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0年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估计
1.2010年总消费和总储蓄估计
1978-2002年我国的储蓄率在32.5-42.2%之间,消费率在57.8-67.5%之间变动,储蓄率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02年储蓄率为41.8%%,比1978年上升了3.9个百分点。1978-2002年间储蓄率出现了两次较大的波动,1978-1981年储蓄率逐年下降,从1978年的37.9%下降到了1981年的32.5%,是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1982-1994年储蓄率呈现出了明显的上升趋势,1994年上升到了42.2%,是1978年以来的最高点,比1981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1995-2000年储蓄率逐年下降,2000年下降到了38.7%,基本相当于1992年的水平。2001和2002年储蓄率明显出现上升趋势,2002年储蓄率达到了42%,消费率为58%。
理论研究表明,储蓄率一般受国内经济环境、人口构成、不确定性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经济环境是指国民经济发展的态势,也就是经济增长的快慢,利率水平和通货膨胀的高低等。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储蓄率一般受GDP增长率和抚养系数的影响较明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对储蓄率的影响不明显;有些研究则表明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对储蓄率有一定的影响,在经济转轨时期储蓄率主要受不确定性的影响。
预计“十一五”期内,社会保障系统,教育和医疗保障体制将进一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确定性,人们的安全感将会进一步增加,估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储蓄率将有所下降,消费率将会上升,到2010年消费率将上升到62%左右,储蓄率为38%左右。按这一比率估计,若“十一五”时期实现中方案GDP增长7.85%,到2010年我国的总消费将达到123900亿元,“十一五”期间消费年均增长将达8.5%,2010年我国总储蓄将达75900亿元。
2.2010年投资和净出口估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率在32.1-43.5%之间变动,投资率同储蓄率一样也表现出了上升趋势,期间出现了几次波动。1993-2000年,投资率逐年下降,1993年投资率为43.5%,是1978年以来的最高点,到2000年下降到了36.2%。2001年和2002年投资率有所上升,2002年上升到了39.4%,估计2003年将达到42%左右。
1994年以来,我国的投资率一直比储蓄率低,说明这一期间我国的国内投资一直小于总储蓄,储蓄-投资缺口为正。估计“十一五”期间这种状况将会有所改变,由于消费率的提高,储蓄率下降的速度将会快于投资率。到2010年,投资率降到38%,“十一五”期间储蓄率与投资率相等,没有储蓄-投资缺口,“十一五”期间净出口为零。按高、中、低三个方案估计,2010年投资总额分别为78800亿元、75900亿元和73700亿元,“十一五”期间总投资将分别达到34.2万亿元、33.3万亿元和32.7万亿元左右。
3.2010年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估计
1978-2002年间政府消费占总消费的比例变动在18-23%之间,平均为21%,波动不是很大。估计“十一五”期间政府消费的比例不会超出此范围,或略有下降,每年政府消费比例按1978-2002年的平均值21%估算,到2010年按中方案政府消费总额将达到26000亿元,居民消费达到97900亿元。
三、扩大内需的思路与对策
(一)基本思路
追根溯源,扩大内需是针对1998年出现的出口下降、国内投资和消费增长乏力等情况提出的政策作用方向,近年来实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均是以扩大内需为基本出发点的。实践证明,1998年以来实施的扩大内需政策是卓有成效的。在上述政策作用下,我国经济逐步走出了需求疲软和通货紧缩趋势的阴影,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进入了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
经济形势的变化,也使“十一五”时期的扩大内需政策背景不同于1998年的情况,从目前的国内需求特点看,“十一五”时期的扩大内需政策将不再是简单的、仅以国内需求总量扩张为目标的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而应该是针对我国投资和消费领域存在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象和问题,制定具体的对策,推动合理需求结构的形成和规模的扩张。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因此,“五个统筹发展”战略方针应成为“十一五”时期扩大内需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是未来财政与货币政策的作用方向和目标所在。
(二)对策建议
1.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及“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财政政策
根据主流的财政理论和宏观经济理论,财政政策方向和力度的调整主要应服从于需求管理的任务。因此,当经济的实际增长率低于潜在增长率时,应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编制财政赤字,发行国债,增加政府投资保证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而当国民经济恢复到并维持在潜在增长水平之后,国债政策就应该适时由扩张向中性方向转变,减少财政赤字,以免总需求过度扩张和影响私人部门投资。在这一理论框架约束下,考虑到我国经济运行在2003年将达到潜在增长率水平,而且在今后几年还将步入新的增长阶段,经济增长率将可能保持在9%左右,可以说以扩大国债投资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使命已基本完成。由于宏观政策通常存在一定的时滞,政策手段缺少必要的提前量常常会加剧经济的波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仍在实施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理应停止。换句话说,按照反周期理论,扩张性财政政策“淡出”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在具体的政策措施上,考虑到在建项目的投资需求,未来几年可考虑减量继续发行长期建设国债。
考虑到我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改善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基础设施供应、以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不能是简单的停发建设性国债的问题。要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出发,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方向入手,重新认识财政政策的“积极”性。为了满足上述投入的资金需求,可以适当保留一部分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规模。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国债发行不再具有周期性政策的意义了。在空间上,财政资金要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大力支持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防止地区间发展差距的扩大,努力缩小已经存在的发展差距;在行业上,要在继续加大对环境整治和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投入的同时,从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转变为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为主,以弥补政府在提供上述公共服务方面的大量欠账,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注意发挥税收政策在扩大内需方面的作用
在肯定刺激消费和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是“十一五”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作用方向的前提下,中央政府一方面要尽早实施已明确的税收体制改革措施,主要有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完善消费税,统一企业税收,改进个人所得税等;另一方面要根据情况适时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以降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成本,提高生产和消费能力,保障需求的稳定增长。之所以要“结构性”减税,而不是“全面减税”,主要是根据税收体制的现状是以间接税为主,减税并不能直接给纳税人带来效益,以及目前仍然大量存在的基础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开支增长的需要。若因结构性减税产生了收入缺口,可考虑适当提高所得税累进税率和增加对水资源等稀缺资源的征税力度等措施予以弥补。当然,国家税收总量增加的最重要途径是在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基础上的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政策调整和扩大内需是相辅相成的。
结构性减税主要可以考虑几个方面:一是在“费改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赋,除了减免农林特产税,还应当逐步取消与农村教育和其他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相关的收费,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制约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各种不必要的收费,也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推动“三农”问题的真正解决;二是对大中专毕业生、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创业以及新技术开发活动实行更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优化就业和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三是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刺激大众消费,特别是促使中低收入者消费稳定增长;2002年,我国职工人均货币工资收入为12422元,若按2003年前3季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推算,2003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将接近14000元。把起征点定为月收入1200元,实际上与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基本一致。
3.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村消费的增长
1998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一直落后于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GDP的增长幅度,以至于农村居民消费的市场份额一路下降。所以,无论是从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还是为了促进消费的增长,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都会是近期和“十一五”时期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对此,刚刚闭幕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要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十一五”时期,国家应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下,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为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努力改变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低于GDP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局面。
要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是培育消费与投资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统筹考虑城市化、工业化与“三农”的关系,尽快将潜在的大市场转化为有效需求。要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的人口登记制度。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在用工制度方面,应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和外地人口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清理规范对进城农民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对进城民工在办理执照、税收、法律及咨询方面提供各种优惠政策。要以扩大社会保障面为重点,解决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和由于城市扩张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也要逐步建立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行政干预下的过度城市化问题,即城市化泡沫问题。光鲜漂亮的城市景观下,如果出现的是经济增长乏力和失业人口大量存在的情况,这样的城市化将无助于内需的增长。
4.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投资的稳定增长
扩大投资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保持必要的投资增长速度。但是,历史经验表明,在政治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投资过快增长往往带有强烈的政府色彩,特别容易引发恶性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济泡沫,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当前,全国范围的开发区热、汽车热、钢铁热的背后,都能清晰地看到地方政府的影子。地方政府是这些产业投资扩张的始作俑者。各地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大战实际上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地方政府的行为相当大程度上扭曲了市场信号,从而在事实上误导了企业的预期,无形中夸大了市场供给。这意味着即使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无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在各地政府的优惠政策下,又变成有利可图的。企业市场行为的扭曲进一步刺激了汽车、钢铁等行业非理性投资冲动,加大了相关产业投资过热的风险。
未来对相关产业的投资过热倾向不能采用一刀切的行政性紧缩措施。既然投资过热从根本上来讲是地方政府过热,因此,调控的目标就不应该是企业等市场主体,而应该是地方政府本身。要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彻底的清查与撤并,一部分要彻底“摘牌”,一部分则要清理整顿。减少地方政府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现象,规范各类减税、低价出让土地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科学、规范和法制化,政策优惠应是针对一个行业,而不应是对某一特殊企业,对于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民企和国企都应该提供相同的“国民待遇”。政府要遵循市场规律,对民间投资主体行为进行适当的调控。可以通过提高资本规模、技术水平、环境标准等方式,抬高相关产业的投资进入门槛,限制规模小、环境破坏显著、资源消耗大、技术含量低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5.积极创造民营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市场环境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增长和内需扩张的源泉。近20年间,国有部门对工业增长的贡献只占不到1/4,而以民营经济为主的非国有部门对工业增长的贡献却占到3/4以上。1995-2002年,全部民营经济投资年均增长18.8%,民营投资增幅分别是全社会投资、国有投资、外商投资(包括港澳台)增幅的1.5倍、2.1倍和1.9倍。由于增长水平明显较高,民营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也由1994上的31.8%上升至2002年的48.2%,每年上升2个百分点。“十六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十一五”时期,要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民营经济的认识,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之一,作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
当前,要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确立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要在宪法层次上对民营经济的产权给予明确的保护,并修改各类相关法律、法规。要对现行法律和法规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与发展民营经济不符的条款,并制定相应的鼓励发展的条款,使民营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有法可依,解除民营投资者的后顾之忧。第二,扩大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目前,民营经济虽已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但某些有形或无形的限制仍然存在,实际情况也说明民间投资比外商投资所能进入的行业要少。随着国有企业战略性改革与重组的不断推进,民营经济将成为绝大部分竞争性领域的主要力量。国家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要研究制订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的办法,扩大民间投资的进入范围。所有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必须对民营企业开放,在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之前,首先应对民营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执笔:刘立峰 杨萍 岳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