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于2005年11月10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一大亮点。对此,人们有着多种多样的解读。
我相信,这里面包含着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憧憬,体现出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反映了对“两个趋向”客观规律的真切把握。这应当是一件好事。
但是,我也有着和作者类似的忧虑: 这个提法,太容易让人想到华西村,想到那密密麻麻、整齐划一的农家小院。这种景观,浙江也有。每逢坐车经过,人们必会议论:“这个村的书记真能干,他把新农村给建起来了!”
新农村的建设,会不会类似当年大兴土木的“城镇化”,又演化成为一场“见物不见人”的闹剧?
我于20世纪末曾写到,为了健康推进城市化,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切实把农村人口城市化作为推进城市化的核心。直到如今,我仍然坚持这样一个基本观点: 不能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完成大量农村农民向城市市民的成功“转化”,单就农村论新农村的建设,那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在现有农村人地关系格局下,小农生产方式是一种必然。与生俱来的落后和贫困,几乎是无法改变的困局。由于支出向公共财政转型,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行,广大农民的生存状况肯定会有所好转。但只要农业的生产方式不变,全国13亿人口中还有8亿是农民,“新农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已。
现代农业要以极高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为前提,而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更是要建立在农业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之上。回避大量农村人口的转移,回避由此引发的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而失去了“生产发展”,其余的“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我以为其实现也是难乎其难的。
不在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这一关节点上下功夫,而希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到位的“新农村”出现,那是根本无法想象的。硬要去“建设”,很有可能又会把好事给办砸了。
好事要办好,千万不要把好事给办砸了!
背景文章:
建设新农村不能靠运动
■如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在《建议》中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来描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面貌和蓝图。
我国农村未来发展远景的确令人备感鼓舞,不过基于目前不少地区农村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要真正实现上述目标并非轻而易举,各级政府部门对此应该有一个客观和清醒的认识,切不可以为只要上下动员,来一场轰轰烈烈的运动,新农村就能够建成。
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用运动来代替本该扎实推进的工作,以突击来完成某项任务或指标,在历史上我们不乏教训。即使到了今天一些政府部门也仍然旧习难改,每逢上边下达了政策指令,不是仔细研究、认真落实,而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只求雨过地皮湿,能完成任务指标最重要,却不管收到多少实效。
以建设新农村来说,中央精神才出来,据说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向农民散发修盖小别墅的范本,似乎只要农村的旧房子都变成两层小楼,新农村建设也就大功告成了。这明显是对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精神的一种曲解,其实质是将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深层次改造当成了一场简单化的运动来对待。不错,多盖点房子、多修几条道路,是农民改善生活水平不可缺少的一方面;然而如果不能够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多方面对农村现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根本改造,所谓建设新农村就永远是纸上谈兵、望梅止渴。
因此,建设新农村绝不能只靠喊口号和搞运动,等运动过后一切又恢复旧貌;它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真正吃透中央政策精神的前提下,本着对广大农民和农村极端负责的态度,根据各自不同的发展特点,制定出有的放矢的规划和实施细则,然后方可具体落实到位。在此过程中,特别应该注意倾听农民群众的要求与呼声,只有以他们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充分体现出建设新农村的必要性。
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另外一种不良倾向,即急于求成或揠苗助长,这也是将建设新农村当成运动来搞的一种典型表现。落实“十一五”规划任务,各地当然都不甘落在别人后面,但是由于地区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基础以及周边环境有很大差别,起步不同所带来的先进与落后在所难免。之所以提倡科学发展观,就是希望各地在发展过程中不要不切实际地一味模仿别人,应当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那种单纯为完成规划指标而不顾一切地赶进度、争上游的做法,很可能造成劳民伤财、事与愿违的后果。
[来源: 《经济参考报》(经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