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理论探索 宏观政策透视 宏观战略研讨 宏观动态分析
   首页 中国战略思想库 中宏研究平台  
 2025年3月16日 星期日
  • 姓 名:

    刘亭
  • 职 务:

    副主任、院长
  • 职 称:

    研究员
  • 单 位: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 [查看简历]

     
    要素支撑“三个平等”落在何处
    2024/3/19 9:51:00
     
      结合《条例》第四章“要素保障”的内容,在“总则”精神的引领下,聚焦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要素支撑”的平等,我想谈五点体会:
      第一,“三个平等”是贯穿整部《条例》的核心要求。《条例》指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权利、机会、规则“三个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形态的逻辑起点。当然,现代市场经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如当年革命导师倡导的共产主义,是一个立意高远的奋斗目标,但我们总要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开始做起,从“三个平等”的价值取向开始做起。
      第二,“要素支撑”中要努力推进实现“三个平等”。中央号召,要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就是整合运用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投入、从而创造社会财富的“能人”和“高手”。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取得、拥有、使用和收益”全过程中,都应当体现“三个平等”的要求。
      第三,“三个平等”要落实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等不同的市场主体。“各类市场主体”的具体划分,可以有许多种,最主要的划分就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这两大类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不但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头”,更占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头”(即“五六七八九”)。《条例》提出,“应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使用资源要素的“平等”。相应最大的针对性,恰恰在于要对民营经济主体或谓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做到在资源要素使用全过程中的“平等”。
      第四,“三个平等”不仅要体现在名义宣传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实际生活中。资源要素使用“平等”的落实还在路上,同时有关规范的效力也要进一步增强:过去是文件规定,今后更多的应是法律法规;过去是宣传贯彻,今后更多的应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五,“三个平等”关键要全方位覆盖行政和市场“两个主体”。有人会说,限于市场主体的事,没有必要把行政主体扯进来。但我认为这在认知上是有偏颇和缺陷的。《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应当保障……依法平等使用”之句式,就表明作为监管层的行政主体,对实现“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三个平等”,显然是高度且密切相关的。而且,要求“依法平等使用”的资源要素之中,无论是“土地”“环境”还是“公共服务资源”等,基本上都是由行政主体提供的。在实体性经济活动中,他们其实也是要素交易(供需双方)的其中一方,而不仅仅只是完全超脱于交易之外或之上的单纯监管层。
     
     
    发表评论: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插入引用 插入表情
    我的公告
    我的分类
    最新文章
    检索
    维护主页
    如果看不清数字或字母?请点一下换一个!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最新评论
    最新留言
    友情连接
    基本信息
    • 日志:187
    • 评论:0
    • 留言:0
    • 访问:29659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公司介绍 CEO信箱
    Copyright© macrochina.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10117
    北京中宏金智资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