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利率政策的重点在哪里?3月17日央行刚刚推出的两项利率政策正好回答了这个问题。在相对有限的利率水平调整的预期下,合理的利率结构和市场化的利率定价已经日益明显地成为2005年利率政策的主题。
利率结构调整难题待解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央行决定,从2005年3月17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同时,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稍微解读这项政策就可以发现,因为高法关于抵押住房的规定以及局部地区的房价上扬,使得商业银行在房地产行业面临的违约风险在加大。因此,从风险收益对称的基本金融原则出发,银行体系或者是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是提高准入的门槛,以此来应对提高的风险水平。这就涉及到利率定价问题。
而超额准备金利率的下调,则是顺应国际趋势,逐步降低乃至取消超额准备金利率,促使商业银行更为积极有效地运用资金,而不是在信贷紧缩的政策环境下被动地依靠上存央行来获得利益。这涉及到利率结构的合理化问题。
实际上,2005年初央行发布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已经对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战略进行了总体部署指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起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定价机制。
从当前的金融趋势看,目前较佳的利率结构应是短期利率适当高企,以抑制投资过热;同时中长期利率维持相对稳定,以保持经济中长期增长的活力。但在目前的货币传导机制和金融微观基础之下,央行通过调控达成上述利率结构的难度不小,这也涉及到利率结构的调整问题。
金融业身陷“定价困境”
在计划管制条件下,金融机构只需根据监管机构指定的价格进行金融交易,对交易规模中蕴涵的风险是多少、监管机构确定的价格是否能够准确反映业务中的风险,几乎没有考虑,以至于现在金融机构几乎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定价的能力。
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当监管机构逐步把定价权转移到金融机构手中时,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几乎同时遭遇了“定价困境”:缺乏足够的数据、足够的经验、足够的激励约束、足够的投入等。
在银行领域,表现为利率市场化带来的贷款利率定价的困扰。2004年10月28日央行的利率调整,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取消了贷款上浮的限制,商业银行可以自主根据企业和具体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定价。哪些商业银行能够更准确地运用利率杠杆,对不同风险状况的客户进行准确定价,这些银行就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争取优秀的客户,也能够以合理的利差争取中小企业等风险相对较高的客户。商业银行的竞争将真正从原来的规模竞争转向价格竞争,转向风险定价和金融创新的竞争。2005年2月1日,央行发布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再次表明要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信号,特别强调要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贷款风险定价的能力。
实际上,衡量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性指标,并不在于银行的资产规模等,而主要在于净利差水平、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等。特别是在银行依然以存贷款利差作为主要盈利来源的业务环境下,银行如果能够以更低的利率吸收存款、更高更准确的利率发放贷款,银行的净利差才会越高,盈利能力才会越强。不少研究者强调,外资银行之所以积极希望拓展人民币业务,主要原因是在于人民币业务的官方利差较大,如当前事实上的存款负利率和相对较大的贷款利差,成为银行重要的活力来源。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海外成熟市场的利率基本上已经市场化,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银行获得的净利差在降低。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香港市场上的几家国际性银行为例,尽管近年来香港市场上的贷款竞争十分激烈,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国际性的商业银行的净利差都分别高达3.22、2.80。而中国国有银行中,中国银行的净利差仅在1.7左右,工商银行也仅仅在2.01,定价能力表现得最强的上海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只有2.44和2.36。可以预计,引入利率市场化的竞争之后,中国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分化会更为剧烈,那些不能准确对风险进行定价的商业银行的净利差会继续降低,即使这些银行的存贷款规模扩张得再快,盈利能力也并不会相应上升。(时间:2005-3-22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