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全新概念,是对传统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资本收益的分配,有利于构建一个更为和谐的分配机制。
从内在的逻辑构成看,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至少包含三重内涵:首先要让更多的人能够拥有财产;其次要为人们的财产能够获得收入创造条件;最后,要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观念来获得财产性收入。
要让更多的人能够拥有财产
财产是财产性收入的前提。要想让“钱变财”,首先就得有“余钱”。在大多数国家中,劳动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都是“大头”。据研究,财产性收入比重的高低与劳动收入或者说工资收入的水平高度相关,财产性收入的形成来自于财产, 而财产的形成和积累一般来自于劳动收入的节余。因此,一般规律是,工资收入水平越高,财产性收入水平就越高,比重就越大。要提高财产性收入水平,就必须提高工资等劳动收入的水平。
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和中国经济的快速成长,为广大居民分享经济增长成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提高居民收入在分配中的比重, 对于提高整个居民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扩大内需、促进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有所降低,还有提高的空间。特别是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使其劳动收入获得稳步提高,并超过消费支出, 这样才能使剩余的劳动收入转变为财产。
需要注意到,中国有大量的农民属于低收入者, 设法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就成了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的关键一环。对于中等收入者而言,则要在增加他们收入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他们的财产。只有个人的财产被法律清楚界定了,个人才有可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和运用。《物权法》的出台就是在保护财产方面取得的一个重大进步。居民收入的增长, 及其带动的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的重估过程,必然会为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让更多的人“财变钱”。
要为人们获得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 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房地产、银行存款和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前,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居民资产主要表现为银行储蓄,必然使得整个社会的融资结构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抑制和制约了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也使得整个金融结构缺乏灵活性。因此,我们就应该把更多的目光集中到资本市场上来,为人们的财产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收入创造条件。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实际上也与扩大财产性收入比重直接相关。
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需要根据居民的不同金融资产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当前的金融市场上,或者是低风险的银行储蓄,或者是相对风险较高的股票等,对于广大的居民来说,更为缺乏的是能够战胜通货膨胀、同时也能够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收益水平的金融产品,具体来说,如果通胀水平在5%,经济增长在10%,中国最为欠缺的金融产品,大致应当是在5%~15%回报水平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最为适应广泛的金融产品需求。从目前的金融产品过程来看,这个环节的金融产品恰恰是最为欠缺的,可见当前金融产品的创新,还具有很大的不足与空间,还远远不能适应居民扩大财产性收入需求的客观要求。
从扩大财产性收入的角度看,股票市场的实质, 就是通过让投资者以不同的金融产品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使得投资者有渠道分享到上市公司的盈利。因此, 积极鼓励和支持大量优质的上市公司上市,是在股票市场上扩大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性条件。没有优质的、能够为投资者创造回报的上市公司,要扩大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可以说是无源之水,往往只能使得投资者陷入对垃圾股的炒作和投机。从金融理论研究的角度看,在一个资本市场上,如果一个资本市场的证券价格总是能够“充分反映”所有可以得到的信息,则该市场就是有效的。因为信息披露等问题,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很难做到充分有效,资本市场上的价格通常也不能准确地反映证券自身的价值,并且会经常出现大幅的波动。这种大幅的波动往往又会损害大多数在信息上处于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导致财产性收入存在严重的不公平。这与让大多数人通过参与资本市场获取财产性收入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所以,为了人们能够在一个比较有效公平的资本市场上获得财产性收入,一方面我们应该对资本市场上的信息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包括要求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等;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透明度,能够让市场有对政策作出反应和进行消化的时间,避免资本市场上经常出现比较巨大的波动。这是我们为了人们能够有可能在资本上获得财产性收入应该创造的第一个条件。
在资本市场上,如果有足够多的金融产品,每一类人群就可以根据其财富水平和风险偏好去配置相应的资产。但是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上金融产品的种类还不足以满足人们通过投资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需要。对于中产阶级和高收入人群,可以选择风险较大而期望收益较高的股票、基金、债券、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但对低收入阶层、工薪阶层来说,虽然可支配收入在不断增长, 但住房在其个人财富中占的比重很大,这套住房如果自己住不出租当然就不会带来财产性收入,即使房屋升值也不可能出售获利。
在成熟市场上有一种“以房养老”的“倒按揭”业务,即在退休时将房子抵押给商业银行,由银行根据房产的价值向老人每月发放养老金,老人过世后银行将房产的残值作为遗产向继承人清偿,这就使处于静止状态的财产产生收入。目前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始这项业务的试点,一旦试点成熟并加以推广,应该说是一件积极的探索与创新。
所以,为了人们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寻找到适合自己财富水平和风险偏好的金融工具,我们应该增加一些基础性的理财产品,更加突出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的差异,同时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开发引进一些新的理财产品,这是我们为人们能够有可能在资本上获得财产性收入应该创造的第二个条件。
要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观念来获得财产性收入
中国的财富版图正在经历一个深刻的调整,就是资本收入对国民收入的贡献将越来越重要,但真正认识到这个调整并积极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的民众还很少。
目前中国A股市场大约有1.2亿到1.3亿个账户,有3000万个闲置账户,两者相减就还剩下9000万账户。其中基金账户有3000万到4000万个, 如果再把基金账户也去掉的话,就只剩下5000万个股票账户了,而这部分人分享了沪深股市从2万亿到30万亿左右的财富增长,所以,资本市场到目前为止始终还是少数人的游戏。这就需要我们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到这个变化,认识到抓住资本市场的重要性,鼓励更多的群众通过参与资本市场获得财产性收入。
在对人们进行风险教育的同时, 更应该帮助人们树立合理的理财观,认识到理财并不是也不可能是追求最高的收益, 而是根据每个人的风险收益偏好、家庭的结构、整个人生的不同生命周期来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匹配和安排。因此,只有最适合的理财方案,没有最好的理财方案。
当然这也不是说合理的理财方案之间没有相通之处,好的理财方案至少应该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理财应该考虑采用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手段,尽量分散风险;其次,要有一个动态的财富观,不应该静止地来看待资产的价值, 因为只有这样才比较容易找到值得投资的,能够带来丰厚回报的优质上市资源;最后,就是要具有国际化的视野,能够站在比较高的角度看待自己的理财问题。为了人们能够在资本上更好地分散风险和寻找机会,我们应该继续逐步提供更多的渠道,使得人们实现资产配置的国际化,成为国际化的投资者。
在美国,投资者教育工作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设有为个人投资者服务的专门机构——“投资者教育和协助办公室”,负责回应和处理投资者咨询和投诉。从这个办公室网站,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权威的投资相关规定和信息,还可以链接到联邦和州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以及很多其他投资者教育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网站上介绍这个办公室时说,我们不能告诉你去投资什么, 但我们能告诉你如何明智地投资和避免受到欺诈。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能否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让更多人成为中等收入者的目标,以及资本市场究竟能否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值得我们期待。
美国家庭重视财产性收入与投资层次化美国个人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等资产收益以及房屋租金收入。财产性收入是美国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占比重仅次于薪资收入。在投资方面,美国家庭注重层次化, 往往在进行保障性投资的基础上再去进行积累性投资。
所谓保障性投资,就是购买保险。美国人保险意识很强,投保内容涵盖房屋、汽车、人寿、医疗、养老、教育等各方面。在有了保险之后,美国家庭才放心地拿剩余的财力进行积累性投资,也就是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以及投资房地产等,由此获取财产性收入。作为全球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投资品种应有尽有。基金和股票是很多美国人青睐的投资选择,因为即使财力小一点,也可以投资。而投资房地产则需要比较大的财力。
法国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房地产投资在法国,要想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买房出租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除了能获得更多、更稳定的收益之外,还可以通过享受税收减免和抵扣等政策获得额外的好处。
法国家庭自有房的比例不到60%,其房屋租赁市场十分完善。法国政府历来鼓励私人购房用于出租,以缓解大城市中的住房压力。税法规定,房东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和贷款利息,可以在其报税总收入中以相同金额扣除,余下部分才缴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罗比安法》规定,购房者可在9年内享受对50%房价的折旧减税。其具体规定是,在房主申报租金收入时,购房的头7年内每年从其房租收入中扣除购房款的6%后再计税,后两年该比例为4%。如果房租收入低于应扣除部分,那么两者之差还将在报税的总收入中扣除。有了如此减税措施,购房用于出租的人减少了很多顾虑。房租收入高自然很高兴,即便房租收入不理想,也可以从其他方面享受一些优惠,弥补房产投资的损失,真可谓是“旱涝保收”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