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的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土地有偿转让成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构成。 1982年,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等级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7年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配置土地的范围不断扩大,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已扩展至全国各地;20002年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叫停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