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退出”之后的农村信息化问题
2007-11-27 16:39:00
 

  一、为什么要将农村信息化作为研究的重点

  以试验经验作为讨论问题的依据被认为是最接近科学的研究。因此,本文先介绍一个试验案例。

  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联合其他NGO的志愿者在河北定县翟城村——晏阳初先生下乡推动定县试验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村——办了一个免费培训农民的学校。中央电视台帮助我们请联想集团赞助了10台电脑,所以我们最早的培训项目就是一批大学生志愿者手把手地教农民学会用电脑、学会上网。结果我们培训了几百人,其中至少有上百人学会了使用电脑上网。但是农民学会了上网之后干什么?是搜寻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吗?不是的。大多数人都会告诉你:玩游戏,或者是访问那些娱乐性的网站。还有一部分人会在网络上寻找对他更加刺激的东西,比如参与社会问题、甚至政治性的问题的讨论。不是像我们认为的,农民只要学会获取信息的技术,他就理所当然地应该在网上查询农业技术,市场和价格等等。所以,即使解决了农村的信息化设备和培训的问题,也会客观上出现信息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这个在农村基层做的试验,通过直接操作和观察所得到的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政府和企业作为外部主体仅凭自己的愿望和偏好给农民提供农业或市场信息,那它未必真的能够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客观需求。

  更何况,执政党中央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已经接受了三农问题的理论概念,到新世纪更是明确强调三农问题重中之重,即:把这种概念变成了一种具有政治正确性的语言。今天所出现农村信息化方面一系列问题的根源,主要就是外部主体确定的工作目标还只瞄准农业;这就既不

  1本文作为课题报告的前言,由董筱丹根据课题负责人温铁军教授在“2005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上的讲话修改,由温铁军教授审阅定稿。2晏阳初先生是民国年间荣获“20.世纪改变世界的十大伟人称号的人物中唯一的中国知识分子。

  符合执政党的新的战略思想,也受制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传统的信息传播子弹理论。

  二、农村信息化的基本背景是政府退出

  中国当代多数学者都按照西方古典经济学理论,把政府作为裁判员、守夜人,认为它是一个政治、行政主体;很少有人将其作为一个经济主体来看待。实际上,在中国这样的超大型发展中国家,特别又是进入工业化时期不长的国家,工业化早期的资本原始积累和工业化初期阶段的产业资本扩张,大都主要是政府行为,而并非微观企业行为。因此,在中国的经济增长过程中,政府更主要地是扮演投资人、经济主体的角色。所以,我们可以使用西方制度经济学讨论的进入退出概念来看待政府行为。

  当年政府进入农业、进入农村是为了进行国家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后来,农村之所以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现家庭承包制,恢复小农经济,并且作为基本制度在农村长期稳定,主要是因为当政府长期过度从农业提取积累导致农业出现严重不经济的时候,政府作为经济主体从农业退出了——70年代中期以后,农业三级所有制的经济主体——公社、大队、生产队——出现了普遍的负债,这种情况下政府当然就会于80年代初期退出农业。在全国推行大包干之后,由于农业资源短缺,农民收入来源很少,三大差别日益严重。

  此外,由于1986年乡镇体制改革,导致在已经全面恢复历史形态的、传统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又强加了一个庞大的上层建筑——乡村党政司法管理系统,严重不适应分散的小农户的经济基础,就导致乡村治理方面的不经济;于是,政府在退出农业之后进一步从农村治理领域退出,具体表现就是九十年代以来延续至今的农村税费改革和乡村机构改革。

  政府从农村退出后带来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地方治理问题——乡村基层的行政、管理功能实际上是弱化的。于是,农村出现了一系列填补政府退出之后的组织空间和制度空白的行为,那就是各种原本非政治性、却被各种激进或保守力量泛政治化处理的大案发生,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困扰。

  三、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信息非标准化和信息不对称难题

  中国有2.52亿农户,7亿农民,由于他们过于分散,任何外部主体都不可能获得或者提供完全对称信息。因此,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就难以适应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前提——标准化的要求;而没有标准化的信息,就没有信息集成体系的建立条件,也就没有成规模扩散和由此产生的利润机会。

  同理,由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信息不能标准化、难以集成,因此,政府和企业的农业信息系统建立于目前这种分散小农经济之上,交易费用必然是相当高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全国有17000多个农业信息网站,但真正能提供普遍服务的很少。推而广之,任何这种公共性的普遍服务与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之间都存在交易费用过高的问题。这应该变成政府部门建立某个系统的一个前提。只有很好的设想是远远不够的。正如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教授所言:当你面对的交易对象大到一定量的时候,这个交易就难以进行。这个论断在提供农业信息服务领域有明显的体现。

  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最重要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约束。农村财产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稀缺资源分散性使用的结构,因此农村的经济主体本身也是分散型的。而信息的制造者——信息业从业者或信息服务的提供商,基本都在城里,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农村;尽管有些是农村出身的,也未必真正了解各地农村千差万别的情况。所以,实际上信息集中在大城市,而大城市本身也有着相当严重的从农村空间平移过来的城乡对立。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建立农村信息系统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信息不对称与信息标准化难题,也是农村公共服务与食品安全体系难以建立的根本问题。很多人都主张,中国要像美国那样建立一套体系来规范管理中国的食品安全,因为我们现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极大地伤害着城市消费者的利益。照搬美国的制度,显然是最简单的,但是我们能这样做吗?前不久我们与美国农业部代表团讨论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认为之所以不能照搬的问题非常清楚:第一,成本太高;第二,只能对应大农场。中美农业条件天壤之别。美国是17万个大农场,中国是2.52亿个小农户,美国每一个农场建一个电脑系统就能控制;中国2.52亿小农户的分散生产要如是控制,成本显然太高。美国人说他们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建立了一种信息跟踪体系,但同样也只能对应大农场——在墨西哥大农场建立的体系能够成功,而在危地马拉小农经济条件下建立的系统基本上失败。这说明,我们无法照搬在美国有效的体系来建立中国的食品安全体系。

  因为高度分散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难以标准化,使得几乎所有的由城里人所决定的制度对农民来说,都可能会造成困境。比如,国家垄断的农村的商业金融之所以退出农业,就是因为农民作为需求方的信息不完全,导致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分散小农经济无法实现监督审查。同样,农村医疗服务的困境、农村教育服务的困境,都是供方垄断信息造成的。所以,即使我们的信息系统有效运作,也仍存在供给和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改进农村信息系统运行离不开农村组织建设

  我们应该将农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什么结合在一起呢?

  第一,一定要考虑执政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城乡二元结构,我们很难把在城市中有效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方法复制到农村。亦即,我们甚至不能使用同一的信息系统。既然承认城乡二元结构,就不可能按照城市方式建立农村信息系统,不可能按照城市的方法去服务于农村。

  第二,要想推进农村信息化,最主要的、最基础性的工作,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指望着2.52亿个小农户去接受信息服务,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出多少钱也解决不了问题。

  过去农村基层的控制方式和今天是不一样的。早在解放前,农村是有一套低成本的控制方式的。为什么现在控制不了,屡屡出问题?是因为我们没有实事求是地看待乡村治理。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近年来搞的基层试验活动,主要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果我们能够把农民之中形成的组织作为信息提供或信息服务的主体和对象,那就可能会有效地让我们的信息系统发挥作用。

  综上,我的结论是:农村信息化建设,只能依托农村组织建设。

  1本文作为课题报告的前言,由董筱丹根据课题负责人温铁军教授在“2005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上的讲话修改,由温铁军教授审阅定稿。2晏阳初先生是民国年间荣获“20.世纪改变世界的十大伟人称号的人物中唯一的中国知识分子。(来源:乡村中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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