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股降温后对中国创业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反思
2008-7-28 14:34:00
 

创业投资从80年代中期进入中国以来,一直处于摸索状态,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发展。90年代中期之后,在美国创业投资强劲发展及其推动的新经济的启发、影响和带动下,中国的创业投资开始进入加速阶段,中国的创业板市场也是在这种背景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迅速金融筹备阶段。然而正当中国创业投资方兴未艾、创业板市场筹备妥当、行将推出的时候,始于美国的网络股降温从而整个股市下挫波及到了全球。在此背景下,我们应该冷静地思考和研究一下,中国的创业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可以从美国和其他国家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如何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

 

一、对中国创业投资发展道路的重新思考

 

(一)从美国新经济看坚定发展创业投资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经济经历了两个平均近10%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与此同时,美国经济也经历了两次持续90个月以上的繁荣。如果说80年代中美两国的经济增长趋势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之处的话,那么90年代以来则出现了明显的反差。我们认为,结构调整步伐差异则是造成中美两国9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趋势反差的重要因素。注重以产业优化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的经济结构调整,是美国80年代以来尤其是进入90年代之后经济持续繁荣增长的重要推动力。美国经济结构调整重点主要是大张旗鼓发展高新技术,加速培育尖端战略产业,改造传统产业,促使美国的产业结构迅速向高技术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大力鼓励创业活动,扶持以创业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加快推进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步伐,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二板市场,积极改革担保贴息体系、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和社会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良好的孵育和支持体系。尤其是在创业投资方面迈出了巨大的步伐,将美国的创业投资事业发展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水平。美国经济之所以有如此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创业资本及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中小企业的推动。美国创业资本的大约70%投向了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和高技术劳动力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高达26%和24%。创业投资为以高技术产业为主所新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正如麻省理工学院安得森所言,没有创业资本就没有新经济。

 

美国是现代创业投资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创业投资规模最大、组织化、制度化程度最高、创业投资体系最为健全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创业投资事业从50年代开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并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但由于石油危机和随之而来的经济衰退的影响,70年代到80年代陷入了一个漫长的低潮。80年代之后,法律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为创业投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创业投资事业有了比较快的恢复和发展。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衰退的原因,创业投资事业曾经出现过短暂的滑坡,但在一系列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改革政策的推动下,美国的创业资本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美国创业资本的规模基本上保持在每年3050亿美元的水平。但19931994年以后急剧扩张,1998年达到160亿美元,1999年增加到了365亿美元。2000年第一季度共有1557家企业获得227亿美元的创业资本,分别比上年增加266%和83%,平均每家企业增加创业资本1458万美元,比上年的728万美元翻了一番。虽然20002季度以来美国创业资本数量有所下降,但无论创业投资公司数量和还是创业资本规模,美国均远远超过了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甚至超过了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遥居世界首位,成为世界各国竞相学习和模仿的榜样。

 

随着网络热的降温和股市泡沫的挤干,目前美国经济虽然正在减速。可以预计,此次网络热的降温,必将使因特网产业在今后几年进入发展速度相对平稳的转折期,完成从先期的炒作式的概念推介阶段到理性的实质应用阶段的过渡和因特网行业与现有其他产业的结合和对接。创业投资和创业板股票市场也必将随之进入一个更加理性的发展阶段,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创业投资发展低潮的可能性甚至也不能排除,创业投资活动已经并有可能进一步趋于谨慎。但无论如何,发展创业投资的根本方向不会改变,创业投资的历史贡献不可抹煞。因此,中国发展创业投资的决心和努力不应该因此受到动摇或松懈。恰恰相反,应该及时吸取美国及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更好地发展中国的创业投资事业。而且,由于网络热的降温、创业板股票市场的回落和创业投资趋于谨慎,成长中的中国创业投资可以去掉前几年一些误解、幻想、想当然甚至泡沫和炒做因素,更趋冷静、客观和理性,从而避免重复其他国家已经走过的弯路,早日走上健康、规范的快速发展道路。

 

(二)重新审视和确定中国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

 

我们认为,网络热降温对于创业投资的影响,与其说在于创业投资发展速度的放慢,还不如说网络热降温将促使创业投资调整投资方向,一方面对于因特网行业的投资比重将有所下降,而对于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与现有产业密切结合、可以带来现实和相对稳定收入流的其他技术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将有所上升。另一方面,相对于技术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一次创业而言,网络热降温必将带来一次新的企业重组与并购浪潮,投资于现有企业重组与并购等二次创业活动的广义创业投资比重将有所上升。与此同时,网络热的降温也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我们纠正以往对于创业投资的一些误解,尤其是将创业投资等同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片面认识。

 

从美国8090年代以来的经验来看,创业投资主要集中于技术性创业企业尤其是新兴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当比例的投资也来自于创业投资。但不能因此将创业投资仅仅视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也不能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仅仅归结为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关系,但绝非一一对应关系,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国内目前一般将创业投资等同于高新技术投资,导致使创业投资从一开始就限于一个狭窄且风险集中的范围之中。这实际上是对国外创业投资发展趋势的误解和对我国方兴未艾的创业投资的误导,既不利于一般新兴中小企业的发展和一般适用技术的创新与应有,也不利于创业投资自身的发展。虽然高新技术将创业资本视为其发展的重要支柱,但创业资本仅仅将高新技术作为其一个主要或重要的投资领域而不是全部。我国创业投资是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措施提出来的。以发展科技作为创业投资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借“科技兴国”的强劲东风来推动创业投资尽早启动,无论对科技成果转化还是对创业投资发展、以及二者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无疑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将创业投资仅仅定位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成果产业化则是不全面的。因此,中国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不能采取简单拿来主义态度,尤其是在网络热降温之后的复杂背景下,需要根据复杂而具体的国情加以综合创新适当调整。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省的成功经验,吸取有关国家的教训,中国创业投资应主要定位于包括高技术、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型成长性新兴中小

企业的初次创业和现有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技术改造等二次创业两个层面。

 

1、全面服务成长型新兴中小企业、重点扶持高技术、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型企业创立与发展。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全面完成国家工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并需要转移大量的剩余人口,中小企业作为税收的重要贡献者和就业的主渠道,在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经济,无论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角度考虑,还是从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并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至关重要。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发展创业投资必不可少。因此,中国创业投资应该以新兴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尤其是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和生产经营等全方位管理服务。同时把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的对象,把促进高新技术、加快技术进步、贯彻“科教兴国”方针作为一个重要历史使命。

 

2、大力支持个私乡镇等非国有企业的二次创业和结构升级。从80年代以来各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最新动向来看,不仅新兴企业的创立与发展是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现有企业的二次创业也已成为创业资本的投资领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等非国有经济飞速发展、异军突起,已经成为推动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非国有经济主要通过低成本扩张方式发展,随着短缺经济的基本结束和国内市场的日趋饱和,非国有经济迫切面临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压力,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完成二次创业。迫切需要创业投资的介入。由于非国有经济已经在制度安排、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积累,相对而言降低了投资风险,对于起步中的中国创业资本而言是一个进入成本相对较低的试验机会。中国创业投资应该将乡镇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的二次创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大力加以扶持。

 

(三)大力活跃民间投资是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当务之急

 

从国际范围内来看,创业投资以美国、英国、以色列新加坡和我国台湾省等发展最为成功,也最具有特色。日本发展创业投资的历史虽然比较长,但发展状况一直不理想。日本创业投资的主要力量是金融机构为主的企业创业投资公司,没有民间创业投资的参与,因此可以说真正的创业投资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美国、以色列、新加坡、和我国等经验很重要,但由于这些国家市场经济发育相对比较成熟,美国是现代创业投资基金的创始国,在金融体制和创新机制等方面具有不可学习的特征,以色列、新加坡等国家比较小,又极为开开放,与其说以色列特殊的民族背景,使其在资本经营和科技人才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发展创业投资独特条件,这些国家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经验,但也应该看到,要学习这些国家的经验是存在相当的客观限制,不具有完全的开学习性。倒是我国台湾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有许多值得大陆学习,且可以学习得到的东西。但最为令人担心的是,我国大陆的创业投资如果做不好,有可能重蹈日本的覆辙,最终发展不理想。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大陆的创业投资事业,应该树立一个阶段性发展目标--超日赶台,即超越日本发展创业投资的教训与困境,努力学习和借鉴我国台湾省的一些成功经验,争取使我国大陆的创业投资在一定的时间内达到台湾省的发展水平,尔后再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中国创业投资虽然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但从总体上来看,发展前景是比较乐观的。近年来创业投资在中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全社会形成了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事业的共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创业投资领域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挖掘的富矿,天地广阔,大有作为。我国大陆的创业投资从80年代中期开始先期探索,先后历时近15年时间,至今仍没有能够发展起来,与我国台湾等几乎同期起步的其他地区拉开了明显的差距。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我们认为,政府参与过度、民间资本参与不够、缺乏政策法律支持、退出渠道、专业人才和服务机构等、尤其是政府参与过度、民间资本参与不够是导致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当前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官办,民间参与不足、政府参与过度,真正的创业投资没有形成。目前我国大约有创业投资公司百余家,注册资金超过100亿元,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和深圳为中心的区域性创业投资中心。国内创业投资的重要力量有:①政府出资,公司化运作,积累了一定创业投资经验的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和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②财政出资成立、属于引导性种子基金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③境外募集设立、由境外公司管理但在中国投资的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具有政府背景的占绝大部分。政府参与过度也将带来一些问题,一方面政府资金比较有限,在缺乏有效退出渠道和融资机制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风险基金最终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资金困难。另一方面政府方式与创业投资的基本精神不相兼容,官办创业投资公司难以培养出真正的创业投资家。政府设立的种子资金数量比较有限,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目前倾向于创业中后期投资。由于国内民间参与不踊跃。企业过了初创阶段之后,往往缺乏后续投资者的追加投资,致使中国目前的创业投资只有两头,缺乏中继。即有人提供种子资金,有人提供美化基金,但关键的创建、发展和扩张三个阶段真正需要的创业资本缺乏。由于创业投资公司的管理人员参差不齐、一些投资管理人员对于创业投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或先入之见,致使一方面好的项目和创业者找不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另一方面一些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找不到好的投资对象,一方苦于没钱用,一方有钱无处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目前的创业投资类似于战略投资,甚至上市辅导。民间投资调动不起来,有可能陷入日本式的困境,难以形成真正的创业投资。为了推动中国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除了需要适当调整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并及时推出《创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创业投资扫除法律障碍,抓紧建立创业板市场、有选择地重建柜台交易市场、地方性证券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之外,当前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民间投资。

 

从国外经验来看,创业投资的主要力量是民间天使资本和独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中国当前创业投资的主要力量只有政府投资和境外基金两股力量,对于创业投资发展至关重要的民间创业资本发展不甚活跃。民间创业资本能否发展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整个中国创业投资事业成功与否。因此,为了推动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下一步必须在规范政府性创业投资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大量创业投资领域,将创业投资的主角逐渐从各级政府和准政府机构转向拥有资金、管理和体制优势的民间投资者。鼓励少数比较富有且具有冒险精神的个人和家庭直接进行创业投资、鼓励和促进民间公募或私募的创业投资基金快速发展,鼓励有一定资本实力和实业投资经验的大型工商企业设立附属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民间创业投资发展中,得改革开放之先、率先富起来的东南沿海地区可以也应该大有作为。

 

(四)沿海发达地区在民间创业投资发展中的使命与道路

 

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率先发展,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省份,以突飞猛进之势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成了中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领头羊,并创造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一方面得改革开放之先,享受到了后发者难以得到的优惠和机会,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另一方面也率先面临到了中国经济已经和即将面临、也不可避免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问题。为了解决结构优化升级问题,一方面要解决技术从何处来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解决富余资金向何处去的问题,为此率先并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事业既势在必行,也具备了比较好的条件。

 

依靠内生式道路发展起来的江浙经济,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初的80年代,加速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90年代,不可避免地受制于时代的局限而具有特定历史时期的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必然要面临到新的机遇和挑战。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处于比较典型的短缺经济时代。随着“统的太死、管的过严”局面的松动,计划经济时期受抑制的个体、私营、乡镇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得以大踏步自发式恢复和发展。受技术水平、资金规模、管理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等的限制,这些企业基本上属于“双低”即低技术、低成本企业,依靠低成本、低价格扩张方式迅速得以发展壮大。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供求缺口的逐渐缩小和短缺经济基本结束,低成本扩张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在1997年之前,由于外需的强劲增长,低成本扩张方式的潜在问题虽然越来越大,但处于隐蔽状态,没有直接突现出来。东亚金融危机以来,由于外需的萎缩和内需不振,国内市场出现过剩现象,低成本扩张基本上走到了极限,难以持续下去。在此背景下,企业要继续发展下去,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技术从何处来的问题,为此,发展创业投资势在必行。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需要发展创业投资,沿海发达地区更需要发展创业投资,沿海发达地区应该成为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先行者,率先在创业投资尤其是民间创业投资发展方面迈出实质性的大步伐。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的快速发展,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果说80年代至90年代初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只是“商品输出”的话,那么近年来则开始进入到了“资本输出”阶段。在中西部地区,资本短缺仍然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东南沿海地区则已经出现了资本过剩现象,劳动力、技术尤其是技术因素产物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一方面需要为比较短缺的技术要素寻求来源,另一方面还需要为相对过剩的资本寻找出路。一种选择是在当地进行新的投资,另外一种选择是对省外区外输出资本。但无论是当地再投资还是到外地投资,都不可避免地面临技术创新问题。只有创业投资才同时可以满足资本运用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的要求。

尤其重要的是,东部地区的过剩资本具备创业投资所需要的几乎是独一无二的优势:一是东部地区的资本主要是民间资本,并且数量比较可观,这是发展创业投资的一个重要前提;二是东部地区的投资者经过近20年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对创业投资发展至关重要的实业投资经验;三是东部地区的投资者,由于资本实力比较雄厚,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可以适应创业投资高风险的特征;四是东部地区的企业家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具备企业家所应该具有的素质和才能,具有创新能力,懂得经营管理,可以满足创业投资同时提供企业创建资本支持和相应的经营管理辅导服务的要求。所有这些决定了不仅东部地区的资本适合发展成为创业资本,并且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东部地区比国内其他地区的资本更适合成为创业资本。因此,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沿海发达地区客观需要、自身也有能力率先发展创业投资。从全国各地的比较来看,沿海发达地区也有义务、责任和使命在国内率先发展创业投资,成为中国创业投资尤其是民间创业投资的先行者和主力军,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中作出应有的贡献,进而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担当国民经济发展领头羊或火车头的历史使命。

 

东南沿海地区发展创业投资,可以遵循“走出去,带回来”的发展模式。东南沿海地区虽然在资金方面具有发展创业投资的优势,但由于历史原因在中国的经济布局中,东南沿海地区科研单位比较少,科技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立足地当地发展创业投资面临难以克服的困难。与此相反,广大中西部地区如西安、武汉、重庆、成都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相对比较集中,但发展创业投资面临资本、创业和管理经验比较缺乏等困难。因此,中国发展创业投资事业,应该走沿海的资本、创业管理和企业经营优势和内地的技术优势相结合的道路。沿海发达地区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来实现与中西部的优势互补。只有这样,才能进入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也只有沿海发达地区的民间创业投资发展起来,中国的创业投资才能迎来真正的发展高潮。

 

二、对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的反思

 

为了加快科技创新、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共中央、国务院19998月在《加快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在深沪股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反复研究斟酌,决定按照各国惯例将拟议中的高新技术板块正式称为创业板。经过一个时期以来的紧张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根据原来的预测,创业板可望在2000年底之前推出,后来有关权威人士认为可以在2001年上半年正式启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恐怕最早也得到下半年方可面世。为什么创业板的推出时间一拖再拖?成为业内人士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拟议中的创业板推迟启动的主要原因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落差使夹在其中的创业板面临两难选择。

 

(一)需求与供给落差中创业板市场面临的两难选择

 

从目前现状来看,创业板市场推出的确面临一些法律障碍,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障碍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而非根本性问题。认为境外创业板市场波动使我国决策层对创业板产生了疑虑,甚至动摇了我国推出创业板信心的观点,也不是没有道理,但只看到了问题的现象而没有看到其实质所在。事实上,境外创业企业股票市场的波动并不是无中生有地使我们联想到了创业板可能出现的问题,而是提醒或帮助我们认识到了创业板所面临的困境。

 

推出创业板股票市场既是促进包括技术型企业在内的新兴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为现有证券市场注入活力、促进证券市场体系健全和资本市场全面快速发展的有力措施。但从我国创业板市场出台过程来看,并不是因为证券市场本身发展的直接内在需要,而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外部需求。从创业板的制度供给即证券市场方面来说,创业板排序相对偏后。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中,创业板排序则相当靠前。因为,从证券市场方面来看,9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深圳、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25家地方区域证券交易中心和两个证券交易网络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多层次证券交易市场体系,但由于证券交易中心和交易网络建立比较仓促、运行不够规范,1996年以来有关方面逐步对STAQNETS、证券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等进行了清理。之后全国只剩下深圳、上海两个交易所市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点日益聚焦到了现有证券市场内部,因此,1999年前后中国证券市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和完善现有市场本身,而不是铺新的摊子。但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随着90年代以来税收方面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融资难尤其是股权性融资难日益上升成为束缚其发展的重要因素。1998年以来一浪高过一浪的创业投资热潮,使得发展作为创业资本退出和创业企业再融资渠道的创业板市场的重要性凸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体系中亟待解决的头号问题。因此,建立创业板前身--高新技术企业板块的口号出现在发展高新技术而不是健全证券市场的文件中。虽然,创业板推出客观上有助于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但推出创业板市场多多少少是对客观需求的一种被动式的适应行为,而不是证券市场方面主动的战略性安排。虽然在以创业板取代高新技术企业板块名称之后,被动程度有了一定的降低,但被动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加以改变。面对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不可回避的现实矛盾和不能拖延的客观需求,拟议中的创业板面临着难以双全的巨大矛盾。如果完全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创业企业的上市要求,则意味着交易所方面必须进行比较大的改革且需承受相当大的风险,如果考虑到现阶段交易所的现实基础和客观能力,则有可能无法充分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殊要求。

 

从世界范围来看,创业企业股票市场的两种模式,交易所附属的创业板和柜台市场及其高级形式。柜台市场及其高级形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NASDAQNASDAQ模式立足场外市场基础之上,有原来的场外交易体系支持,一般来说规模较大,发展迅速,效率较高,交投活跃。另外一种是香港创业板股票市场所采用的主板附设模式。主板附设模式对于交易所(或主板市场)来说,由于创业板股票市场的设立使之变成了拥有多个交易部的超级市场,有利于市场细化并吸引各类投资者的参与。但对于创业板股票市场本身来说,则由于覆盖面有限而规模较小,发展缓慢,效率不高,交投清淡,自身发展受到一定限制。正因为如此,一些创业板股票市场发展不太成功。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曾经先后建立过多个“创业板”性质的股票市场:第一个是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公司设立的USM,第二个是为不能在USM市场上市的公司开设的第三市场,第三个是另类/替代投资市场AIM。未正式USM建立于1980年底,是伦敦国际证券交易所为了满足不能正式上市的证券公司的需要,为没有资格上市的小公司提供一个正式、有管理的筹资场所,同时为创业投资家提供投资回收渠道。第三市场成立于19871月,目的是为不能在USM上市的股票提供一个正式的市场,以取代非正式的场外交易。1990年以来,受到欧共体改革要求,英国股票市场进行重大改革。伦敦交易所主板市场和USM的上市要求大大降低,使得第三市场与USM的区别不甚明显,于1990年底取消,原来在第三市场上市的大多数公司转入USM市场。由于交易不甚活跃,USM市场也于1996年底正式关闭。USM市场是为科技型创业企业而开设,又因为自身效益而关闭。USM关闭之后,英国的创业投资协会等相关组织举行了一系列的抗议游行和其他旨在恢复的活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伦敦证券交易所又于19956月建立了专门为小规模、新创立和成长型公司服务的AIM市场。

 

创业板市场就是这样在客观需要和自身规律约束之间来回摇摆,在供求落差中反复摸索自身的定位。新设立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同样没有摆脱这种尴尬,刚启动时制定的上市标准,不久即予以放松,近来又不得不考虑适当提高收紧。从共性来看,我国拟议中的创业板当前面临的也正是这种矛盾。而从根本上来说,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还是因为对创业板市场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对创业板市场寄予了过高的希望,甚至提出了创业板市场难以胜任的要求,希望通过一个创业板一劳永逸地解决创业企业上市的所有问题,致使创业板面临保证自身稳健与满足市场需要的两难选择。

 

(二)创业企业股票市场不能等同于创业板市场

 

对于创业企业即中小企业上市而言,创业板市场面临的问题,依靠原有市场本身的开开关关、或上市标准的升升降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要解决问题必须突破创业企业股票市场即创业板市场的思维定势,一方面给予面向中小企业的柜台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一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在合理定位的基础上发展创业板市场,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合理分工、有机配合、相互补充、互相促进的创业企业资本市场体系。从而使创业板市场界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达到市场需求与自身供给能力的平衡和匹配,使不同的风险分布对应不同的市场安排。

 

从理论上来说,任何市场交易都是有成本的。象所有的金融市场一样,股票市场成本主要来自信息搜集和传递成本,信息成本使得股票市场存在着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行业之所以不能成为自由进入行业,而需要受到政府的经济性管制,就是因为其是信息不对称行业且存在相当大的负外部性。创业企业股票市场的多样性和多层次要求,主要源自其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创业企业存在技术和市场双重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且有关其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难以量化并以有形信息方式通过媒体加以传递。也就是说,公共传媒等正规传媒所传递的信息是不完全且是滞后的信息。对投资者决策至为主要的事前和事中信息,只能通过投资者自身的日常搜集和非正规渠道传递。而信息的日常搜集和非媒体传递是受地域和距离限制的,一般来说,非正规传媒的信息传递因为距离增加而递减,因此,信息不对称是随着市场半径的扩大而加强的。也就是说,信息成本决定了市场的范围和半径。在正规渠道披露信息有限的情况下,非正规渠道的信息必然是地方性和区域性的,与此相对应的市场必然是地方性和区域性市场。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稳定性、规范性的提高,传媒可传递的有形信息比例加大,受地域限制的无形信息比重下降,信息不对称状况趋于减弱,市场半径随之迅速扩大,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市场。不仅市场范围大小与信息成本相关,实际上,市场组织其他方面的一些制度安排,如初级市场与高级市场、柜台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定位区别,都是与信息成本相关的,受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制约。柜台市场的庄家或做市商制度,实际上也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权利与责任的一种对安排。不仅如此,市场体系的各个层面还是同时并存、多重覆盖、相互交叉、互相补充的,从而形成了一个分工配合、有机协调的完整体系,以适应不同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企业和不同信息成本的投资者的各自需要。

 

从各国实践来看,开设面向成长型新兴中小企业的创业企业股票市场已经成为各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潮流,创业企业股票市场发展也日益多元化和多层次。日本东京、大坂和名古屋三个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早从196110月就开设了面向新上市股票的第二交易部。但由于第二交易部的上市条件较高,达不到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的场外交易市场自发形成,为了加强管理并实现规范化,日本于19767月实现了柜台交易集中化,19847月建成了自动报价系统,199110月推出柜台交易的最高形式JASDAQ系统,19957月又宣布建立“第二柜台市场”。不仅如此,在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竞相发展创业板的潮流推动下,名古屋证券交易所于199910月设立了与一、二交易部并列的“增长企业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也于199911月设立了“高增长新兴股票市场”。大阪证券交易所不满足于类似东京、名古屋的新市场,设立了日本NASDAQ。区域性的福冈证券交易所也设立了面向创业企业的“Q板市场”,形成了柜台市场和新市场等并存互补的创业企业股票市场体系。北美地区原来就存在多层次、多元化的大大小小几十家股票交易所、近百家证券交易所,近年来在发展创业企业股票市场方面同样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

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本来就是拥有78个板块的初级性质的创业资本交易所,近年与其他交易所合并后发展成为专业性的加拿大创业资本交易所。美国除了原有面向中型企业的美国证券交易所即纽约场外交易所和众多的面向小型企业的区域性交易所之外,在柜台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市场也是面向新兴中小型企业的市场。为了服务于规模更小的企业,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又于1990年成立另一个自动报价系统OTCBBNASDAQ又于1992年开设了门槛更低的小型资本市场。欧洲各主要交易所不仅建立了创业板市场,还建立了类似美国NASDAQEASADAQ和欧洲新市场Euro-NM,除了第一部和欧洲新市场之外,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还开设了专门面向新兴企业的第二部和面向外国企业的第三部。伦敦证券交易所在建立USM之后,又于1999年组建了科技投资市场,向多个交易部的证券百货公司方向迈进。如果说亚洲国家和地区在恢复或发展包括柜台市场在内的创业企业股票市场方面多少带有一点补课性质的话,那么欧美则是在原有柜台市场、区域性初级市场等比较发达基础上重点发展专业性的创业板市场或自动报价系统等,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重覆盖、风险分散的市场体系。

 

(三)发展我国创业资本交易市场的几点建议

 

资本市场的形式取决于信息成本,市场形式应该与与信息搜集与传递成本、潜在投资者分布从而市场需求状况相匹配。一般来说,创业前期企业或小型新兴企业的潜在投资者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在地,难以向外扩散。创业中期企业或中小型企业的潜在投资者相对突破了地方的限制,扩展到一个比较大的区域,而相对成熟或处于创业后期的中型企业的潜在投资者则基本摆脱了地域的限制,形成了全国性的巨大市场需求。就各国市场现实交易状况来看,创业企业股权交易或创业资本退出所投资企业的数量分布大体是:购并方式约占40%,回购和上市上柜交易方式各约20%,上市交易方式虽然回报最为可观,但数量不足10%。综合起来看,产权并购、地方性、区域性柜台市场在创业企业资本市场中只有极其重要的基础地位,而创业板市场虽然处于比较高的层次,具有某种领先或导向性质,但从数量上来说并不占优势。由此看来,我国的创业企业资本市场最好应该由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区域性的柜台交易市场及其特定形式地方性的科技产权交易中心三个层次组成,创业板市场处于领导或主导地位,区域性柜台市场和地方性科技产权交易市场是基础,并占数量优势。一般情况下,发展和健全创业企业资本市场应该从地方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做起,尔后向全国性市场方向推进。脱离一般规律倒爬楼梯,先发展创业板市场,再补地方性和区域性市场的课,是需要付成本的。以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取代地方性、区域性的其他市场,将所有的事情和希望都赋予或寄予创业板市场,不仅不利于创业板市场暂时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整个创业企业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全发展,可能将付出更大的代价。鉴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和转轨时期的特殊性,适当的跳跃式发展是必要且可行的,但不应忽视地方性和区域性市场发展,可以将三个层次的市场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同步推进,至少有计划地分步逐个推进。为此,我们认为,应该给予创业板市场客观的认识和适当的定位,去掉不必要的幻想和过高的期望,并及时推出。同时,应该给予各地正在自发探索的科技产权交易市场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取消不应有的限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观可能有选择地建立若干家区域性柜台市场。

 

1、去掉对创业板市场过高期望,适当调整上市标准后及时推出。我国当前拟议中的创业板市场,面临着诸多问题,尤其是认识和定位方面的误区,发展创业板市场首先必须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要对创业板市场有一个客观的认识,由于组织形式不同,市场定位不同、发展基础不同,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与美国NASDAQ属于不同类型的市场,创业板不能与NASDAQ市场比较,不能指望创业板有NASDAQ那样的表现。从性质上来看,我国创业板与香港创业板和英国AIM市场属于同一类型,因此,可以比较和参照的是香港创业板和伦敦AIM市场等。必须去掉不必要的幻想和过高的期望,应该认识到创业板顺利推出、平稳发展就是成功。考虑到我国拥有大量的上市资源,如果制度措施配套得当的话,可以预计,我国创业板的前景和表现将优于香港创业板和AIM市场。二是应该给予创业板适当的市场定位,创业板只是创业企业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其不能取代整个创业企业资本市场,因此,不能将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创业板市场,而忽略对其他市场的培育。三是要处理好创业板和主板市场的关系,创业板不是独立的市场,可以或应该是主板市场的上市预备或过渡市场,以创业板发展一个明确的预期。因此,创业板与主板市场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创业板的优秀上市公司可以毕业并升级到主板市场。虽然在短期中存在资金面的竞争关系,但从长远来说创业板的推出不是削弱主板市场,而是巩固和优化主板市场,也给主板市场未来发展一个乐观的预期。四是创业板的上市标准不能过低,由于转轨时期改制方式的存在使得我国主板市场的创立时间要求并不太严,因此创业板的时间要求可与主板市场相当,并不过分降低,且活跃业务和盈利记录必须具备,但考虑到真正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的特殊性,规模要求可适当降低。

 

2、积极稳妥发展地方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近年来,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各地相继且正在推出地方性的科技产权交易中心或科技产权交易市场,以解决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者的燃眉之急。从各地实践来看,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且与现行的一些政策条文不完全吻合,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比较缓慢,不够理想,也不够规范。从健全创业企业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地方性科技产权交易市场是需要并值得肯定的,需要加以引导和支持。一方面要明确其法律地位,从地方自发的改革实验上升为法律或法规认可的探索,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引导。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技术与市场的关系,不宜过分强调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以科技甚至高科技含量作为唯一取舍标准。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应该兼顾高技术、新技术和中度适用技术等企业的普遍需要,成为普遍适用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甚至可以定位为特殊柜台市场。

 

3、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选择地建立区域性柜台市场。我国目前仅有的两个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来说可以满足全国的交易需求,但从市场发育和制度演进的角度来看,覆盖面毕竟是比较有限的,无法满足全国不同层次企业股票上市和交易的多样化需求,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需求,发展柜台交易市场等本属应有之义。但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国际范围内出现了证券市场合并和集中的趋势,我国不必按部就班,重复其他国家走过的路子,应该直接切入国际前沿,走集中化发展道路。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不必发展柜台市场,只需在现有交易所建立创业板市场即可。我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有些方面尤其是与技术创新有关的方面可以适当跨越式发展,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尤其是重要的制度安排方面跨越式发展有一定的障碍和困难,应该考虑到自己具体和特殊国情,不能盲目赶潮流。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的确出现了一种不可阻挡的证券市场集中浪潮,但主板市场与其他市场并存仍然是证券市场的主流。正如在大型工商企业不断兼并的同时,数以万计的小企业仍在不断产生并大量存在一样。在交易所空前发达的北美地区,一方面大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交易所在不断合并,另一方面大量的地方性的初级和区域性的高级交易所在自己的特定市场中依然存在。势不可挡的大型交易所合并浪潮不仅没有将这些小型、地方性初级性质的交易所统统归并为几个单个的区域性或全国性交易所,各主要交易所还在相互联合与兼并的同时在主板之外开辟了不同的交易部,形成一个不同层次和不同覆盖范围的交易所同时并存、相互补充的完整体系。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和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恢复发展柜台市场、新建创业板市场则是一个重要的潮流。日本在东京、大坂和名古屋三个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设立第二交易部,原本是为了取代柜台市场,但实践证明,柜台交易难以取代,不仅恢复了柜台市场的合法性,还建立了柜台市场的高级形式JASDAQ和第二柜台市场。我国台湾原本也对柜台市场采取抑制政策,后来在实践压力下不得不开放柜台交易,且建立了比较发达和健全的场外交易市场,以满足不同层次和规模企业的不同需求,尤其是新技术革命推动下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些学者不同意所谓“二板市场”的说法是有道理的。简单划一地将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称为二板市场,在强调共性的同时,容易忽略或漏掉其中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之间差别和多样性。在实践上导致片面性,片面强调其中一种形式、一个层次,而忽略其他形式和其他层次之间的互补性和形成有机体系的重要性,以交易所附属的创业板取代柜台市场和其他地方性、区域性市场。应该看到,对于香港、新加坡等小型经济区而言,创业板与柜台市场在一定意义上是等价或互替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大国经济而言,多层次、互补性市场体系必不可少,创业板与柜台市场之间可能更多是互补关系。虽然在发展顺序上可以有先有后,但发展创业板市场和柜台市场都是必要的,二者不可偏废。因此,我国有关方面可以考虑在北京、武汉、西安、沈阳、成都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中心城市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等的柜台交易市场,形成地方性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和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三个层次、相互补充的创业企业资本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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