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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 |
2013-11-10 15:43:00 |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而不仅仅是土地的城镇化。新的形势下,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已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并联动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任务。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我国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并伴生了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这种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发挥过一些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流动,使大量农村居民冲破户籍阻碍进城务工,形成了“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群体。但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镇化速度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的现象。 工业化发展的规律表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达到“刘易斯拐点”时,即占人口10%左右的农民通过规模化生产,可达到与城市居民大体相当的收入水平,城乡差别可基本消除。然而,近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而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却停滞不前。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52%,但城镇户籍人口的比重仅35%左右,两者相差17个百分点。由此看出,正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民工进城后难以实现转户定居,导致农业人口减少缓慢,农业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我国人均耕地资源非常有限,只有允许农民工进城落户,农民数量才有可能减少,这就会使农村居民人均耕地占有量增加,农业的规模效应才有发挥的可能。以现有的农机技术和科技运用,耕地的人均耕种经营量有巨大的释放空间。也只有如此,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才会大幅提高,农业农村才能进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 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民变市民的过程,绝不是城市人口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城镇户籍的“高墙”,如果继续成为横亘在城乡之间的壁垒,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2.6亿农民工,将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的 “半城镇化”状态,过着“半市民化”的生活。劳动者不应该有城乡居民之分,理应同工同权,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由于我们的城乡户籍附着着不同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户籍制度不改革,农民工群体很难做到与城镇职工同工、同权、同酬,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在社保、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同等的待遇,处处比城市居民“低人一等”。他们把青春献给城市,贡献了人口红利,年老又不得不回归农村,这样不但会加剧城乡之间的贫富落差,还显失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有违以人为本,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由于没有城市户籍,农民工“钟摆式”游离于城乡之间。每年春运,上亿农民工“候鸟”式大迁徙,成为我国社会特有的“景观”。它不但对交通运输造成巨大压力,还为社会稳定和管理带来巨大挑战。这种“布朗运动”式的无序流动,对于用工企业,很容易造成劳动力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培训-流失-补充-再培训”的不断反复,加大了企业的培训成本,还很容易造成订单流失,或增加库存积压,这无疑是对现实生产力的一种损害。对于农民工自身,他们舍家弃子,与家人长期城乡分居,伴生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离婚率高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背离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发展方向。同时,农民工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心理焦虑,他们想消费,因有后顾之忧,而不敢消费,成为了抑制内需扩大的关键性因素。 普遍规律表明,城镇化一般表现为城镇建设用地逐步扩张、农用地相应有所增加的过程。但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耕地不断减少,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了一大难题。其根源在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导致农民工“两头”占地,他们不仅人均占有100平方米左右的城市建设用地,同时还保留着人均250平方米左右的农村宅基地。如果农民工转户进城后,退出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相抵后,人均可节约用地150平方米。若全国有2亿多农民工转户进城,宅基地复垦后,理论上可净增耕地3万平方公里,守住耕地红线的压力自然迎刃而解。目前,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政策,有的地方把一些荒山、荒沟、河滩开垦为耕地,其实是对生态系统的一种破坏。 综上所述,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已经严重影响着农民工的生存状态,阻碍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已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绕不过、等不起、拖不得的紧迫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好农民工的城市户籍问题,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攻破的壁垒,更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题中之义。 二、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要澄清几个认识问题 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社会各界早有呼吁,一些地方还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从面上看,一直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我认为,症结在于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进而影响了制度设计的科学合理性。因此,只有厘清真伪,廓清认识,才有利于顺利推进这项重大改革。 有人认为,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户籍已失去实际意义,完全可以直接取消。我认为,这是超越发展阶段的“乌托邦”式的幻想。户籍制度本来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由于我国实行了很长时间的城乡分治,城乡户籍的不同身份,被嵌入了许许多多截然不同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这种差距是城乡差距的核心所在。弥合这种差距,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任何超越国情、国力和发展阶段的想法,都将落空。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户籍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理想化地提出取消户籍,将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面对量大面广的农民群体,即便把政府搞破产,超越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也难以补平城乡间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差距;二是“改形式不换本质”,如果只换一个徒有其名的身份标签,社会保障和福利这些最本质的东西无法跟进,只能是一种“客里空”式的伪善,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与推进城镇化相关联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搞农民进城运动。这种观点显然是混淆了“农民”和“农民工”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把所有农民都转为城市居民。遍观世界所有国家,农民总是需要的。持此想法,在于不接地气的过分浪漫。转移农村人口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就业和社保。如果一味追求城镇化率,一哄而上推进“农转城”,揠苗助长把农民变成市民,必然导致无业游民在城市的大量聚集,出现大量的城市“贫民窟”,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发展的阶段论告诉我们,我们不能寄望一口就吃成个胖子,但应抓住主要矛盾和有条件解决的方面率先突破。农民工的本质身份是农民,但他们是常年在城镇有稳定工作、有稳定经济来源的群体。从数量上看,它既是一个有2亿多人的庞大群体和基本面,但又不是所有的农民。因此,推进城镇化相关联的户籍制度改革应严格界定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对象不是在乡农民,而是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就业和社保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 有人害怕,农民工进城落户成本太大,财力难以承受。转户成本,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如果按人均10万元计,全国转户1亿农民工,就需要10多万亿元。乍一听起来的确很吓人,这让很多人因此对改革望而却步。仔细分析,这并非不能化解,完全可运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来综合平衡,使巨额成本化整为零,长周期分摊。一方面,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成本,不是一次即期支付,而是10-20年分摊的过程;另一方面,转户成本可“一分为三”,大体上企业承担40%、政府30%、社会30%。况且,农民工进城会为城市创造红利,他们作出的贡献远远大于其转户成本。所以,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总体是可控的。如果害怕承担改革成本,而不去积极实践探索,从本质上说,是道义、良心和责任对农民工的冷漠。 还有人担心,搞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是不是城市对农村土地的觊觎。这种担心很善意,但也是对城镇化发展规律的误读。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给常年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平等的市民待遇,决不是为了收回农村土地。城市扩张是一种必然趋势,确实需要资源增量。但这种增量,绝不是以牺牲农村资源为唯一途径,完全可以通过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实现城乡互动发展。转户居民一步到位穿上城市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五件衣服”,无需以农村土地作为交换条件,退不退地完全取决其自愿。这是农民工在城里作出贡献的应有报偿。农民工在农村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他们自愿退出农村闲置土地,决不能无偿剥夺或低价赎买,而应严格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并从中获得一笔可观的资金补偿。这恰恰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最大保障。 还有另一种担心,大量农民工进城会影响城市整体素质、摊薄城市福利。其实,城市是具有合理分工的有机体,不同劳动者都在不同岗位贡献力量。城市发展不仅需要白领、高学历等精英,还需要大量普通工人。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常年在城市务工,说明城市需要他们。很难想象,一个城市全是大学生、投资者等白领,而没有普通工人,城市能够正常运行。农民工进城会增加人口红利,创造社会财富,城市原住民也会从中直接受益。那种认为农民工转户进城会影响城市整体素质、摊薄城市福利的担心,完全没有必要。 三、农民工户改制度设计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农民工户籍改革绝不是简单地改写户口本,核心是解决同等市民待遇问题。同等市民待遇就是嵌入户籍的一系列城市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因此,在制度顶层设计上,既要统筹兼顾,又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妥善解决好捆绑在城乡户籍上的社会保障和各种福利,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综合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 首先,转户前提是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这是改革的关键环节。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把好进城落户入口关。转户主要对象应为常年在城镇务工的成熟农民工。同时,要分类确定落户条件,转入大城市必须有5年以上的务工经历,转入中小城市必须有3年以上的务工经历,确保农民工进城后有业可就,留得下来。 其次,农民工转户后必须一步到位地同等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和福利。这是改革的核心。要确保农民工转户进城后的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五件衣服”一步到位,跟城市居民完全一样。这样的转户,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第三,农民工转户后允许他们自主处置农村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作为用益物权都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转户后是否退出,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制度设计上,要为他们提供保留、流转、退出等多种选择方式和通道。自愿保留土地的,可继续享有与土地相关的种粮直补、征地补偿等各项权益以及与身份相关的计划生育、购房契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通过土地交易所等平台产生公允合理的财产性收益。承包地则可通过流转、入股、抵押融资等市场化方式获得收益,这样还能有效避免土地撂荒闲置。 第四,要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政府除了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制定规则,让巨额成本“化整为零”,由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分担。政府承担部分,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缺什么补什么,不断进行完善。企业应依法履行责任,承担转户居民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相关保障的单位解缴成本。社会承担部分,包括企业通过购买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后形成的“地票”,使农民工从中获得收益。农民工自己,承担包括社保个人解缴部分、租购房屋等等。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和合理分布。为避免出现“城市病”,要按照宽严有度、分类设计、分级承接的原则,适度放开大城市、进一步放开中小城市、全面放开小城镇的落户条件,避免人口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同时,要配套搞好城市交通、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满足转户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四、重庆的改革实践证明这条路子完全可以走通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是我国国情的一个缩影。在2010年8月农民工户籍改革启动前,重庆有815万农民工,其中分布在沿海425万人,市内390万人。这些农民工常年在城镇务工,已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产业工人。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农民工利益为出发点,以保障转户居民城市待遇和农村权益为核心,以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按前述制度设计理念构建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截止2013年5月,全市370万农民工及亲属平稳有序转户进城,改善了生活状态,改变了人生命运。这场直接涉及几百万人,间接影响全市的重大变革,既波澜壮阔,又风平浪静,没对农村造成动摇,没给城市带来冲击,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充分说明,这项改革符合国情市情,符合农民工的根本利益,符合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改革推动了城镇化健康发展。重庆户籍城镇化率,由改革启动时的29.2%上升到2012年的39.6%,提高10.4个百分点,三年时间比直辖初到2010年的13年还多0.7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由22.4个百分点缩小到17.4个百分点,更加真实地反映了重庆城镇化现状。从进城农民工转户区域分布上看,27.7%转入主城,27.1%转入区县城,45.2%转入中心镇,符合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各类城镇完全可承载。 改革促进了社会公正和谐。转户居民城市“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享受市民同等待遇。截至去年底,全市258万转户居民参加了各类养老保险,占应参保人员的84.3%;340万转户居民参加了各类医疗保险,参保比例达94.5%。18万转户居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中15万随迁人口实现了农村低保向城市低保的过渡。在已进行的6次公租房摇号中,5.2万户转户居民和农民工成功申请到公租房,占配租总数的42.8%。累计培训转户居民2万余人,推荐就业4.5万人。1800多名转户居民创办微型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6000万元,带动就业1.5万人。转户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费入学,平等享受到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一大批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随农民工进入城市共享天伦,彻底解决了分离、分居状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扩大了内需。一般来说,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能力是农村居民的3-4倍。据统计分析,城镇化率每提高1%,会拉动GDP 一年内增长0.8%。转户居民入住公租房,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更有保障,消费能力大幅提升。300多万农民工转户进城,增加即期消费300多亿元,同时还拉动了公共服务、购房需求等投资,促进了重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加快了城乡资源互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打破了阻碍城乡资源流动的壁垒,促进了城乡要素合理流动。370万转户居民中,劳动力年龄段223万、占67%,满足了企业用工需求,稳定了劳动力供给。这项改革启动以来,全市近9万多亩闲置废弃宅基地被复垦为耕地,实现“地票”交易近222亿元。“地票”价款除去复垦成本,净收益全部反哺“三农”,积聚了新农村建设资金,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城市支持农村。 改革推动了农村繁荣发展。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产生了减少农民的效果,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承包地流转面积1280万亩,流转率达36.1%。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民参合率达41.1%,三年提高15个百分点。同时,我们在农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和林权“三权”抵押融资探索,目前,融资贷款累计达到350亿元,农村“死资源”变身为“活资产”,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农民收入由2010年的5277元增加到2012年的7383元,年均增长18.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缩小的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开放的办法来解决”。重庆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大探索,是一项牵动全局的系统工程,我们还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农民工的积极参与,这项惠及广大民众的社会变革,定会为我国推动“四化”同步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趟出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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