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举行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世界经济和生态环境也将从中受益。
所谓自然历史过程就是随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工业需要的劳动力越来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从农村向城市和城镇转移。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民耕种的土地增加,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收入就会不断提高,城乡差距就会缩小,同时生态环境压力也会减小,生态环境就可根本改善。城镇化过程是城市的拉力和农村的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口不断减少是一个世界性现象。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农业转移人口即“农民工”。据最新统计,农民工的总量已达到2.6亿。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为中国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我国城镇化的主体。城镇化的本质含义就是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转化为真正的城市居民,他们不仅为工业化提供人力资源,也将不断扩大市场需求,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我国提出城镇化战略虽然比较晚,但是城镇化过程早就开始了,从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那一天起实际上就是城镇化过程的开始。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就是一次巨大的制度性突破。
长期以来,农民虽进了城,但没有改变农民身份,没有享受城市居民享受的福利和保障,没有或很少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譬如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改变户籍更是难上加难。近年来,农民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也倍加重视,不断推出新的举措,农业转移人口的境遇得到明显改善。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要考虑解决户籍问题。但这一问题涉及很多问题,如承包地问题、宅基地问题及其他权益问题。实际上户籍不仅是一个户口登记问题,而且是附着在城市户口上的福利问题,解决户籍问题的关键是让农民工享受和所在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和保障。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城市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进城农民就业所在地的城市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福利、保障和相应的公共服务。当然,建立城镇化的合理分担机制也是必要的。
推进城镇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使城镇化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政府不能规定农民必须去什么地方打工,只能分析“农民工”的选择,根据他们的去向进行未来的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笔者相信,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状态会有根本改善,“农民工”会成为历史,“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也会成为历史。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