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农村人口城市化
2010-8-4 9:36:00
 

(刊登于《中国城市化》2004年11月号)党国英先生的这一番告诫,确实令人深思。越来越多源自“三农”的社会矛盾的累积和尖锐化,不得不让我们感受到社会转型的巨大现实风险。

我从1998年起在报刊上公开鼓吹城市化,其第一个理由,就因为它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市化的提出,恰恰不是因为城市自身发展的滞后,而是因为农村工业化走到了尽头以后‘三农’问题的尖锐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切实把农村人口城市化作为推进城市化的核心”。

但是多年以来,我们不少人却是轻言城市化,误读城市化。究其实,是心目中只装着城里人,一提到城市化,自然而然地就去把它理解为城市自身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当作是城市自身的美化、绿化和亮化。几年轰轰烈烈的“城市化运动”下来,在大片大片的耕地上盖起了高楼大厦、工厂高校,但农村人口却没有“化”掉多少。以至于面对日益增多的“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有人直言,此轮城市化的重大偏差就是:“土地的城市化速度大大快于人口的城市化速度!”

什么叫“农村人口城市化”?那就是农村人口在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土地的同时,能够较为顺畅地融入到城市的第二、三产业中就业,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是竞争性的;农民因其本身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技能培训的制约,就业实属不易而下岗却随时可能,因而就必须纳入城市的社保体系,享有最后不至于沦为乞丐的兜底保障。这种理论和实践上的必然要求,在很多地方的领导人那里被巧妙地绕开了。而在浙江省,则成为了负责任的政府积极作为的空间: 有材料表明,截至2004年8月,浙江省全部市、县、区,均已建立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近百万人口参与其中。

必须要看到的是,农村人口失去土地,是他们理应享受社会保障的起点。以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村人口而言,土地就是他们的社会保障。我们还不能奢望中国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力去承担全部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但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政府的不当政策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或补救的话,那社会转型演变为社会动荡甚至引致社会分裂的危险,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请记住先生的这句话:“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民,政府该有如履薄冰的慎重!”

 

背景文章:

 

从社会转型的角度认识农民问题

■党国英

 

从社会转型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下去认识农民问题,我们的头脑可能会更清醒一些。

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意味着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两方面的转变。在这个转变中,农业产出占社会总产出的比重和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将减小;在一些国家,还将伴随经济控制方式的转变,即由集中控制模式向市场调控模式的转变。经验证明,如果后一种转变是必须的,那么,这个转变对前一个转变的实现将有决定性的影响。在类似我国这样的经济高度集中控制的国家,实现转变常常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而困难的焦点又往往是所谓的农民问题。

经济结构的转变总是表现为对农民从土地上的排挤,如果非农业领域的资本积累的速度不足以适应农民被排挤的速度,就会发生农村“过剩”劳动力问题,农民收入增长将出现长期停滞,城乡收入差距将迅速扩大。而这正是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中面临的情况,中国也不例外。

如果仅仅是结构调整引起农民的痛苦,还不足以引发农村危机。使得结构调整对农民的排挤转变为农村危机的原因,则是国家不当政策造成的对农民利益的侵害以及市场结构不完善产生的对农民的剥夺,其中前者往往是关键所在。

市场从来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由人和人所组成的利益集团构成,其中有的集团会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垄断性。如果不考虑政治因素,仅仅信息不对称就能造成剥夺。普通农民通常在流通领域同时遭遇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农产品采购商的价格策略的利益侵害,也不具备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如果没有政府恰当的政策支持,就总是扮演利益受损者的角色。

从许多国家社会转型的经验看,这两种侵害和剥夺常常难以避免。只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国家比较幸运,对农民的剥夺时间较短,程度较轻,因而农村危机未曾严重阻碍社会转型进程。在我国,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产品与工业品之间的所谓“价格剪刀差”已经产生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近20多年中的土地转移更使农民遭受巨大的利益损失。还有其他的一些政策也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农民的利益。至于中国农民的市场环境,其中更是不同的市场主体纠缠在一起,在农民的观念中,市场和国家几乎是同义语。基层政府动辄进入市场,供应商、采购商、土地开发商,各种角色都可能去扮演,而最重要的施政者和仲裁者这类角色则决定了他们在进入市场时的先天优势。政府作用突出了,但同时这种作用也给农民制造了抱怨的对象。

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民,政府该有如履薄冰的慎重。按照前面叙述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常见病”,政府似乎应特别注意在这样几个方面下功夫。第一,要在宏观经济大体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工商业资本的积累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以便缩短“劳动力无限供应”的经济阶段。中国的“市民工”和“农民工”这样的分野也要尽快消除。第二,要大力约束地方政府,让他们不去做市场上的“交易者”,而尽可能地做“仲裁者”。要让农民知道市场和国家不是一码事,国家是农民在市场上的帮手。做到这一点,社会转型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第三,不遗余力地建立社会公正,大力提升农民的社会权利,对各种激进主义来个釜底抽薪,消除社会转型的隐患。我们当然要注意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但从现实看,中国的问题不是公平多了,效率少了,而是不公平的程度已经影响到效率。提出这几点是不是讲“大道理”,是不是天方夜谭?应该说是“大道理”,但不是天方夜谭。我以为在目前的宪法制度之下我们还可以做许多事情,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空间还很大。我们怕的是小道理战胜了大道理。

[来源: 中评网(经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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