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加快形成自己的国际金融中心
2010-6-26 15:37:00
 
    当今世界上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克服金融危机的问题,在过去传统的框架下已经无法妥善解决,应该有更多的新兴市场国家参与其中才能够更好应对。
  自伦敦G20峰会以来,国际经济金融秩序改革已显示出了一种系统性变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代表的声音有了明显扩大,国际经济、金融一致行动以及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要有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已成为一致意见。
  这种情况下,中国面临挑战。随着代表性以及在某些方面话语权的提升,中国对于国际重要议题及其主张还需继续深入探讨,以形成共识。但有一点已经清楚,那就是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中国需要培育自己的国际金融中心。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要把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这不仅为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确立了中长期战略目标,也体现了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一个共识。
  有学者提出,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也有令人担心的方面。在出现金融危机的时候,金融中心受到的打击会比较大。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华尔街、伦敦金融城等就受到了重创。
  但从历史的、全面的观点来看,金融中心使得经济发展、资源配置、金融创新、经济全球化以及科技金融的迅速发展受益极大。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需要关注几个问题。
  首先要抓住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特征。
  世界上有些金融中心是历史上多年形成的,有的已经有一、二百年历史;也有发展稍晚的,如海湾国家和其他一些地区,实际上他们的金融中心是最近这些年开始发展的。
  与此相伴生的是金融业务的网络化。当前,金融业务存在两种发展趋势:一方面,一部分金融业务在聚集,最主要的是围绕资本市场的金融业务是聚集型的,要把很多人才很多业务向金融中心的地点聚集;另一方面,随着计算机网络化发展,一些金融业务不必人与人见面就能办业务,这些业务寻求向网络基础设施好且成本低的地方转移。应该说,这两种发展趋势并存。
  因此,我国金融中心建设不仅需要研究传统金融中心形成的特点,也要充分重视计算机网络化发展给金融中心发展带来的影响,从而明确金融中心应该聚集哪些真正需要集中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其次,中国金融中心建设必须要注重国际化发展,要形成国际性的金融中心。
  金融中心建设就像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即使是名牌企业,如果不走向国际,就可能会停滞下来。尽管会遇到一些挫折,但国际化发展不仅使企业拥有国际化的舞台,而且也能够在全球化中汲取营养,借此巩固其在国内的声誉以及市场地位。
  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时候,国际化、对外开放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在这方面迈出重要步伐,金融中心发展会有重大欠缺,会走更多弯路,可能花费的时间会更长。
  第三,全球化发展使世界显得越来越小,所以某一地区的国际性金融中心的优势是有限的。
  中国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上有两个重要优势。一是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其金融市场有着长期的发展历史,在亚洲乃至国际上都享有一定的地位。二是上海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取得了较快发展。
  两个金融市场如果能够实现更好地配合、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共同发展,国际性金融中心可以发展得更加顺利,步伐也可以迈得更大。
  第四,中国是一个储蓄率比较高的国家。
  虽然我国国内经济政策是要逐渐扩大内需,并通过各项改革使国内的消费得到增长,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与全球比较,储蓄率还是比较高的。加上中国人口多,虽然人均GDP不太高,但总量上看,中国可投资的资金数量是相当大的。同时中国政府实施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包括对外投资在内。
  我们有条件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融资活动的地域选择上,往往会选择金融中心所在地,另外也会选择投资资金集中的地方,特别是投资基金比较多的地方。上海是一个投资者相对集聚的地方,这对上海形成国际金融中心非常有利。
  第五,金融中心建设中,要在承担风险和风险控制方面达到更好的平衡点。
  这次金融危机中,我们看到有些机构、个人由于承担过大的风险而造成损失,甚至带来系统性的风险。但是,也可能很多机构慢慢地转向于风险厌恶型,很少愿意去承担风险。从中国的情况来讲,因为过去是人均收入比较低的国家,从投资的总体特征来看,中国不是非常乐于承担高风险的。我们的机构也是这种特性。
  如果中国今后向全球化发展,更加鼓励创新型社会、鼓励自主创新,在投资的取向方面,我们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适当鼓励有承担风险的取向。
  第六,在发展国际金融中心时需要不断明确和完善我们的游戏规则。
  这个游戏规则是多种不同的规则的集合。规则制定中,需要充分考虑参与者的态度,也就是参与者接受的程度。这个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法律体系。规则对这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应该不断地健全,不断地改进。如果有个别不适用于金融中心发展的法律,应该考虑局部变通。
  二是会计准则。我们这些年已经大步地向国际会计准则方向发展,但也还有一些存在争议之处。会计体系本质上就像一把尺子,是用来衡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工具,应该有一个客观公允的标准,而不应有太大的差别。在某些新的领域,比如说衍生产品的会计规则上,各国的做法不一,统一起来存在一些困难,但我相信也能在实践中逐渐统一。
  三是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准则包含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内容,每个国家的公司治理都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应该考虑国际上能够接受的交集,即各种不同的治理模式所具有的共同规则。
  最后,正像《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提出的,两个中心的建设,还需要我们创造许多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机构以及业界都非常愿意大力支持上海市委、市政府推进这些方面的工作。金融中心的建设中,在吸引人才、税收、市场准入、基础设施、信息环境方面,都需要做出或多或少的改进,有些方面的改进还是实质性的。这些改进对于上海真正建成一个有生机、有活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将发挥重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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