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中小企业融资难度重新加大(下)
2010-1-13
 

  在2009年的天量信贷投放中,虽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增量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大规模信贷的流向主要仍是政府背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企业大客户。

  要想防止中小企业融资难度重新加大,必须从多渠道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首先就是银行业本身。要使商业银行发挥主导作用,从而建立适应于中小企业特征的银行服务体系,主要有三个方法:一是逐步推进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业务的独立发展。从长期来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运营是必然趋势,用一把尺子一套制度去衡量大中小型企业客户,必然会产生以大欺小现象。只有实现了中小企业业务的独立运营,独立核算,配备独立的人力财力资源,才能建立培养起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定价、贷款审批、贷后管理体制。

  其次是实行商业银行的专项考核激励和问责免责制度。由于大中小型客户在展业成本和收益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为激励员工向中小企业客户发展,建立专项考核激励制度势在必行。从历年不良贷款数据来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高于大企业贷款和企业贷款平均水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建立专项问责免责制度,是免除展业人员后顾之忧、增强其展业积极性的重要前提。此外,由于中小企业风险相对较高,建议总行给予中小企业业务以更高的风险容忍度。

  再次是商业银行需要针对中小企业业务特点开展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要求银行要“因客服务”,即在对中小企业客户群体进行细分的基础上,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此,还需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给分支机构更多的决策自主权,以缩短决策链条,满足中小企业经营性贷款的时效性要求。同时,银行应利用信贷工厂、打分卡等技术手段,实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制度化发展。

  除了银行业,还应当通过完善外部融资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分散中小企业业务风险。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积极发展风险基金,提高初创期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条件,使民间借贷逐步规范化,阳光化;发挥融资租赁、信托、典当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多元化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逐步完善配套体制,提高中小企业展业效率。建议一方面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工作,并考虑出台专项法律制度,规范担保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对现有担保企业进行整顿清理,鼓励担保企业实行兼并重组、优胜劣汰,提高担保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同时,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扩大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信息覆盖面,完善征信体系建设,降低银行展业成本,提高展业效率。

  三是修订中小企业标准,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建议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进一步修订和细分,适度降低中小企业标准上限,特别是现行小企业划分标准为三项指标满足其一即可。同时,可在现有中型、小型企业的划分类别上加入微小型企业一类,并将个体工商户群体纳入中小企业范围,对这两类企业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四是保持政策连贯性,防止中小企业受到“二次挤压”。在2009年的天量信贷投放中,虽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增量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大规模信贷的流向主要仍是政府背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企业大客户。更应引起警惕的是,一旦货币政策方向有所调整,那么基建项目和大企业由于需要后续资金的跟进,且本身贷款周期较长,回收不易,必然导致银行信贷资金仍主要流向这些项目和企业,而本身已在2009年信贷投放中受到挤压的中小企业,由于其贷款周期相对较短,贷款回收相对简单,必将面临更加困难的融资环境。

 
 
  • 标签:融资性担保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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