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首先是一种公民的权利--从考试和学生负担谈起
2008-1-21 15:02:00
 

    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邓小平同志“拨乱反正”方针的指引下,教育战线清算了四人帮“左”倾思想路线的余毒,学校的各项工作很快走上正轨,教师重新得到尊重,教学秩序逐渐恢复,教育改革开始起步,对外交流不断扩大。时不过20年,一切似乎又都翻了过来:对考试批评的严厉程度几乎又回到了文革初期,报刊上揭露教师迫害学生的新闻比比皆是,铺天盖地的“素质”教育取代了德育、智育、体育的全面发展。当然,与文革初期一边倒的大批判相比较,现在媒体上讨论的气氛确乎宽松了许多。但是在貌似公正的报道、专访、研讨中,我们还是能够感觉到一股金钱与权力的异味。  

 

一、考试的压力来自何方?

 

  考试或者测验、测试,本身无非是检查学校教学质量的一种必要的手段。我国文化革命的实践证明,取消考试肯定会降低学校的教学质量。这一点,也为其他国家的经验所证实。英国自60年代中期取消“十一岁向上”的考试以后,相当数量的中学毕业生不会演算简单的数学题,甚至不能正确地用英文阅读和写作。于是在撒切尔时代恢复了“十一岁向上”的考试。美国经过了 30多年的争论,最近由布什总统签署了新的《小学与中学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其要点之一就是“每年,38年级的所有学生将参加阅读和数学的测试,以考察各州和各学区教育改革的进展情况”。此外,“每隔一年,各州4年级和8年级的小部分学生将参加全国范围内的阅读和数学测试”。其目的是“向我们证明是否每个孩子都在学习”。在学校中,教师要想了解学生是否掌握了课堂上讲授的知识,固然可以通过课上提问和课下检查作业,但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定期就所学过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

  “高考指挥棒”也好,“应试教育”也罢,都不能贬低考试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考试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检查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学生自我能力检测的可靠途径。课上听懂了,作业完成了,并不等于掌握了教师所讲授的知识。关键是提高自己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考试本身不应当对学生造成压力。通过考试发现自己学习上的不足,和“君子闻过则喜”的道理是一样的。所谓考试的压力来自“一次考试定终身”。这就不是考试本身的问题,而是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将考试作为淘汰手段产生的问题。在找到比考试更公平的淘汰手段之前,充其量只能改进考试方法,而不能轻言取消考试。君不见北京新东方学校“GRE”班报名交费的火爆场景,那才是货真价实的“应试教育”!怎么没有人去批判GRE指挥棒呢?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美国政府不理会你的抱怨,而是美国大学对蜂拥而来的外国学生找不到更为公平的准入办法。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难以普及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取消了“高考指挥棒”,就只有回到文化革命中那种群众(实际上是领导)推举的办法。一张试卷定终身固然不合理,但比没有试卷就定终身要合理得多。其实不止是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只要报名人数大大超过学校的招生能力,那么淘汰学生的办法实际上就只有两种。或者通过考试,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现在中小学推行的就近入学和所谓计算机派位,既取消不了考试和收费,也解决不了学校之间的教学水平差别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之所以热衷于搞这一套,是因为这样做不仅能以改革的名义维持一种表面上的公正,而且可以在“择校生”的理由下光明正大地提高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了补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的无米之炊。考试作为一种不得不采取的淘汰手段,对未成年学生而言无疑是残酷的;但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讲,它却比其他任何方法都要公平得多。

 

  二、学生的负担如何减轻?

 

  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出发,把课业负担控制在大多数中小学学生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水平上,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课程设置、教材内容和教学大纲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革,同时要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改进教学方法,切忌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60年代毛主席的“七三”批示,就明确地要求将学校的课程砍掉一半,以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这一批示的精神在文化革命中得到了坚决的贯彻。文化革命开始的两三年,中小学几乎没上过课。复课闹革命以后,学校整天搞大批判,所有的教材内容和教学大纲都成了批判的对象。教师不敢教,学生也不愿意学,课业负担确实没有了,上学成了中小学生的欢乐节日。然而光阴似箭,20多年过去后,当年课堂上挥舞语录本长大的一代人,在今天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却丧失了就业竞争的能力,成为失业、下岗和提前退休的主力军。这一深刻的历史教训,现在活着的一代人不应当忘记。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进程中,我国目前的就业竞争异常激烈。出自这种亲身的感受,家长为了孩子能够上一个好一点的中学或者小学,几乎不惜一切代价。这实际上是一种提前了的就业竞争。因此,学生负担过重只责备学校和教师是没有用的。现在中小学对课外作业的份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学校的作业做完了,还有家长安排的作业。加之市场上各种题库、考试指南和课外辅导材料满天飞,你能有什么办法?又如禁止办假期补课班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发了文件,学校也传达执行了。但在家长强大的压力下,各种变相的假期补课班有如雨后春笋,数不胜数,且收费不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也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减轻学生负担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过换一个角度讲,家长的这种期待,反映出他们依然相信通过刻苦学习,可以给子女带来美好的前程。中国家庭这种执着的教育传统,或许是我国劳动力素质较高的原因之一。但是应当向家长讲清楚,如果孩子的身体搞坏了,同样会影响就业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后,国外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模式介绍到国内来,引起国内教育界对自己工作的反思,是一件好事情。快乐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值得中国教育界认真学习和借鉴。但是如果把快乐看作是教育的本质,那就大错特错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必须考虑他们长大成人后的需要,而不仅仅是儿童天性的需要。无论从教材内容还是课程设置来看,世界各国都是如此,无一例外。既然要以成人社会的标准,来教会孩子掌握知识的方法,学习如何做人的道理,教育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强制性因素。所谓快乐教育,本质上是通过教育理念及教学方法上的改进,使孩子乐于接受那种成人社会所需要的教学内容而不是相反,和我们过去所说的“启发式教学”有相似之处。此类教学方法上的改进,在同样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明显地缩短课时和减少家庭作业,从而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但它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教师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具备必要的知识背景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三、对教育的挑战从何而来?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教育面临多方面的挑战。首先是政府财政体制变动导致的教育经费短缺,使教育供给的可持续性产生了危机。其次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和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三是国外教育理论和教学模式的引入,给国内教育思想带来了一定程度冲击。此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独生子女逐渐成为城镇中小学生的主体,也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主义特点,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讲,是“摸着石头过河”,思想准备不足并非教育界特有的问题。而且同其他传统行业一样,教育体制本身也存在“条块分割”的毛病。对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教育界很难做出协同一致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提出许多不同的批评意见是很自然的,教育界同仁对当前教育问题的看法也不尽一致。中国教育体制需要进行怎样的变革,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展开深入的讨论。

  在教育经费日趋桔据的情况下,教育部(国家教委)将数百万民办教师陆续转为公办,表示了中央教育行政部门捍卫基础教育的决心。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大大削弱了教育部的这一努力,因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和教育经费实际上控制在各级地方政府手中。由于地区经济差距的拉大,贫困地区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屡屡发生。全国大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和日益增长的生活费用相比,已经难以维护这一崇高职业的尊严。财政拨付的教育经费又不足以维持学校教学活动的运转,教学设施的改善就更谈不上了。结果必然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各地中小学不得不通过兴办收费教学班,出租学校的设备、房产,发展校办企业,以及举办商务活动等方式来挣钱。坦率地讲,这些不规范的办法确实为稳定教师队伍、维持中小学正常的教学活动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是创收活动不可避免地给学校的正规教学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二是长期来看,这种“生产自救”模式必然影响教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热情。

  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对基础教育的第一个冲击是赞助费。高收入家庭为了自己的子女能上一个好一点的中学或者小学,愿意付出高额赞助费。在学校经费靠创收维持的情况下,赞助费当然不可能被拒绝,但是却明显地加剧了学校之间的“马太效应”。收入差距拉大的第二个冲击是中小学各种名目的收费不断增加,导致不少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辍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可以收取杂费。结果是杂费门槛挡住了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就学之路,学校的行为却并不违法!

  90年代以后,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加,城镇中小学的入学人数逐年减少,教学能力实际上有一定程度富余。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一直没有纳入城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视野。加之预算内拨付的教育经费不足,城镇中小学理直气壮地向临时户口家庭收取入学赞助费,将大量流动人口子女挡在学校门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耻辱。

 

  四、教育产业化是怎么回事?

 

  在经济学分类中,教育和政府行政、司法机构,包括警察、军队等都属于第三产业。既然已经属于第三产业了,那还搞什么产业化?原来,现在一些人主张的所谓产业化,实际上的意思是市场化,是要在教育领域引进市场机制,将学校办成企业来赚钱。这已经超出了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的常轨。第三产业的公共政策领域不可能靠市场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在西方学术界是早已取得的共识。1987年,我在《求是》杂志第二期上发表过一篇论文,题目为《市场不能干什么》,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即使在新自由主义大行其道的英国和美国,那里有不少著名的私立学校和私立大学,教育的主体也还是政府出钱办的公立学校。而且绝大多数的私立学校,也都注册为非营利机构(NPO)。否则就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并且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是说,尽管是私立学校,政府依然要通过财政政策来施加影响,确保它们以培养人才而不是以盈利作为自己的目标。否则那些美国的名牌大学,干吗要赔本赚吆喝地给发展中国家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近20年来,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大行其道,在公共政策领域搞了一些激进的私有化实验,例如英国监狱的Group4,但私有化并不等于市场化,政府首先要保证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当私人的营利目标和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还是必须自己走到前台来。9.11事件后,美国机场的私人保安立刻被政府接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浪潮,是对政府官僚层级结构无效率的一种反动,并不是要取消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公共政策领域私有化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些非政府机构(NGO)。只要它们继续承担公共政策职能,就会继续得到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而且注册为非营利机构(NPO)。西方这些NGONPO组织,正是政府机构改革中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东西。那种以为只要私有化就是市场化、就是要把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的想法,其实是一种误解。新自由主义对私有企业中官僚层级结构的无效率同样反感,但他们开出的药方是扁平化管理和员工持股制度。这恐怕就非国内某些人所能理解的了。

  说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是教育产业化的最后一个理由。教育部尽管没有公开表示赞同,但纵容学费大幅度上涨,实际上就是一种默认。在就业选择已经大大增加的今天,虽然高考已不再是农村青年的唯一出路;但如此对贫困家庭子女公开设置金钱障碍,则不仅偏离了公立大学的办学方向,也违背了西方国家机会均等的竞争理念,必然对整个国家的人文精神和科研工作造成长期的损害。将金钱作为上大学的依据,和文革中那种“重在出身和政治表现”的做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即使从经济学角度看,所谓教育产业化也是一个馊主意。据某些专家计算,平均每个大学生一年交费3000元,400万个在校学生每年就可以“扩大内需”120亿元。但他们没有考虑社会预期因此而发生的变化,反而因未来教育成本支出的预期,而降低即期消费,增加储蓄。全国初中在校生约6000万,若其中四分之一准备考大学,就是1500万;加上高中在校生1200万,一共2700万。如果为上大学做准备,每个家庭每年为每个学生平均增加储蓄500元,加起来就是135亿元。二者相抵,内需反而减少了15亿元。

 

  五、如何坚守基础教育阵地?

 

  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中国家里,保护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加之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和流动人口的增多,如何使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能够完成基础教育学业,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这不是发几个文件,颁布若干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教育部公布的我国适龄儿童的小学入学率一直在98%以上,与学术界的调查结果和实际感觉相差甚远。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统计数字中,缺少“辍学率”的指标。根据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经验,贫困家庭或者是由于大人工作变故,或者是因为举家迁徙,很多孩子是中途辍学的。此外还应当考虑到,80年代中期以后,基础教育开始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适龄儿童入学率成了各级政府的一个“政绩”指标,难免带有一定程度的“水分”。因此,切不要因为统计数字上较高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而放松了我们对贫困家庭子女失学问题的关注。

  保证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首先要保证基础教育的经费。既然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政府就应当承担起保证基础教育经费的责任。近来甚至有“因地区差异义务教育也不应一刀切”的论调出来,这是本末倒置!教育的捉襟见肘应该从改革财政体制的方向来考虑,而不是剥夺贫困地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公布的资料,80年代中期,世界发展中国家教育经费占国民收入的平均比例已达4%,但我国直到2000年也没有达到这个水平。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的教育拨款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增长比例,而且不少地方还时常发生挤占、挪用、截留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现象。此外,农村教育费附加费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征收的规定,不仅执行起来成本过高,而且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应当予以撤消。其实城乡教育附加税费二者加在一起,一年也只有几百亿,在总额超过一万亿的财政收入中不过是个零头。只要政府真正重视基础教育,挤一挤也就出来了。教育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的道理在经济学中早已被证明了,任何短视的、损害基础教育的政策都应被我们唾弃。我们的同志应当彻底转变那种靠上项目凑政绩的老观念,把贫困儿童的基础教育问题真正提到工作日程上来。现在多办几所小学,将来少建几座监狱。

  坚守基础教育阵地最终要靠教师。全国1500万教职工,其中约有 600万在农村任教。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教师总体上的工资、待遇确实有所提高,住房条件也有所改善。对于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是不平衡的。特别是基础教育第一线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还是没有人愿意去干。现在教育部已经出台的措施,包括师范院校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办法、关于师范生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地区(城乡)间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等,都没有解决教师和师范毕业生愿意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的问题。基础教育是启蒙教育,要求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长期稳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不能因人事变动,机构改革而受影响,最好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城镇教师或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可以取消试用期、不带户口、工资上浮2级、参加户口所在城镇的社会保障、工作6年以上返城者保留上浮工资待遇等,应当长期坚持下去。

 

  六、政府不应当做什么?

 

  前不久,媒体披露北京市某区强行关闭外地打工者子女学校一事,引起学术界强烈反响。许多同志指出,只要城市中小学依然以户口、赞助费等各种理由对外来工子女就学设置障碍,那些“地下”打工者子女学校就是合法的,因为它们是在替政府履行捍卫义务教育法的责任。在打工者子女获得平等就学机会之前,利用城市居民对外来人口的偏见,打着取缔非法办学的旗号,用暴力手段取缔这些“地下”学校,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外来工是城市化进程中最活跃的力量,也是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自办的“地下”学校,反映了外来工子女要求学习的强烈愿望,也是解决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积极探索。义务教育法只给了政府普及义务教育的责任,并没有赋予政府垄断基础教育的权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对话的方式来积极化解矛盾,而不应当剥夺任何中国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政府不应当、也不可能包办教育的一切。由于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政府投入经费不足,即使是基础教育领域,也应当鼓励而不是禁止民间办学。中小学的创收活动,则需要进一步规范,必须和正常的教学活动严格区别开来,禁止把学生当作学校赚钱的工具。公立学校,包括公立大学,可以接受民间赞助变为公私合办,但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按照西方非盈利组织的模式管理,防止贪污腐败在教育系统蔓延。多种形式的民间办学,有利于普及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减少高考制度的消极影响,有利于教育领域的百花齐放。在此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观念,学会尊重学校的自主权,相信广大教师的觉悟和敬业精神,减少对学校教学活动的过多干预,通过政策引导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时要和政府财税部门协调好,保护民间教育投资、学校创收活动和校办企业的减免税待遇,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收入。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目标才有可能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

  新闻敢于揭露阴暗面,是改革开放的一大成果,但政府不能对损害教师形象的新闻熟视无睹,掉以轻心。“师道尊严”既是教育的必备前提,也是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条件。教师既然生活社会中,队伍中就难免混入个别坏人,媒体揭露他们十分必要,但政府要及时做出反应。只要新闻报道属实,就必须严肃处理,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整个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在媒体上公布,以消除对教师形象的负面影响。如果报道本身失实,则应尽快澄清事实,还当事人一个清白。90年代以后,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学生家长与中小学教师的冲突时有增加。在处理此类冲突中,要防止感情用事,依法分清责任,注意保护那些责任心强、但经验不足的年轻教师。同时要引导社会舆论,提醒独生子女的家长,缺少挫折教育这一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中小学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的权益需要全社会来维护。在媒体舆论比较浮躁的时候,一点一滴维护教师尊严和权益的行动,胜过一打教师节的表彰。

 

  七、结束语

 

  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十年动乱的内伤未愈,改革开放中新的矛盾又接踵而来。以至教师队伍中对教育的三个基本问题,即为谁服务--办学方向;培养什么样的人--培养目标;以及如何培养--培养途径,又产生了疑问。其实无论是江泽民的“四个统一”,还是邓小平的“三个面向”,都没有脱离毛泽东“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基本思想。“素质”教育的喧嚣,并不意味着我们党教育指导思想的改变。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教育改革成功与否,最简单的判据还是那句老话:“以人为本,有教无类”。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让教育成为金钱的奴仆,那么断送的就不仅是穷孩子的前途,而是整个民族的未来。

 

 

  参考资料:

  l、《中国教育咨讯报》200216期。

  2、何树,“二战以来的英国中等教育”,《读书》200112期。

  3、王富仁,“把儿童的世界还给儿童”,《读书》20016期。

  4、吴敬琏,“基础教育不宜由市场导向”,《中国图书商报书评周刊》,200224日。

  5、孙昊,'突出重围?--从南京“民办公助”对“小升初”的冲击看当前困扰中国公共政策的因素”,《世纪中国》网站,20022 1日。

  6、徐晋如,“五十年间言定验--对新的考试制度的思考与质疑”,《世纪中国》网站,200221日。

  7、“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网站。

  8、“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教育部网站。

  9、“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中国教育20年”,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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