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和“好的市场经济”
2010-10-25 17:28:00
 

(刊登于《中国城市化》2005年3月号)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对于和谐社会的解读,我以为是清醒而现实的。在“构建和谐社会”日益成为一种“时尚”的时候,我们尤其需要这样的言论。

孙教授说:“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他在强调政府应当将更多的精力转向关注社会公平的同时,也不失偏颇地强调:“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

在我们事实上已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模式来看待时,我们不要忘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是我们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

在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进程中,现在看来已经有两个偏差要引起我们的足够注意: 一个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不能以为经济的发展,自然而然地会带来社会的同步发展。事实上,社会发展的严重滞后,甚至会反过来动摇经济发展的根基。眼下各种社会矛盾的加速累积,正在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阻力。还有一个是政府和市场作为的关系。不能以为市场的作为,会自然而然地带来政府的理性作为。事实上,政府作为的不当缺位,甚至会反过来抑制市场作为的空间。眼下各种对市场经济的负面评价,正在转化为对市场化改革的阻力。

如何才能化解矛盾和问题呢?那就要回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命题上,借鉴国际经验,全力打造“好的市场经济”。

——“好的市场经济”,要求在调动人们增加物质财富积极性的同时,还要相应建立健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机制。

——“好的市场经济”,要求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要相应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就业、分配、保障等社会体系。

——“好的市场经济”,要求在提高全社会生产运营效率的同时,还要注重将效率建立在法制和信用、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

——“好的市场经济”,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等上层建筑还要成为公共利益的“守夜人”、贫富差距的“调节者”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器”。

吴敬琏老先生一再告诫我们,要防止滑入“坏的市场经济”。现在看来,这不是无的放矢。而“好的市场经济”,恰恰是和谐社会的必然前提和现实基础。

 

背景文章:

建构和谐社会

■孙立平

 

和谐就是克服失衡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锦上添花的抽象理想,而是一个有着明确所指的现实战略构想。和谐的对立面是失衡,而严重的失衡就是断裂。可以说,尽管在理论上和谐社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这样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是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基础,也是关系到我们这个社会未来前景的根本之所在。

2004年中国收入格局的变化是耐人寻味的。首先,一方面是农民的状况在改善,另一方面却是全国总体的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由此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究竟谁更穷了呢?因为过去的一个解释是,城乡的收入差距是造成中国贫富悬殊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二,总体上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在宏观政策明显倾向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背景下发生的。据此可以推断,如果没有上述宏观政策,贫富差距的更加恶化是必然的。

两个值得注意的新迹象

在农民收入迅速提高的同时整个社会收入差距却在拉大,其中可能有两个因素起了作用: 一个是尽管农民总体收入水平在2004年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农民内部出现了进一步的分化;二是在城市的内部,部分下层群体的收入状况可能在恶化。这表明了近年来我国社会中开始出现的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即中层和下层之间的分化可能进一步地突出。

 

社会和谐关键在机制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就现实性而言,这至少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转型。在目前我国具体情况下谈利益格局的均衡,谈社会公平,不可避免涉及一个问题,就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困难的抉择。从一个方面来说,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简单地说用社会发展为中心取代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恰当的。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应当是重心的多元化。这种重心的多元化突出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上。社会公平决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0多年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但同时,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当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的转型意味着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转变为以公共社会职能为中心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促进社会公平将成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二是再分配政策的调整。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对企业的征税。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问题是,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相反,国家征税成本很高,这实际上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第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很难成为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

三是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上。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但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

[来源: 《经济观察报》(经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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