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税收方面的深化改革,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作出的新一轮重大改革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改革必须以制度创新解放生产力、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从而持续推进现代化进程。在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克难”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和作用举足轻重。
笔者基于多年研究,在此对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一个框架性的认识。
一、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中央决策层面形成的指导文件中的表述始终是三大任务,即预算改革、税制改革、理顺中央地方间的财政分配体制关系。
在我国改革深水区的攻坚克难阶段,对这三大任务的表述可以根据直接观察先做一个概略讨论:预算改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那一阶段的文件表述中,是排在第一位的,党的十九大后的文件又曾把它排在第三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把它排到第一位。对此,笔者认为:三大任务的重要性并未发生变化,它们都重要,彼此间也没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只是关于预算改革相对来说已有了比较明确的共识,其改革主线是如何进一步规范化、阳光化、科学化以及提高绩效考核水平。在党的十八大文件中排第三位的理顺中央地方间的财政分配体制关系,在党的十九大后变成关注度很高的问题,被放在第一位,对应的是基层财政困难、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和土地财政短期行为等遭受各方诟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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