求看你的预算大本,当时提出这个问题以后,到底怎么汇映,打电话想征求我的意见。我当时给他们的建议是说,我个人感觉广东、广州这两级预算大本里面的信息不包括国防核心机密,似乎没有理由在人民代表提出要求情况下不给他披露信息。我主体的建议是说,我觉得应该提供,但是在现行保密工作制度规范之下,因为预算大本上印着秘密字样,所以你必须跟人民代表说清楚,现在大家看到的预算大本属于保密环节里秘密级的文件,人民代表看了就得了,在人代会内部讨论,但是不要跨越保密制度之外,向外传播这里的信息。这里是什么样的实质呢,等于把财政部门感到尴尬的局面往外推,推到人民代表那儿。

  我们可以问人民代表怎么产生的,从逻辑到程序看,都是选民选出来的,分区选举出来的,选民是不是有权利要求人民代表把你了解的财政信息给我们讲一讲,把你了解的情况转给我们,我觉得从逻辑上是存在正当性的,只不过现在一般的选民想不到这一条。所以我的建议说,这个事情人民代表自己选择,有选民较真,要求批判预算大本由他自己掌握,财政厅财政局至少在这个环节上没有理由不提供。

  后来这就成为广东省市两级潜规则,虽然现在还没有预算管理方面的正式文件肯定,但是这几年每年都是大本给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拿到以后连页看连夜琢磨,第二天上午把财政厅领导叫过去,问一些事情,实际上听了听证会和质询会,透明度在提高,从制度建设来说,透明度提高,反过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间诚信纳税实质性的发展。

  大多数纳税人并没有很强的逆反心理,税收在每一个局部看到利益的分割,把自己本来形式是我的利益,割下来一块进用到国库,虽然形式上取之于民,有知识分子和有公民意见代表会问我这个钱能不能用好?依法征好税,依法用好税,作为逻辑延伸,纳税人有知情权知道过程、知道自己的税款用得比较好,比较得当,有利于减少纳税成本。如果透明度提高了,实际上公共财政所要求的其他很多东西自然而然跟进,提高决策水平,如果信息部透明,少数人知情,少数人的智慧再怎么高明是有限的,透明度提高后,更多公众进来了,公众的偏好、公众的意愿在这里面相互融合,促进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有时候到底科学不科学界限很模糊,可能有不同的用途,公众大多数人的偏好是哪边,一般人说不清楚。走规范性选择程序,这个钱用了以后,使比较多感觉符合自己的偏好,社会上和谐程度更高,跟社会相关的痛苦指数更低,幸福指数更高,就是这么一回事。在一个辖区有一笔钱到底拿去扩建自己的学校还是建一个剧场,在不同的场合有完全不同的答案,可能都对,过了几十年以后,当时大多数意见不一定在理,没有对错之分。是不是相对而言尽可能民主化,在法制框架尽可能民主化,这个事情做得基本得当,中国很多社会上的事情往那方面走,透明度无论对满足公众偏好还是对约束官方政权体系各个环节上的行为、对提高决策水平都非常有意义。

  如果在透明税率继续推进、通过我们努力的话,为纳税人服务得到更好贯彻,纳税人的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在这个过程中磨合得更好,形成真正促进中国社会在现代化到和谐取向上的进展。广东听证会我听到一个事情,人民代表看了大本,问财政厅厅长,他碰到人家提出来的问题,从预算材料看到这一年省一级的预算给省直机关幼儿园安排一大笔经费,可能好几百万元,上千万元。他们提出社会服务应更多推向社会化,不应该政府直接办,在这个年度安排这笔钱是什么道理?这位副厅长说,像这种托儿所、幼儿园设施社会化是中国改革的方向,我们完全认同;但是在这个年度里面,改革过程是渐进的,不能一下子把幼儿园、托儿所推到社会,有一个运转的问题,运转得具体考虑硬件、软件是不是需要改进,改进需要多少经费,在有关方面研究和了解之后,认为这个年度有必要给省直机关幼儿园托儿所经费以改进相关的设施,幼儿园里的孩子虽然是干部的孩子,也是祖国的后代,在这个阶段上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之后,这笔经费是这样安排。人民代表听了之后没有什么颠覆性的意见,回答似乎合情合理,但是从逻辑上说,认真的人民代表下一年度会重新再看,原来承诺幼儿园、托儿所推向社会的改革,下一年度怎么样,有没有进展?我们承认渐进,人民代表会较真,进展的话,下一年度交代一下,看起来是理财,跟着很多公众事务、社会事务怎样合理发展的问题。这都是小事,大的事情可想而知,道理是一样的。

  有了这样公开、透明预算的决策过程,事前充分听取民意,尽可能做合理统筹协调,以后把钱用好,税收上来以后把这笔资金用好,这就是我们过去所有理念的具体化,从为人民服务到三个代表,到构建和谐社会,一脉相通,在实际工作当中推进这个事情。

  简而言之,我觉得看起来有一些很简单的概念,比如说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如果能够把它很实实在在抓住的话,它会引出一系列有长远意义的创新和进步。有了透明度,就可能实现资金收支的完整性,就可能进一步推进公众意愿在这里面品头论足的民主化进程,就可能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决策。

这是我就税与纳税人主题的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

 
 
  • 标签:税收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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