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程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金融业开始了对外开放进程。伴随整个经济外向度的不断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按照承诺加大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力度,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历程
1、起步阶段(1979~1993年)
与改革开放同步,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83年颁布和实施《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外资金融机构给予保障和规范。
2、市场化、国际化阶段(1994~1996年)
以1994年汇率与外汇体制改革为标志,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入市场化、国际化阶段。在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建立新的外汇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对外资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的开放程度。
3、亚洲金融危机后的调整期和WTO准备阶段(1997~2001年)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经济发展普遍减速,国际投资和资本流动缓慢,外资进入中国的步伐放缓。与此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步伐加快,国内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大规模进入而开始了艰苦的制度和准备工作。
4、履行加入WTO承诺、加速开放阶段(2002年至今)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按照加入WTO谈判时的承诺,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了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对外开放。目前,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已经进入加速阶段,正在按照承诺实施全面开放。
(二)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现状
1、银行业对外开放现状
(1)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截至2006年底,共有29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1家中资银行,入股资本总额达190亿美元。除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之外、原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商业银行均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资产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探索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
(2)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
(3)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和经营规模。截至2006年12月底,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为1.8%。外资银行占有外汇贷款市场份额的20%,国际贸易结算市场的25%。
(4)外资银行经营地域分布。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海的外资银行数量居全国之首,其次为深圳、北京。
2、保险业对外开放现状
保险市场是中国金融业开放力度最大、开放时间最早的领域。
(1)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数量。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共有49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32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世界主要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已进入我国。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超过中资保险公司,业务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和中资保险公司基本相同。
(2)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经营地域分布。2004年底我国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地域限制。截至2006年底,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东四个开放较早、外资保险公司较为集中的地区,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分别占当地市场份额的19.43%、17.37%、10.14%和8.86%。
3、证券业对外开放现状
(1)外资金融机构参股或参与组建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有中外合资证券公司8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在58家基金公司中占到43.1%的比例。2004年底外资在合资基金中的持股比例放宽到49%,截至2007年5月,共有11家合资基金公司的外方持股比例达到这一上限。
(2)外资金融机构通过QFII制度直接投资中国A股市场。截至2006年11月,共有5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总额度已经达到126亿美元。2007年5月QFII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QFII额度扩容至300亿美元。
(3)外资证券机构直接参与中国证券市场。截至2006年6月底,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共有外资证券经营机构代表处100处,其中68家取得业务资格。在取得业务资格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中,同时取得经纪商和主承销商业务资格的有33家,7家仅取得主承销商资格,28家仅取得经纪商资格。沪、深证交所各有4家外资金融机构特别会员,30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
二、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特点与绩效
(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特点
1、按照“渐进”方式推进对外开放,保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与中国改革的渐进特点相适应,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过程基本上是渐近式的,开放程度由低层级的代表处到比较高级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开放方法由试点到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开放地域上由特区到沿海城市再到内陆,业务对象上从外资企业到国内企业和个人,业务范围从外币业务到人民币业务,开放方式从业务合作到股权合作,始终处于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序控制之中,保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效地控制了开放过程中的风险累积和系统性风险的形成,保障了国家金融与经济安全,也为中资金融机构留出一定的观察、学习先进经验并为未来激烈竞争做准备的时间。
2、对外开放优先于对内开放,外资机构享有一定的超国民待遇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业处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或几大国有金融机构的“寡头垄断”之下,产业集中度相当高。由于外资普遍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使得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先于国内民间资本获得产业准入。不仅如此,外资银行还在税收、收费政策、同业借款规定和会计政策等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金融业对内开放步伐明显滞后,民间资本只能享受准国民待遇,监管机构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持审慎甚至歧视态度,采取极为严格的管制政策。虽然外资银行进入在一定程度上松动了金融业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增加了金融业竞争,提高了金融业效率,但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3、“以开放促改革”,以外资机构竞争压力推动国有银行改革
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的金融业开放只是“适应性开放”的话,那么加快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步伐以来金融业开放则可以说是“战略性”开放。作为整个“以开放促改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开放也体现出了比较明显的“以开放促改革”特征,东亚金融危机以来,在其他国家前车之鉴和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大程度开放冲击的双重作用下,金融业改革尤其是国有银行和其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提上了重要议程,金融改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推进。
(二)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绩效
1、金融市场集中度有所降低,产业组织结构得以优化
2000年,四大国有银行占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85%的份额,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占有保险市场96%的市场份额。随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逐步开放,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格局被逐步打破,金融市场结构已经由寡头垄断的高度集中格局转变为垄断竞争的适度集中格局,金融市场组织结构得到不断优化,集中度降低的同时竞争程度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趋于提高。截至2006年底,按资产总额计算,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已经下降至51.2%。
2、促进了中资金融机构改革步伐、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初步建立
随着金融业开放的逐步推进,中资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中资机构尤其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财务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改革,并相继上市。中国农业银行也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相机上市。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开放推动和监管约束下,积极处理不良资产,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或民营资本,进行治理结构和业务流程重组。农村信用社改革也在积极推进。原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有所提高。国家对证券机构进行了整顿重组、分类监管和引进境外投资者的改革,使其经营行为大大规范。
3、金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提高了中资机构竞争力
在外资进入带来的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作用下,中资金融机构变被动为主动,不断加快创新步伐。创新贷款方式、改善存款手段、增加代理业务、开展咨询业务,形成了良好的创新环境。在市场份额不断下降的压力下,中资机构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不断高竞争力。提供更加快捷、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注重营业网点的合理布局,积极改善内部组织结构,及时应用先进技术工具管理理念,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三、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一)金融机构主导权与金融服务方向、国家金融安全问题
金融业开放在给金融市场带来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可能带来相应的负面影响,甚至对国家金融以至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金融机构尤其是处于行业领导地区的大型金融机构的控股权、主导权对主导金融体系服务方向、服务国家战略意图、以及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关系重大。拉美国家和东欧一些国家在开放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跨国公司控股或持股后的金融机构因为服从和服务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整体战略,而出现在信贷和其他市场行为方面与国家经济产业发展方向不一致、甚至和国家战略需要相冲突的情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时对外资入股总比例和单个外资比例都做了限制性规定,保证了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地位,但一些外资金融机构试图通过收购等手段突破持股上限的监管规定。同时,外资在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时表现出强烈的控股欲望,一些虽然目前规模小但区位重要性突出、发展前景比较好的中资金融机构存在被控股的可能,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国家战略需要和经济金融安全层面加以关注。
(二)金融业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的关系问题
从1996年民生银行开业到2006年渤海银行成立的10年间,中国没有成立新的商业银行,对内开放出现重大断裂。金融业对内开放滞后已经不单纯是影响金融业产业组织优化的结构问题,而是越来越对国内外经济均衡发展、区域、城乡协调统筹以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造成显著不利影响的宏观问题。金融业对内开放程度过低,内外开放不协调,容易导致对外资的过度依赖,影响金融安全,也会极大压缩国内民间资本扩张空间,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大量民间资本以非正规金融形式存在,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入金融系统,形成“体外循环”,蕴含着很大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缺乏,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融资。如果不尽快对内开放,不仅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会削弱对外开放的程度和效果,更重要地是对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极为不利。总体来看,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和水平,对内开放时机已经成熟,应该进一步加快对内开放步伐。
(三)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与跨国公司混业经营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的趋势。目前不仅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其背景基本上是混业经营的跨国公司,事实上国内近年来也逐渐形成了若干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但现阶段中国金融监管模式仍然是建立在分业经营背景下的分业监管,难以适应对外开放和国内金融发展和改革新形势的要求。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数量增多,经营情况与母国控股公司的业绩紧密联系,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在一定意义上只是一张办公桌,给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进行跨国监管形成了新的挑战。原来业界呼吁多时的巨无霸式超级金融监管机构或协调机构没有如期推出,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协调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四)进一步开放条件下国内金融体系重构的方向与路径
金融业作为主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在本质上是为第一、二次产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发展服务的。从需求拉动的角度来看,第一、二次产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和规模、结构决定了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和体系结构。现阶段中国企业虽然开始了“走出去”进程,但主要任务还是立足本土资源和市场,因此,现阶段中国金融业基本上以本土市场为主。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为了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需要面对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挑战,中国金融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改革中一个重要倾向就是把国有金融机构的个体改革等同于整个金融体系改革,重视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重组而,忽视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并且出现了脱离服务对象的好高务远的行为,以做大做强国有银行规模,甚至挤身世界多少强的目标,同时把国有金融机构的海外上市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甚至在一定意义将改革等同于股份制改制和海外上市。我们认为现阶段中资银行主要不是出击海外市场,而是守防本土市场。出击海外市场需要单个机构的竞争力,而就防守本土市场而言,金融体系的整体健全性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及时纠正中资金融机构整个竞争战略以及改革发展中的偏差,一方面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心从对单个微观机构的关注转移到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全性方面来,另一方面要客观看待国有金融机构的上市融资进而海外上市,境内上市也不失为理想的替代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