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佯攻地位协定的幕后玄机
2016-7-12 10:37:00
 
    近日,日美政府为了解决驻日美军及其附属人员在日犯罪问题,举行了外交、防务高级别谈判,达成初步共识,拟通过重新界定“驻日美军附属人员”(简称军属)概念,缩小其适用范围,减少“特权”覆盖面,以避免驻日美军及其“军属”在日犯罪。
  但由于这仅是一个初步共识,具体细节尚需进一步磋商和设计。而今后如何将其落实为具体条文,即在多大程度上修改“日美地位协定”并不确定,因此,冲绳县知事等对其实际效果表示担心;而冲绳县名护市市长更是直言批评日美政府轻描淡写,与冲绳百姓提出的彻底修改“日美地位协定”的要求“相去甚远”。
  今年以来,驻日美军及其“军属”在日犯罪不断,惹起民愤。特别是5月下旬,在G7伊势志摩峰会期间,再曝驻日美军相关人员杀人遗尸案,引起内外高度关注,也让安倍难堪,给奥巴马访问广岛涂上一层阴影。为此,安倍分别与冲绳县知事翁长雄志,以及奥巴马举行会谈,商讨应对方案。
  此次,日美高级别会谈,至少在表面上显示了日美政府要下决心解决问题。一是日美都派出了高级别的外交、安全谈判阵容商谈解决方案。如,日本派出了外相和防相,而美方则委派驻日大使和驻日美军司令亲临谈判。二是双方达成了初步共识,并承诺在今后几个月里完成协定修改的“条文化”,力争取得实效。无疑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强调这“无疑将会缩小获得特权人群的范围”。桥本龙太郎政府时期负责冲绳事务的首相辅佐官岡本行夫在肯定了“限定美军从属人员范围”的同时,指出“即使地位协定修改困难,仍可考虑签署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特别协定》”。显然,日本朝野对此事的反应截然不同,其背后折射着日本政府怎样的深层考虑呢?
  从法律上讲,与外国企业要遵守驻在国法律不同,异国驻军并不需要遵守所在国法律,这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因此,驻日美军需要另立协定,规定驻军及其附属人员、设施等规矩。《日美地位协定》就是规定驻日美军及其附属人员行为的双边条约,即法律。但问题是,这个1952年以“行政协定”名义订立,并在1960年日美修订新安保条约时,以继承条款的方式一并签署的《日美地位协定》,单方面给与美军优先裁定权,形成了事实上的“在日特权”。这是导致长期以来驻日美军犯罪不断,而得不到审判的制度原因。这不仅伤害了当地人权和利益,也损坏了日美同盟关系,引起一系列的“反基地运动”、“反美军暴行示威”。
  令人费解的是,《日美地位协定》自1960年正式签署以来,迄今从未修订过,并且成为日本政府处理驻日美军事务的“至上法则”。而正是这个至高无上的法则给日本国民和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如据日本防卫省统计,截至2013年度的10年里,驻日美军涉及的军机坠落,以及美军士兵、“军属”引发的交通事故、性犯罪等至少达1万起,日本政府对被害者的赔偿也至少达3.8亿日元。而从1952年到2007年,驻日美军在日引发的事故和事件总计20万件,被卷入其中而死亡的日本人高达1076人。而鉴于《日美地位协定》对负担率做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如果美军正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事故,美方虽有责任,但日本政府也得负担25%赔偿;如果双方均有责任,那么日美双方均承担50%。显然,日本政府事实上在为美军违纪买单。日本为驻日美军提供经费始于1978年,当时称之为“体贴预算”。目前,规定日本负担水平的协议于2016年4月到期,迄今双方仍在为此讨价还价。
  日本政府如此心甘情愿地负担费用,忍辱负重,其背后究竟有什么意图呢?事实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日本政府的目的不同。眼下,安倍上台三年有余,不仅通过了容忍集体自卫权法案,而且推出了包括自卫队法修正案的新安保法案,给日本武装力量走向海外开绿灯。而今年,日美同时面临选举年。目前在日本的参院换届选举中,自民党势力直逼单独过半数,执政联盟掌控可动议修宪的三分之二议席的可能性大幅提升。在此背景下,安倍政府将强化日美同盟作为推进海外扩军、修宪的制度保障。在《日美地位协定》的修订上,对美绥靖则成为维护日美同盟,确保基地驻军,平抑反基地运动的撒手锏。如此看来,安倍政府在处理冲绳与美军关系、国民利益与美军利益上明显向美方偏袒。强化日美同盟不仅是安倍外交的战略轴心,也是安倍试图主导太平洋西岸安全格局的真实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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