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恰逢其时
2009-12-14 16:15:00
 

(成文于2009年5月4日)第一,讲话的立意虽然很好,但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召开这个会议,讨论这个题目,并作出这个《决定》?我觉得还应该进一步展开阐述。因为这个主题,涉及浙江下一步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现在我们面临的发展态势,一句话是“前有标兵,后有追兵”;还有一句话是“标兵越来越远,追兵越来越近”。改革开放30年,浙江省GDP的年均增速是13.1%,全国是9%,浙江省高出4.1个百分点。去年浙江省是10.1%,全国还是9%,仍高出1.1个百分点。但今年一季度全国是6.1%,浙江省是3.4%,低了2.7个百分点。这组数据,不是在乎浙江省的GDP一定要高于全国多少,还要排上一个什么名次。而是说浙江发展到了今天,在进入了人均GDP6000美元的水平时,经济的增幅肯定是会下来的,排位也是会靠后的,这是规律使然。关键是下来和靠后以后,我们在这个阶段应该干什么?应该把什么任务给完成好了?这桩事情,一定要想明白、悟透。

记得在20056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十一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成果的汇报。当时我们就讲了一个观点,浙江如果不切实在发展模式转型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很有可能“十一五”就是浙江发展的一个拐点,当时叫做“拐点论”。我觉得这个话放到现在来看,也同样适用。从浙江的发展来看,已经到了发展模式转型升级的当口。2007年赵洪祝书记在全省的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这个命题,我认为是抓住了这一阶段发展的主线、要害或者说是关键。我们今天为什么要开这个会,就是因为转型发展是一个新的更高层次的发展。要解决好转型的问题,一定要对原有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这也就是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新一轮的转型发展要靠新一轮的改革攻坚。所以,要开一个专门讨论深化改革开放的省委全会。

科学发展是我们的理想境界,但是科学发展天上掉不下来,地里长不出来,只能通过对传统的发展模式转型来升级。这一轮的解放思想,不是简单地再去重复批判30年前的僵化模式——那个模式这些年来已经解决得相当不错了。现在要解决的,是近10多年来我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甚至是轻车熟路的一整套与发展有关的思维定式、运行惯性、路径依赖和体制束缚。现在重提解放思想,是要针对这些东西。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相比,这些想法和做法,体现的还是一个传统的发展模式。不从思想到行动加以破除,我们就不能向前进上一步。对此,我觉得要费点篇幅、花点笔墨,一定把这个事情讲透彻一些。

这里还涉及一个对浙江前一段改革成效的评估问题。对此,省里相关的会议都开过了,所有的报告也都做过了。我只是觉得,浙江省在前30年的改革进程中,还是走在全国前列的,自始至终坚持了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但是,我们对改革所取得的成效,仍然不要估计过高。浙江的改革,更多的是局限于商品市场的领域,而要素市场的改革,则是相当滞后的;更多的是局限于企业这个环节,而政府自身的改革,则是相当滞后的;更多的是局限于经济领域,而社会管理领域的改革,则是相当滞后的;更多的是城市和农村各自孤立的改革,而以“城乡一体”为目标、以破除“二元体制”为指向的综合改革,则是相当滞后的。所以,这些滞后的领域,应当成为我们下一步改革的主攻目标和工作重点。

全方位、多层次、特主题的“试点”普遍推出以后,不必要求连相关的“指导”,都要体现为“审批”。现在做什么事情都“工程化”、“项目化”了,但这样一来,凡事又都拿来审批,包括改革的方案,这恐怕是一个“误区”。所谓给你“试点”权,无非是鼓励下面大胆地去试、大胆地去闯。有哪些不妥当的,有什么可能出现的问题,届时提醒一下、帮助出出主意、想想办法,仅此而已。千万不要搞得什么改革都拿一个固定的套路和标准去衡量一番,然后由上级组织再来个正式批复!不必给具体的改革套上这些“笼头”,只要符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就行!原来政府光批项目,现在批得更多了,连改革都要批,这不又转回去了吗?我建议,在这点上不妨也解放一下思想,不批又会怎么样!

第二,是否要明确地表达“坚持把保增长放在首位”?

我建议在“首位论”的问题上,我们还是“慎提”为好。因为对于浙江省来说,到了人均GDP6000美元的水平,恐怕与中西部省份、与全国总体的情况,还是有一点距离的。在贯彻上级精神的过程中,我们要联系浙江省自身的问题,再有针对性地做一些发挥,但不要简单地按“照搬照抄”的意思往下走。

提什么呢?就是要侧重地提浙江省发展的转型升级。怎样把转型的文章做成、做漂亮,使之能够实际操作、见诸成效,这才是我们现在全力以赴要办好的事情。既然现在我们主要做的是这篇文章,我们在相应观点的把握上,就要慎重一些。

对于浙江省来说,是不是按原先那种“保增长”的一套,就能够解决问题?如果能解决,或者说前一段时间发展中的困难,是由于我们不重视“保增长”而造成的,那现在解决问题,就是要大张旗鼓地加大“保增长”的力度。但如果问题不是这样,是发展到了这个阶段的“规律使然”,到了这一步再不转型的话,就没有了新的发展动力,就将陷入所谓的“发展陷阱”,那我们就应该有另外的研判和应对,而不是人云亦云、亦步亦趋。

第三,关于“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改革创新。

这是本次会议上的最大亮点之一。我在以前的会议讨论这个话题时也曾作过发言,这是浙江新一轮发展中“一箭双雕”,甚至是“一石三鸟”的大好事。它既可以扩大需求,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又可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很好地解决农民转移转化的问题,为我们长期的可持续的需求增长,提供一个深厚的源泉。所以说,是一件多方受益的大好事。在这件事情上,浙江人的思想要解放一点,胆子要大一点、步子要快一点。浙江前30年之所以抓住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就是人家没干的时候我们干了,敢于创新。这和企业间竞争的十六字诀的道理是相通的:“人无我有,人有我廉,人廉我优,人优我新”。说到底,还是靠生生不息的持续创新。

这里还涉及一个“法条主义者陷阱”的问题。浙江总的取向是要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浙江”。但是也要注意到:一是现在整个社会还是处于急剧的转型期,法制的稳定性也是相对的,有许多问题还要靠政策创新,然后在实践一个时期以后再从法律上加以定型;二是我们有不少立法从一开始就存有劣根性,是部门立法,是部门利益法制化;三是很多规定都叫做法律法规,但其实很多是各个部门工作的细化、实化、具体化。有了法律,它要搞条例;有了条例,它要搞办法;有了办法,它又要搞实施或操作细则、技术导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四是法律的正确在于符合法理。现在最大的法理是什么?就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论。那些符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好事,不能让一些似是而非的“法条”给束缚了。说得粗俗一点,就是“活人不能让尿给憋死了”。鉴于以上的种种原因,立法和执法的基本取向,必须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而不能一成不变、万古不易。

事实上,我们还有很多早该解决的问题,至今都还没有实质性地破题。比如“城乡二元体制”,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留给我们的“三大遗产”之一。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结果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体系、重工业优先的斯大林模式,我们都解决得很好。但第三个“遗产”,就难以尽如人意了。虽然有一些进展,但根本性的问题,譬如户籍、土地等制度未能触及。这里不存在什么异想天开、没事找事的问题,而是一桩要实现现代化早晚都绕不过去、一定要解决的问题。要发展服务业,但不是意识形态敏感,就是政府职能延伸,那服务业怎么发展得起来?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深化改革的问题。

城市化也是同样道理。光讲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但不讲农民的转移、转化和转变,这是舍本逐末。表面上看浙江的城市化水平挺高了,但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来看,里面的水分还不小。什么时候该办什么事,我们就不要再犹犹豫豫、拖拖拉拉。产业结构不高级化,农村人口不城市化,我看所谓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现在仍然还要强调解放思想,要把它作为事涉发展和改革全局的长远的一桩重大战略举措来对待。

  

(本文原为作者于2009520在参加省委书记赵洪祝主持“听取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主报告稿修改意见”座谈会上的即席发言)

 

 
 
  • 标签:改革 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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